乾政办发〔2018〕45号关于印发《乾县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25    来源: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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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GK-2018-003341 乾政办发〔2018〕45号 公文时效:[有效]
发布机构 政府办 发文日期 2018年05月23日
乾政办发〔2018〕45号关于印发《乾县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通知

乾政办发〔201845

 

 

game365办公室

关于印发《乾县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通知

 

城关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乾县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game365办公室

                     2018523
乾县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改善全县空气质量,打赢蓝天保卫战,依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陕政发〔201816号)以及《咸阳市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咸办字〔201840号),制订本方案。

一、我县大气污染防治现状

(一)五年来取得显著成效。2013年以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决定和工作方案,在全市率先颁布《乾县环境保护工作“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细化分解各镇办、各部门工作责任,加强目标责任考核和督查督办,组织实施《乾县“治污降霾·保卫蓝天”五年行动计划(2013-2017年)》以及逐年工作方案,坚持系统治理、精准施策、强力推进,坚持“减煤、控车、抑尘、治源、禁燃、增绿”六措并举,全县思想认识不断统一,政策制度日趋完善,工作机制得到加强,联防联控不断深化,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等主要污染物治理取得积极进展,空气质量向好因素逐渐积累,大气污染治理取得了积极成效,也得到了社会公众的普遍认同。

(二)我县空气质量总体形势。在肯定成效的同时,应该清醒认识到,我县空气质量与国、省、市考核要求和人民群众期盼还存在差距。今年,国家把汾渭平原列入雾霾的重点防控区域,我县位于汾渭平原腹地,空气质量改善形势异常严峻、压力巨大。

(三)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是铁腕治霾合力仍需加强。个别部门作为铁腕治霾专项行动方案的牵头部门,不能充分落实牵头责任,没有环保部门参与,就不主动作为,没有把环境保护融入到自己的业务中。个别镇办和部门对大气污染治理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认识不够,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的决心不大、措施不硬、投入不足,在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和工作方案上还有不少盲区,还存在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推动不到位,监管执法不到位等问题。

二是复合型大气污染特征明显。在PM10PM2.5治理初步取得成效的同时,臭氧污染却呈现出时段提前、范围扩大、浓度加重的特点。挥发性有机物防治工作刚刚起步,排放量呈快速增长趋势,污染峰值不能有效削减,已成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明显短板,是影响我县夏季空气质量的重要原因。

三是环境管理手段有所欠缺。现有环境管理手段尚不能满足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需求,网格化、智能化、数字化综合管理能力欠缺。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体系未尚不能充分发挥其监管作用,村级(三级)网格化管理人员未落实到位。

二、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全面贯彻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和市第七次党代会精神,落实“五新”战略任务,立足爬坡过坎,矢志追赶超越,持续推进绿色发展,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深入推进铁腕治霾、科学治霾、协同治霾,以增强区域联防联控为主线,调整产业结构,优化能源结构,完善交通运输结构,狠抓重污染天气应对,使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颗粒物浓度明显降低,重污染天数明显减少,确保完成省下达的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人民群众蓝天幸福感明显增强。

(二)工作目标。以PM10PM2.5防治为重点,协同推进氮氧化物(NOX)、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臭氧(O3)前体污染物控制。到2020年,全县优良天数达到275天,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不高于40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明显下降,重污染天数明显减少,臭氧污染加重的趋势得到遏制,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一氧化碳(CO)年均浓度基本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三、主要工作任务

按照冬防期间重点抓燃煤污染治理和禁土令的执行、春秋季节重点抓扬尘防控、夏季重点抓臭氧污染治理的思路,全面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一)加快调整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

1.优化产业结构。按照推动新兴产业成长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思路,制定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调整工作方案,加大服务业扶持力度,加快调整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步伐。严格执行《关中地区治污降霾重点行业项目建设指导目录(2017年本)》,关中核心区(据陕政办发〔201523号,以西安市钟楼为基准点、半径100公里范围内区域)禁止新建、扩建燃煤发电、燃煤热电联产和燃煤集中供热项目,禁止新建、扩建和改建石油化工、煤化工、水泥、焦化项目。(县发改局牵头,各镇办政府负责)

制定高耗能、高排放行业企业退出工作方案,率先关停搬迁关中核心区企业,重点压减水泥(不含粉磨站)、防水材料、保温材料等行业企业产能。(县工业局牵头,县发改局配合,各镇办负责)

2.削减煤炭消费总量。以散煤、规上工业燃料煤削减为主,全面完成市上下达的煤炭削减任务,并分解落实到各镇办政府。实施新建项目与煤炭削减任务挂钩机制,新建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上年度未完成煤炭削减任务的镇办,削减任务结转累加至下一年度,同时禁止新建耗煤项目。(县发改局牵头,各镇办政府负责。各镇办具体任务由县发改局另行下达)

3. 稳步推进清洁供暖。制定清洁取暖实施方案,禁止新建燃煤集中供热站,新增供暖全部使用天然气、电、可再生能源供暖(包括地热能供暖、生物质能清洁供暖、太阳能供暖、工业余热供暖等)。优化热源点规划布局,不得新建燃煤集中供热站,统筹布局天然气、电、地热、生物质等清洁能源取暖措施。 20181115日前,完成县城户表和农村智能电表改造。加大天然气储备,优化电力调度,新增天然气、电用量优先用于民生。(县发改局牵头,县供热燃气办、乾县电力局配合,各镇办政府负责。)

4.深入推进散煤治理和秸秆等生物质综合利用。整村推进农村居民、农业生产、商业活动燃煤(薪)的清洁能源替代,采取以电代煤、以气代煤,以及生物质能、风能和太阳能等清洁能源替代。到2018年底前,力争平原农村替代实现全覆盖,山区农村替代率达到80%;到2019年底,山区农村替代实现全覆盖。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以外的地区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改造的,可按洁净煤+高效洁净煤炉具或兰炭+兰炭专用炉具过渡。(县发改局牵头,各镇办政府负责)

推广固化成型、生物气化、热解气化、炭化等能源化利用技术,培育龙头企业,示范带动秸秆原料利用的专业化、规模化、产业化发展。2018年底前,力争实现秸秆原料产业化利用,不断提高秸秆高值化利用水平。(县发改局牵头,各镇办政府负责)

开展秸秆还田、青贮饲料、堆肥等综合利用,从源头禁止秸秆焚烧。杜绝使用散煤、秸秆、玉米芯、枯枝落叶等生物质燃料。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为主,其它清洁能源为补充的原则,2019年底前,蔬菜、花卉、水果等各类农业种植和养殖生产设施使用液化天然气、电供暖等清洁化保温。2018年底前,力争平原农村替代全覆盖,山区农村替代率达到80%2019年底前,山区农村替代全覆盖。(县农牧局牵头,各镇办政府负责)

组织开展燃煤散烧治理专项检查行动,确保生产、流通、使用的洁净煤符合标准。市场监管部门要以洁净煤生产、销售环节为重点,每月组织开展煤质专项检查,依法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清洁煤及劣质煤行为。(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工业局配合)

5.继续加大燃煤锅炉拆改力度。2019年底前,所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燃煤设施和工业煤气发生炉、热风炉、导热油炉全部拆除或实行清洁能源改造,其中,2018年不少于60%(县环保局牵头,各镇办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

6.实施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2019年底前,完成现有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其中,生产经营类天然气锅炉2018年全部完成。改造后的氮氧化物排放低于80毫克/立方米。(县环保局牵头,各镇办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

7.建设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审批新建、改建、扩建高污染燃料项目,已建成的应当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一律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2018年底前,建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拆除禁燃区内的燃煤小锅炉及小燃煤设施,并逐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县环保局牵头,城关街道办及相关部门负责)

(二)持续深化移动源污染防治

8.治理高排放机动车尾气污染。提升和制定老旧车等高排放车淘汰更新激励政策,推进以国Ⅱ及以下汽油车和国Ⅲ及以下柴油车等为主的老旧高排放机动车更新工作。通过采取重点区域和重点时段限行、禁行等手段,引导排放不达标等老旧高排放机动车淘汰。开展对公交车、出租车、长途客运车、货运车等高排放车辆的集中停放地、维修地的监督抽测。加强对销售、维修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和查处销售排放不达标车辆和维修造假企业。加大货运、物流车辆污染治理力度,强化综合执法监管,建立“黑名单”制度,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2018年起,我县行政区域内制造、进口、销售、注册登记的车辆必须符合国Ⅴ标准要求。做好提前实施机动车国VI排放标准准备。(县公安交警大队牵头,县环保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配合)

9.推广新能源汽车。在城市公交、出租、物流以及厂区通勤、地热水运输、环卫、泔水运输、市政车辆等领域加快推广和普及新能源车。2020年底前县城及农村所有燃油和燃气公交车全部更新为纯电动公交车,其中,2018年不少于40%2019年不少于40%(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商务办配合)

编制《乾县充电设施建设规划》,加快充电桩建设,加快形成以使用者居住地、驻地停车场(基本车位)配建充电设施为主体,以城市公共停车位、路内临时停车位配建充电设施为辅助的充电设施服务体系。(县发改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配合)

10.严格管理在用机动车。全面落实机动车排放检测/维护(I/M)制度,在用机动车排放超过标准的,责令进行维修。强化在用车定期排放检验,推进环保定期检验与安全技术检验有效结合,对不达标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不得允许上路行驶。严厉打击柴油货车超标排放。(县公安交警大队、县交通运输局负责)

11.规范机动车环保检验。加强全县在用机动车尾气检验和监管平台建设。(县公安交警大队负责)

12.防治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鼓励和支持老旧工程机械、农用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提前报废。严格市场准入,所有制造、进口和销售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得装用不符合《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第三阶段要求的柴油机。自201911日起,全县范围禁止使用不符合国Ⅲ标准要求的挖掘机、装载机、叉车、压路机、平地机、推土机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县环保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县农机中心配合)

13.加强油品监管。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全面加强油品质量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用燃料行为,彻底清除黑加油站点,确保国家标准的车用油品全覆盖。(县商务办牵头,县市场监管局配合)

14.建设绿色交通体系。持续深化低速及载货柴油车禁行绕行制度。打通城市断头路,有效缓解城县交通压力,减少尾气排放。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加快公共交通一体化建设步伐,实现公共交通无缝连接。加快城市公交专用道等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强自行车专用道和行人步行道等城市慢行系统建设。(县公安交警大队、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分别负责)

(三)全面整治城市面源污染

15.严格执行禁土令采暖季期间,县城区范围内,除市政抢修和抢险工程外的各类工地和项目,禁止出土、拆迁、倒土等土石方作业。城区范围涉及土石方作业的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确需施工的,由县政府申请,经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并报市政府批准后方可施工,施工项目要向社会公示,并进行严格监管。对施工期间违规的企业,按相关规定从严处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严禁以各种借口将禁土令降低标准、减少时限、缩小范围。(县住建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16.全面提升施工扬尘管控水平严格管控施工扬尘,全面落实建筑施工“六个100%管理+扬尘排放质量管理+红黄绿牌结果管理”的防治联动制度,施工工地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并与主管部门管理平台联网。对落实扬尘管控措施不力的施工工地,在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曝光,记入企业不良信用记录。探索建立不诚信施工单位退出市场机制和取消招投标资质机制。(县住建局负责)

严格落实《乾县城区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办法》,加强渣土车运输监管,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车辆全部实行公司化运行,必须全部安装卫星定位系统,杜绝超载、超高装载、带泥上路、抛撒泄露等现象。(县城管局负责)

17.严控道路扬尘污染。按照“海绵城市”理念新建、改建城市道路。严格道路保洁作业标准,实行机械化清扫,精细化保洁、地毯式吸尘、定时段清洗、全方位洒水的“五位一体”作业模式,从源头上防止道路扬尘。每年新增吸尘式道路保洁车辆不得低于新增保洁车辆的50%,逐步淘汰干扫式老旧设备。2020年底前,现城建成区车行道全部实现机械化清扫。(县城管局负责)

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背街小巷等重点部位的扬尘治理,县周边5公里范围内所有镇办、村道路必须全部硬化并实行机械化清扫,所有裸露地面必须全部绿化或硬化。强化城市主干道清扫保洁。加强村庄道路的硬化建设及清扫保洁。(县城管局负责)

    对辖区内国、省、县、乡道路制定清扫保洁方案,强化检查考核,全方位整治道路扬尘。(县交通运输局负责)

18.加强物料堆场扬尘监管。商混站、砂石场、二灰石拌合场、砖瓦场、洁净煤生产配送中心以及水泥企业严格落实煤炭、商品混凝土、粉煤灰等易产生扬尘物料抑尘措施,配套建设收尘设备和密封物料仓库,建设围墙、喷淋、覆盖和围挡等防风抑尘设施。采用密闭输送设备作业的,必须在装卸处配备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并保持防尘设施的正常使用,严禁露天装卸作业和物料干法作业。(县住建局负责商混站,县国土局负责砂石场、二灰石拌合场、砖瓦场,县环保局负责水泥企业,县工业局负责洁净煤场)

(四)大力提升固定源监管水平

19.全面实行排污许可管理。2020年,完成所有列入国家《固定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固定源的排放许可证核发,未按国家要求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超标或超总量排污企业一律停产整治。(县环保局牵头,各镇办政府负责)

20.深化工业污染源监管。将所有固定污染源纳入环境监管,对重点工业污染源全面安装烟气在线监控。严格落实《陕西省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和排放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督导污染源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落实环保主体责任,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监督污染源企业确保在线监测数据的真实、准确。对涉气重点污染源企业每季度开展监督性监测。鼓励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第三方社会化专业机构开展监测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营管理。(县环保局牵头)

21.加强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控。推进工业涂装、工程机械制造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减排。推进加油站、油品储运销设施三次油气回收治理。加强VOCs监督性监测能力建设,重点企业安装VOCs在线监测系统,VOCs排放重点工业园区建设VOCs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县环保局、县商务办分别负责)

排放油烟的饮食业单位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实现达标排放,聘用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排放情况抽测,凡未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排放限值的,一律停业整改。全面规范治理露天烧烤污染,严防有烟烧烤死灰复燃(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各镇办政府负责落实)

22.全面推进“散乱污”整治。进一步细化“散乱污”企业定义,全面完成现有“散乱污”企业整治。201871日前,再次进行摸底核实,实行拉网式排查和综合整治,并实现动态清单式管理,确保201810月底前整治到位。(县工业局牵头,各镇办政府负责)

(五)强化重点时段污染防控

23.提高重污染天气应对水平。制定和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明确应急减排清单,最大程度减少污染物排放。根据源解析结果和污染物排放构成选取应急管控重点对象。根据污染物排放绩效水平和污染物排放量确定同行业企业管控次序,推进多污染物协同减排和均衡控制,采取综合控制措施,实施统一的区域措施,全力削减污染峰值建立与周边地区应急联动机制,及时响应、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办公室负责

24.增强预测预报能力。加强空气质量预测预报队伍建设,强化环保、气象等多部门联动,加快培养和引进专业预报人员,在重点时段可邀请专家团队进行专项服务,不断提高预报预警准确度,及时科学应对重污染天气。(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办公室、县气象局负责)

25.严格实施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夏季防期(61日至831日)对水泥(含特种水泥,不含粉磨站)行业限产30%左右,以行业设计生产能力核算。表面涂装(含汽修)、包装印刷行业实施错时生产(10:0016:00停止生产)。各镇办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可结合实际制定更加严格的错峰生产要求。(县工业局负责)

冬防期间(1115日至来年315日),水泥(含特种水泥,不含粉磨站)、砖瓦窑(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防水材料等建材行业全部实施停产,水泥粉磨站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实施停产;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等保障重大民生任务的水泥等行业企业,要根据承担任务量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县工业局负责)

(六)坚持全民共治

26.加强网格化环境监管。落实《陕西省网格化环境监管指导意见(试行)》,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完善县、镇(办)、村组(社区)三级环境监管网格体系。建立镇办环保工作机构,将各镇办设立的村镇建设环保管理站(国土资源所)更名为环保和村镇建设管理站(国土资源所),每镇办配备35名环保专职工作人员,在县环保局的业务指导下开展工作。配备专职网格员队伍,人员采用临聘合同制,每期三年。整合全县智慧城市网络资源,建设环境监管网络信息化平台,实现环境管理线上监控和线下网格化监管的紧密互动、有机融合。(县编办、县环保局、县信息办牵头,各镇办政府负责)

27.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制定专项宣传方案,建立完善宣传引导机制,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强化舆论宣传,及时回应公众关注的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全面公开环境空气质量和企业排污信息,定期在媒体公开曝光严重违法违规企业信息,倒逼企业履行环保责任。发挥社区、街道及社会各界力量,共同营造绿色生活,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大气污染防治的良好氛围。畅通监督渠道,实施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机制,引导公众进一步理性认识、科学应对、主动参与、积极作为。(县广电台、信息中心、环保局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鼓励激励机制。按照“奖优罚劣”原则,实施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制定取暖价格和管理体制改革措施,积极推进清洁取暖市场化改革,切实提高取暖质量和效益。调整峰谷电价时段,白天用电不加价,晚上用电降价,适应农村居民生活习惯,实行农村居民购置电采暖设备补贴和采暖用电价格补贴。调整财政资金使用方向,重点支持城乡散煤治理、高排放车辆淘汰、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业污染治理、环保能力建设等,研究出台VOCs治理奖补政策,大力推行政府绿色采购。(县财政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环保局、县公安局配合)

(二)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做好电网改造规划,实施电力线路改造工程。探索新的民生用气保障产业模式,促进乡镇和农村地区天然气等管网竞争性接入。加强乡镇和农村输配电网建设,满足煤改电需要。协调落实天然气、电力等清洁能源保障工作,新增天然气优先用于煤改气。加快建设储气设施。(县发改局、县供热燃气办、县住建局、县电力局分别负责)

(三)建设智慧环保平台。科学编制污染源排放清单,构建区域环保监管大数据平台,实现空气质量数据、重点污染源数据、执法监管等信息的互联共享和动态更新,提高大气污染治理的精准度,实现对环境质量及污染源排放情况的靶向管控。(县环保局负责)

(四)开展巡查执法和专项督查。落实双随机制度,开展常态化环境执法检查、巡查,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开展专项督查,采取通报、督办、移交、巡查等方式,推动解决大气污染防治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县生态办、县环保局、县联合督查室负责)

(五)提升科技治霾水平。开展大气污染源解析,提升大气污染防治和重污染天气应对的科学化、精准化水平。(县环保局负责)

针对重点行业污染物治理、居民健康防护支持科技攻关。(县科技局负责)

(六)加强空气质量监测体系建设。合理扩增、科学设置县级空气自动监测站点。在全县镇办和工业污染源重点区域建设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201812月底前,工业园区、南部平原镇优先实现全覆盖。实现环保、气象数据的实时共享,完善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会商制度。(县环保局牵头,气象局配合)

(七)落实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各镇办政府是大气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各镇办政府要层层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加强组织协调,确保方案落到实处。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的要求,县级各部门是行业监管的责任主体,要加大调度、督导和推动力度,落实行业监管责任,确保各项任务按期完成。(县铁腕治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负责)

(八)严格考核问责。空气质量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县委、县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未能完成终期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的镇办、部门,县委、县政府将对其主要负责人约谈。对不作为、慢作为,甚至失职失责的责任人实施责任追究。(县监委会、县考核办,县生态办、县联合督查室、环保局负责)


信息编辑:[王建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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