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XGK-2018-003340 | 文号 | 乾政办发〔2018〕44号 公文时效:[有效]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 | 发文日期 | 2018年05月23日 |
标题 | 乾政办发〔2018〕44号关于印发《乾县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 2018年“1+3+34”实施方案》通知 |
乾政办发〔2018〕44号 game365办公室 关于印发《乾县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 2018年“1+3+34”实施方案》通知 城关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乾县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1+3+34”实施方案》(“1”为年度总方案,“3”为三个办法:督查考核问责办法、大气污染问题有奖举报办法、大气环境问题第三方暗访实施办法,“34”为各专项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game365办公室
2018年5月23日 4.咸阳市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环境污染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 31 5.乾县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产业结构调整专项实施方案 38 6.乾县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能源结构调整专项实施方案 42 7.乾县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秸秆等生物质综合利用专项实施方案······················ 46 8.乾县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农村清洁能源改造专项实施方案························ 50 9.乾县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重点行业工业企业错峰生产专项实施方案···················· 54 10.乾县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专项实施方案····················· 57 11.乾县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新能源车推广普及专项实施方案························ 64 13.乾县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烟花爆竹禁燃禁放专项实施方案························ 73 14.乾县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机动车污染整治专项实施方案························ 77 15.乾县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载货柴油车绕行专项实施方案························ 82 16.乾县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三类车淘汰专项实施方案 86 17.乾县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矿山开采行业污染治理专项实施方案······················ 91 18.乾县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砖瓦行业污染治理专项实施方案························ 96 19.乾县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网格化监管专项实施方案 101 20.乾县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工业污染源环境监察执法专项实施方案···················· 110 21.乾县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燃煤锅炉拆改及燃气锅炉低氮改造专项实施方案················ 115 22.乾县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生物质禁烧专项实施方案 119 23.乾县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专项实施方案······················· 122 24.乾县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工业堆场扬尘污染防治专项实施方案····················· 126 25.乾县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非道路移动机械设备污染防治专项方案···················· 135 26.乾县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专项实施方案··················· 140 27.乾县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城区道路扬尘防治专项实施方案······················· 150 28.乾县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渣土车污染整治专项实施方案····················································································· 154 30.乾县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餐饮业大气污染治理专项实施方案······················ 160 31.乾县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劣质煤营销点及露天经营散装煤场点取缔实施方案··············· 165 32.乾县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煤炭质量管控专项实施方案······················· 168 33.乾县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农牧种植养殖清洁能源改造专项实施方案··················· 171 34.乾县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专项整顿工作方案···················· 177 35.乾县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加油站及油品储运设施三次油气回收治理专项实施方案············· 183 36.乾县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国省县乡道路扬尘污染防治专项实施方案··················· 186 37.乾县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汽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专项实施方案··················· 196 38.乾县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新能源物流运输车推广应用专项实施方案··················· 199 乾县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 2018年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陕政发〔2018〕16号)、《陕西省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工作要点》(陕政办发〔2018〕22号)、《咸阳市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咸办字〔2018〕40号)和《乾县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努力实现环境空气质量持续向好,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实施铁腕治霾攻坚行动,坚持铁腕治霾、科学治霾、协同治霾,继续坚持“减煤、抑尘、控车、治源、禁燃、增绿”等六项措施并举,切实加强重点时段污染管控,努力提升科技治霾水平,坚持全民共治,促进我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全力冲刺市考指标(优良天数258天,细颗粒物(PM2.5)浓度51μg/m3),重度以上污染天数明显减少,臭氧污染加重趋势得到有效遏制。 二、重点任务 (一)着力优化产业结构 1.加大工作力度,控制第二产业占经济总量比重,严格执行省、市项目准入政策规定,努力提升第三产业比重,第二产业占经济总量比重逐年下降。(县发改局负责) 2.制定高耗能、高排放行业企业退出工作方案,率先关停搬迁划入关中核心区企业(据陕政办发〔2015〕23号,以西安市钟楼为基准点、半径100公里范围内区域),重点压减水泥(不含粉磨站)、防水材料等行业企业产能。(县工业局牵头,县发改局配合) (二)有效控制燃煤污染 3.落实《关中地区重点企业煤炭消费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中地区热电联产(自备电厂)机组“以热定电”暂行办法》,加强节煤改造,严控新增燃煤项目。重点以散煤削减和规上工业燃料煤削减为主,全面完成市上下达的煤炭消费总量削减任务。实施新建项目与煤炭削减任务挂钩机制,新建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未完成煤炭削减任务的镇办,削减任务结转累加至下一年度,同时禁止新建耗煤项目。(县发改局牵头,各镇办政府负责落实) 4.深入推进散煤治理和秸秆等生物质综合利用。按照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原则,全面完成城乡散煤治理任务。整村推进农村居民、农业生产、商业活动燃煤(薪)的清洁能源替代,采取以电代煤、以气代煤,以及生物质能、风能和太阳能等清洁能源替代。到2018年底前,力争平原农村替代实现全覆盖,山区农村替代率达到80%。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以外的地区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改造的,可按“洁净煤+高效洁净煤炉具或兰炭+兰炭专用炉具”过渡。(县发改局牵头,县住建局、县农牧局、县供热燃气办公室配合,各镇办政府负责) 推广固化成型、生物气化、热解气化、炭化等能源化利用技术,培育龙头企业,示范带动秸秆原料利用的专业化、规模化、产业化发展。2018年底前,力争实现秸秆原料产业化利用,不断提高秸秆高值化利用水平。(县发改局牵头负责) 5.制定清洁取暖实施方案,禁止新建燃煤集中供热站,新增供暖全部使用天然气、电、可再生能源供暖(包括地热供暖、生物质能清洁供暖、太阳能供暖、工业余热供暖等),采取分布式清洁能源集中供暖或市政集中供暖。(县发改局牵头,县供热燃气办、县住建局、县环保局、县电力局配合) 6.2018年11月15日前,完成城市智能电表改造。(县住建局负责) 2018年11月15日前,完成农村智能电表改造。(县发改局负责) 7.10月底前,完成全市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燃煤设施和工业煤气发生炉、热风炉、导热油炉60%以上的拆除或清洁能源改造任务。年内,全县完成所有生产经营类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任务。改造后的燃气锅炉氮氧化物必须稳定达到80毫克/立方米以下。(县环保局牵头,各镇办及相关部门负责) 8.加快推进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审批新建、改建、扩建高污染燃料项目,已建成的限期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2018年底前完成建设,并逐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县环保局牵头,县住建局、城管局、市场监管局、城关街办配合) 9.加快推进电网、天然气管网、变电站等清洁能源配套保障设施建设进度,满足工业生产和群众生活的需求。(县发改局牵头,县供热燃气办、县电力局配合) 10.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为主,以其它清洁能源为补充的原则,农业种植养殖等生产设施使用管道天然气、液化天然气、电供暖等清洁化保温,到2018年底前,力争平原农村替代实现全覆盖,山区农村替代率达到80%。(县农牧局牵头,县发改局配合) 11.大力开展秸秆还田、青贮饲料、堆肥等秸秆综合利用,杜绝使用散煤、秸秆、玉米芯、枯枝落叶等生物质燃料,2018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县发改局牵头,县农牧局配合,各镇办政府负责落实) 12.制定劣质煤营销点及露天经营散煤场点取缔专项整治方案,加强执法检查,禁燃区内非法煤炭经营网点,发现一例,取缔一例;禁燃区外非定点煤炭经营场所,发现一例,取缔一例。(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各镇办政府负责落实) 13.对以散煤为燃料的餐饮、烧烤、工业生产、食品生产、小作坊、洗浴、石灰窑、砖瓦窑等经营性单位(个人)、企事业单位食堂的燃煤设施,发现一例、取缔一例,保持高压态势,坚决防止反弹。(县城管执法局牵头露天摊点、馍店、炒货店等经营场所,县市场监管局牵头餐饮、宾馆、酒店、浴池、食品生产行业,县环保局牵头工业生产行业,县工业局牵头小作坊治理,县国土局牵头石灰窑、砖瓦窑行业,各镇办政府负责落实) 14.组织开展燃煤散烧治理专项检查行动,确保生产、流通、使用的型煤符合标准。市场监管部门要以洁净型煤生产、销售环节为重点,每月组织开展洁净煤煤质专项检查,依法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清洁型煤行为。(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工业局配合) (三)全面整治扬尘源污染 15.严格执行“禁土令”。采暖季期间,县城区范围内,除市政抢修和抢险工程外的各类工地和项目,禁止出土、拆迁、倒土等土石方作业。涉及土石方作业的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确需施工的,由县政府申请,经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可以施工,施工项目要向社会公示,并进行严格监管。对施工期间违规的企业,按相关规定从严处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严禁以各种借口将“禁土令”降低标准、减少时限、缩小范围。(县住建局牵头,县城管执法局、县水利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供热燃气办公室、县公安局配合) 16.加强建筑施工扬尘管控,全面落实建筑施工“六个100%过程管理+扬尘排放质量管理+红黄绿牌结果管理”的防治联动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建设、出土、拆迁工地扬尘污染排放。按照《施工场界扬尘排放限值》(DB61/1078-2017)要求,确保达标排放,并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对施工厂界扬尘进行监测;探索施工工地使用防尘布全密闭施工模式;加快发展和推广装配式建筑;对落实扬尘管控措施不力的施工工地,在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曝光,记入企业不良信用记录。制定出台不诚信施工单位退出市场机制和取消招投标资质机制。(县住建局牵头,县拆迁办、城管局配合) 17.强化渣土运输车辆管理,严格落实《咸阳市建设工程渣土运输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所有车辆必须全部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必须保持全密闭营运状态,坚决杜绝超载、抛洒等现象,每季度至少接受一次全密闭性能检测,凡不合格的一律禁止营运。全县所有渣土车辆固定停放地路面全部完成硬化,并配备冲洗和抑尘设备。(县城管执法局牵头,县公安交警大队、县交通运输局配合) 加强砂石运输车辆管理,所有砂石运输车辆必须保持全密闭运输,坚决杜绝超速、超高装载、带泥上路、抛撒泄露等现象,每季度至少接受一次全密闭性能检测,凡不合格的一律禁止营运。全县所有砂石运输车辆固定停放地路面全部完成硬化,并配备冲洗和抑尘设备。(县交通运输局负责) 18.严格道路保洁作业标准,实行精细化保洁、地毯式吸尘、定时段清洗、全方位洒水的“五位一体”作业模式,从源头上防止道路扬尘。每年新增吸尘式道路保洁车辆不得低于新增保洁车辆的50%,逐步淘汰干扫式老旧设备,新增保洁车辆使用纯电动车辆。发动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各镇(街道办)、行政村(社区)、居民小区等,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县大清洗活动。(县城管执法局,城乡一体办牵头,各镇办政府负责) 19.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背街小巷等重点部位的扬尘治理,县区周边5公里范围内所有镇办、村道路必须全部硬化并实行机械化清扫,所有裸露地面必须全部绿化或硬化。(县城管局牵头,相关镇办政府负责落实) 20.制定国省县乡公路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加强对312国道等道路道路扬尘治理。以县城建成区外5公里为半径,划定清扫保洁范围,明确“以克论净”标准并进行考核。(县交通运输局牵头,相关镇办政府负责落实) 21.加强堆场扬尘排放管理。商混站、洁净煤生产配送中心、水泥等工业企业严格落实物料堆场抑尘措施,配套建设收尘和密封物料仓库,建设围墙、喷淋、覆盖和围挡等防风抑尘措施。采用密闭输送设备作业的,必须在装卸处配备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并保持防尘设施的正常使用,严禁露天装卸作业和物料干法作业。(县住建局牵头负责商混站,县工业局牵头洁净煤场,县环保局牵头水泥等工业企业) 22.深化砂石厂、白灰场、二灰石拌和场、黏土砖厂扬尘污染治理,5月底前,保留的“四场”必须建设具备围挡、覆盖等防风抑尘措施的物料仓库,严禁露天堆放,物料采集、装卸过程中必须采用湿法作业。保留黏土砖厂要安装脱硫在线设备并与各级环保部门联网。(县国土资源局牵头,各镇办政府负责落实) 23.全县各类货运车辆集中停放地全部实施路面硬化,并增加车辆冲洗装置。5月底前,完成辖区货运车辆集中停放地摸排,列成整治清单,6月1日起,所有不符合扬尘治理要求的货运车辆集中停放地责令禁止运营,对拒不进行整治或未整改到位仍运营的停车场地,进行查封关闭。(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落实) (四)严格管控移动源污染 24.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严格市场准入,所有制造、进口和销售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得装用不符合《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第三阶段要求的柴油机。自2018年5月1日起,在县城建成区内禁止使用不符合国Ⅲ标准要求的非道路工程机械。(县环保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机中心配合) 25.在城市公交、出租、物流以及厂区通勤、地热水运输、环卫、泔水运输、市政等领域加快推广和普及新能源车。城市新增(更新)公交车和出租车全部使用新能源车。2018年城市现有燃油公交车更新为新能源公交车比例不低于40%。加快充电桩等配套设施建设。(县工业局、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商务办配合) 26.加快推进以国Ⅱ及以下汽油车和国Ш及以下柴油车等为主的老旧高排放机动车更新工作,研究老旧高排放车辆淘汰更新及补贴政策,鼓励支持提前淘汰。(县公安交警大队牵头,县财政局、县环保局、县商务办、县交通运输局配合) 27.认真落实在用机动车排放污染物监测机构技术规范要求,规范机动车环保检验,严格督查考核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每季度公布督查考核结果,对考核不合格或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检测机构暂停或取消其检测资格。(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配合) 28.环保、公安交警大队联动,严格落实机动车排放检测/维护(I/M)制度,在用机动车超过排放标准的,应当进行维修。强化在用车定期排放检验,推进环保定期检验与安全技术检验有效结合,对不达标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不得上路行驶。(县环保局、县公安交警大队牵头,县交通运输局配合) 29.制定载货柴油车辆限行绕行方案。(县公安交警大队负责) 30.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全面加强油品质量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用燃料行为,彻底清除黑加油站点,确保全县国Ⅴ汽、柴油全覆盖。县市场监管部门每半年开展至少1次加油站、储油库的油品质量抽检,抽检率不低于60%,全年抽检率100%以上。(县商务办负责) (五)深化工业企业和城市面源污染治理 31.按照原环境保护部《固定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完成名录内规定的2018年应核发行业涉及的固定源排放许可证核发工作,超标或超总量排污企业一律停产整治。(县环保局负责) 32.将所有固定污染源纳入环境监管,对重点工业污染源全面安装烟气在线监控,严格落实《陕西省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和排放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对涉气重点污染源企业每季度开展监督性监测,鼓励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第三方社会化专业机构开展监测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营管理。(县环保局负责) 33.排放油烟的饮食业单位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实现达标排放,引入第三方监测机构对油烟净化效果进行全面检测,凡达不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排放限值的,一律停业整改;全面整治夜市摊点油烟无组织排放,规范治理露天烧烤污染,严防有烟烧烤“死灰复燃”。(县市场监管局、县城管局牵头,各镇办政府负责落实) 34.推进干洗、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减排;加强挥发性有机物(VOCs)监督性监测能力建设,重点企业安装挥发性有机物(VOCs)在线监测系统,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重点工业园区建设挥发性有机物(VOCs)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县环保局牵头,县工业、市场监管、文体局等部门配合) 35.全县所有汽修行业完成喷烤漆废气深度治理。全面取缔无证无照小汽修企业。5月底前制定汽修行业挥发性用有机物专项治理方案,严格落实《陕西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61/T1061-2017)要求,有喷烤漆房的汽修企业每年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一次自行监测,加强汽修行业环境治理设备的运维管理,杜绝露天喷漆。(县交通运输局负责) 36.推进加油站、油品储运销设施三次油气回收治理,11月15日前,完成全县38个加油站油气回收三次治理任务。5月1日至9月30日城区内所有加油站早7时至晚20时禁止卸汽油。(县商务办负责) 37.巩固和提高殡葬行业污染防治取得的成效,保证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和达标排放。(县民政局负责) 38.继续推进“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完成具有固定设施的、有污染排放的生产性“散乱污”工业企业的整治。7月1日前完成“散乱污”企业拉网式摸排和综合整治,实现动态清单式管理,确保整治到位。 (六)持续实施增水扩绿工程 39.实施城市增绿工程。有效利用城市空间,推进立体绿化,县城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新建居住区绿地率不低于30%。(县住建局、县城管局负责) 39.实施绿色屏障工程。加快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继续实施小流域治理、湿地恢复等绿化工程,推进渭河流域沿岸绿化林带及中部旱腰带绿色屏障项目建设。(县水利局、县林果局负责) 40.增强环境自净能力。加强水土保持治理,加快水系连通工程建设,保障河湖生态流量,维持河湖生态健康,增加湿地湖泊等水域面积。(县水利局负责) (七)强化重点时段污染管控 41.全面实施夏季期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 6月1日至8月31日,全县水泥(含特种水泥,不含粉磨站)限产30%左右,以设计生产能力核算。表面涂装(含汽修)、包装印刷行业实施错时生产(10:00-16:00停止生产)。 全面开展“夏防期”攻坚综合治理行动。根据我县臭氧污染实际情况,启动挥发性有机物(VOCs)控制,实施限产、停产、错峰等减排措施。 (1)全县涉及表面涂装、汽修喷涂、医药、橡胶制品等行业企业,实施限产30%或停产。(县工业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环保局牵头,各镇办政府配合) (2)全县所有民用建筑内外墙体装饰、市政道路划线、栏杆喷涂、建筑工地内喷漆等作业,强制使用水性涂料。(县住建局、县城管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按照各自职能分别牵头) (3)根据情况必要时启动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县公安交警大队牵头,县环保局配合) 42.全面实施“冬防期”攻坚综合治理行动。 (1)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对各类工地严格执行“禁土令”。(县住建局、县城管执法局牵头) (2)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对水泥(含特种水泥,不含粉磨站)、砖瓦窑(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或以电为加热能源的企业)、防水材料等行业,采暖季全部实施停产。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等保障重大民生任务的行业企业,根据承担任务量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在采暖季前报市、县政府备案。(县工业局牵头) (3)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县公安交警大队牵头,县环保局配合) (4)采暖季优化电力调度,电力行业按照煤耗高效、排放绩效综合水平精准实施错峰生产,在保证居民、企业正常需求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减少发电,热电企业严格落实以热定电,禁止超负荷发电。(县发改局负责) 43.严格落实生物质禁烧管理要求,全区域、全时段禁止焚烧秸秆、树枝、落叶等生物质及各类垃圾。(县环保局牵头生物质焚烧,县城管局负责县城建成区垃圾禁烧,各镇办政府负责落实) 44.在县区划定烟花爆竹禁放区域,严格执行禁燃禁放规定,县区烟花爆竹禁放区域内烟花爆竹,重点管控春节、元宵节等传统节日期间的燃放行为。(县公安局牵头,县安监局配合) 45.积极开展文明祭祀活动,减少传统祭祀方式造成的环境污染。(县民政局负责) (八)努力提升科技治霾水平 46.聘请专家团队,破解治霾难题,重点开展雾霾、臭氧等课题科技攻关和大气污染源解析,加强重污染天气过程动态溯源基础能力建设,为精准治霾、科技治霾提供技术支撑。结合工作实际,适时修订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应急减排措施,最大程度减少污染物排放。更新完善大气污染源应急减排清单,采取“以停代限”等措施,细化应急减排清单中不同时段、不同区域、不同行业、不同排放水平的工业企业停产、限产措施。(县铁霾办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九)深化全民治污 47.按照《陕西省网格化环境监管指导意见(试行)》,进一步完善网格化管理体系,规范网格化管理运行机制,建立网格化管理信息监控平台。加强网格化管理队伍建设,常态化、系统化开展网格员业务培训,运用绩效奖惩等措施推进专职网格员责任落实,真正实现环境监管日常监管全覆盖、无盲区。(县环保局牵头,县信息中心、人社局及各镇办政府配合) 48.建立各镇办环保工作机构,根据需要调整配备3-5名环保专职工作人员,落实专门办公场所及工作经费,进一步加强基层环保基础工作。(县编办、县环保局牵头,各镇办政府负责落实) 49.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制定专项宣传方案,建立完善宣传引导机制,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强化舆论宣传,及时回应公众关注的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县铁霾办牵头,县广电台,信息中心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委、县政府定期听取并点评铁腕治霾各专项工作开展情况,研究治霾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全县每月坚持召开一次铁腕治霾工作例会,由分管副县长主持,听取工作汇报,点评工作进度,研究破解问题,通报考核结果,推进工作开展。县铁腕治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全面负责铁腕治霾工作组织协调、宣传教育、督查考核问责等工作;各牵头单位组建专项工作组,确保铁腕治霾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细化任务分解。各镇办政府和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定本辖区、本单位铁腕治霾工作实施方案,4月底前报县政府,并抄送县铁腕治霾办公室。实施方案应明确工作内容,量化工作任务,落实责任分工,限定时间节点,完善保障措施,确保方案要求落到实处。各镇办、县级各有关部门要对承担的工作任务进行统筹安排、协调推进,确保铁腕治霾年度工作任务全面完成。 (三)加强信息调度。各专项工作组,县级各部门,各镇办政府每月20日前向县铁霾办报送当月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下月重点任务计划,并落实专人负责、领导审签、台账管理的报告制度。县铁霾办定期对各单位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通报。 (四)强化督查执法。采取强化督查、问题交办、机动巡查、公开约谈、专项督查“五步法”持续开展专项督查检查。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聚焦突出问题,督促限期整改。强化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与联动,严查严惩环境违法及犯罪行为。 (五)加大财政投入。加大财政投入,按照“轻重缓急,突出重点”的原则,调整财政支持方向,重点支持城乡散煤治理、“散乱污”企业整治、高排放车辆淘汰、工业污染治理、环保能力建设等,研究出台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奖补政策,大力推行政府绿色采购。 (六)加大宣传力度。各镇办、部门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等形式,广泛开展铁腕治霾宣传教育活动,疏导治霾热点难点问题,引导正确、积极的舆论导向。充分发挥社会舆论力量,不断凝聚共识,加快培育具有现有特色的环境文化,着力构建人人参与、齐抓共管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格局。 (七)强化督查考核问责。加强全县铁腕治霾督查考核问责工作,督查、考核、问责工作分别由县生态办、县联合督查室、县考核办、县监察委、县环保局牵头,按照职责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同时,将各镇办、部门铁腕治霾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县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未能完成目标任务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的镇办或部门,县委、县政府将对其主要负责人约谈。对不作为、慢作为,甚至失职失责的责任人实施责任追究。 乾县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 督查考核问责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动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取得实效,实现我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陕西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乾县环境保护工作“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开展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导致工作推进不力、区域环境质量下降、造成负面影响的全县各级行政机关及责任人。 第三条 督查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原则;考核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原则;问责坚持权责统一、裁量适当、过错与惩处相称、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置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四条 督查考核问责工作由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成立督查考核问责工作专项小组,县监察委员会、县联合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考核办、县生态办、县铁腕治霾办、县环保局为成员单位,统筹协调开展督查、考核、问责工作。县联合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铁腕治霾办、县生态办、县环保局是督查工作实施主体(县铁腕治霾办督查考核问责组具体负责);县考核办、县生态办、县铁腕治霾办、县环保局是考核工作实施主体(县铁腕治霾办综合协调组具体负责),县监察委员会、县组织部门、负有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监管职责的工作部门是问责工作实施主体。 第五条 督查、考核、问责以省市政府有关文件要求和县级部门年度工作方案为依据。 第二章
督查工作 第六条 县铁腕治霾办督查考核问责组设立3个督导组,每个督导组设组长一名、联络员一名、督导员若干名。督导组的人员分工、管理和督查区域划分由县铁腕治霾办负责调配。每个月为一个督导轮次,每轮次督导检查结束后,各督导组对本轮次督导情况进行总结并报县铁腕治霾办。 第七条 各镇办、县级部门应建立工作台账,每月进行自查,并于下个月5日前将自查报告报送县铁腕治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八条 督导检查采用查阅资料、现场检查、问题督办、委托第三方机构监督、媒体曝光等形式进行。 第九条 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进行分类、汇总、反馈至县铁腕治霾办;反馈问题实行分级、分类别处理,包括:通报、督办、移交。 对于违规情节较轻、影响范围小的问题,由县铁腕治霾办负责下发通报。通报中注明:督查时间、问题事实、违规依据、整改要求及时限、整改回复情况。 对于违规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由县铁腕治霾办下发督办单。督办单注明:督查时间、督查问题、整改要求、整改时限、整改回复情况、上报时限。对未能在整改时限内完成问题整改的,由县联合督查室下发督办单,并启动“三色督办”机制。 对于督导检查中发现的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涉气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应对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的,督导人员应做好违法证据保存工作并第一时间向负有监管责任的行政主体移交。 第十条 督办单办结时限过后7个工作日内,督查考核问责组应对督办问题整改情况开展后督查,后督查采取暗访形式,县铁腕治霾办宣传报道组配合。 第十一条 督查分为日常督查、专项督查、应急督查。 日常督查内容为县铁腕治霾工作2018年“1+3+34”方案完成情况。 专项督查内容为中央、省委环保督察反馈问题,阶段性重点环保工作落实情况。 应急督查内容为重污染天气条件下应急响应工作开展情况、媒体曝光环境问题及重点环境投诉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对各镇办、各部门主要督查落实《乾县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工作方案》中所列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本级铁腕治霾办工作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等方面工作。 对县级部门主要督查落实本部门牵头负责的2018年铁腕治霾专项行动方案及配合其他部门专项行动方案中担负的任务、重污染天气应对等方面工作。 第三章
考核工作 第十二条 县铁腕治霾办综合协调组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各镇办考核内容为《乾县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工作方案》中所列工作、本辖区2018年铁腕治霾专项行动方案所列工作以及县铁腕治霾办督办问题整改完成情况。 县级部门考核内容为本部门牵头负责的2018年铁腕治霾专项行动方案及配合其他部门专项行动方案中担负的任务、县铁腕治霾办督办问题整改完成情况。 第十三条 对各镇办年度指标的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对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或在中省市环保督察中出现重大环境问题的即视为年度总体工作目标未完成,该镇办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年度考核总体评价直接确定为不合格,不再考核日常指标完成情况。 对县级部门日常指标考核分月、季度、年度进行考核。月度日常考核以月工作完成率为考核依据,季度、年度日常考核以计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为依据。 日常指标考核分值满分为100分,按照考核计分情况,考核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90分(含)及以上为优秀、70分(含)至90分为良好、60分(含)至7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依据《陕西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乾县环境保护工作“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负有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监管职责的工作部门按照职责依法对生态环境和资源损害问题进行调查,在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其他处理决定的同时,对相关党政领导干部应负责任和处理提出建议,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按处理权限移交各级监察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需要给予诫勉、责令公开道歉和组织处理的,按处理权限移交各级组织(人事)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 对上级指示要求不落实,造成重大工作失误的或上报情况出现重大失实,造成重大影响的,由县监察委员会提级办理,顶格处理。对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第五章
结果运用 第十六条 年度考核结果经县委、县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开,报送县考核办和县委组织部,作为对各镇办、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十七条 对年度考核结果不合格的镇办,取消其县级并建议取消其国省市已经授予的环境保护荣誉称号及上年度涉及环境保护方面的先进评选资格。 对未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的各部门取消年终各种评优(奖)资格。 第十八条 县级环保、财政部门将年度评价结果作为安排各镇办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专项资金的主要依据,对年度考核结果前三名的加大支持力度,不合格的在下一年度不予安排或扣减环保专项资金。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各镇办、各部门部门依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开展督查考核问责工作。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县监察委员会、县铁腕治霾办负责解释。 咸阳市环境问题第三方监督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提高环境监管效能,改善环境质量,以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监督环境问题,推动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监督范围。以城市主城区为重点,覆盖咸阳全域范围,监督大气、水、土壤等方面造成的环境问题,监督社会关切的热点焦点问题,监督影响群众健康和破坏生态的环境问题。 第三条 监督内容。 (一)监督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情况。 (二)监督商砼搅拌站、道路施工拌和场、砂石厂、白灰场扬尘防治情况。对围挡、喷淋、覆盖和围挡等防尘抑尘设施及是否正常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 (三)监督渣土车带泥上路、沿路抛洒等情况。 (四)监督餐饮业油烟治理设施安装运行情况。对餐饮企业油烟治理设施未按相关要求非正常运行进行监督。 (五)监督市区及周边区域仍出现散煤销售、堆放及使用情况。 (六)监督矿山开采行业扬尘防治情况。 (七)监督木炭窑、白灰窑等关闭取缔死灰复燃情况。 (八)监督“散乱污”企业,对照清理取缔名单,监督是否有死灰复燃情况。 (九)监督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情况。对加油站、干洗店、汽车维修及4S店、包装印刷企业、喷涂类家具行业仍未安装VOCS治理设施及未按规范运行进行监督。 (十)监督禁行区域内不符合相关要求的货运车辆及低速载货车辆。 (十一)监督露天焚烧行为。对露天焚烧生物质、环卫垃圾、冥币燃烧等情况进行监督。 (十二)监督禁燃区域内烟花爆竹燃放行为。 (十三)监督城区内各类车辆冒黑烟行为。 (十四)监督机动车限行交通管制期间未按要求上路行为。 (十五)监督污水无组织排放,固体、危险废弃物乱倾乱倒行为。 第四条 监督方式。第三方机构发现环境问题时要同步实时拍摄视频影像资料、图片资料、记录文字资料,描述污染类型、发生时间、地理位置等详细信息。 第五条 监督机构条件。熟悉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相关业务;具备大气、水、土壤等采样设备;具有满足暗访条件的航拍、摄影、录音器材;具有熟练的后期影视编辑制作水平和扎实的采、编、写能力。 第六条 监督工作规程。 (一)第三方监督机构在市铁腕治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每期以一个月为周期。 (二)第三方机构在监督环境问题过程中实时拍摄纪录影像图片资料,需注意时效性。对时效性强的环境问题每日一报,将实时拍摄的影像资料及详细文字注释说明报市铁腕治霾领导小组办公室督察考核问责组,督察考核问责组对相关环境问题及时进行督办。 (三)第三方监督机构不可对环境问题私自交媒体曝光,对需要媒体曝光的环境问题及时报市铁腕治霾工作领导小组宣传信息组,经同意后发相关媒体进行曝光。 (四)第三方监督机构发现的确系重大环境问题或环境隐患,由市铁腕治霾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转告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五)第三方监督机构将每期拍摄的视频、音频、图片、文字等资料汇总制作成专题片,报市铁腕治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保留。 第七条 监督要求。第三方监督机构需严格按照全市大气污染防治阶段性重点工作进行工作,监督的环境问题需在规定时限交付铁腕治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监督对象做到绝对保密,监督过程中所拍摄影像资料版权及原素材所有权归市铁腕治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所有。 第八条 本办法由咸阳市铁腕治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咸阳市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 环境污染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持续实施环境污染防治行动,改善我市空气质量,打赢蓝天保卫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咸阳市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举报途径。 咸阳市12345便民热线、12369环保热线。 第三条 办理核实。 (一)承办单位 举报由咸阳市12345便民热线平台统一受理,并根据《咸阳市环境保护工作“一岗双责”暂行规定》将举报问题交办至有管辖权的县市区和市级部门核实处理,同时告知举报人。处理结果作出后5日内反馈举报人。各接办案件部门要履行对举报人相关信息的保密义务,不得公开或向被举报单位泄露举报人信息,接到举报后,无正当理由不予查处的,举报人可向纪检监察部门申告。 (二)奖励核实 接办案件部门依法对举报内容进行核实、查处,并将查处及回复信息按时限要求反馈至咸阳市12345便民热线平台。 第四条 环境污染举报类别及奖励金额。 (一)举报有下列违法行为的,经查实,给予举报人100元奖励。 1、露天烧烤等油烟污染; 2、露天焚烧秸秆、垃圾、落叶等产生大面积烟尘污染; 3、露天石料加工的粉尘污染; 4、施工工地现场预拌砂浆的; 5、个体露天喷漆污染环境的; 6、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等噪声污染。 (二)举报下列违法行为的,经查实,给予举报人200元奖励。 1、工业企业露天喷漆(涂)排放挥发性有机物气体的; 2、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域加工、销售、使用煤、重油、木材等高污染燃料的; 3、在禁燃区内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的; 4、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它油烟净化措施的; 5、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的餐饮、住宿、洗浴等场所未使用清洁能源的; 6、大气自动监控设备不正常运行或弄虚作假的; 7、工业企业违法排放废气、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三)举报下列违法行为的,经查实,给予举报人300元奖励。 1、施工工地未设置硬质密闭围挡,未采取覆盖、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出入道路未硬化等有效防尘措施的; 2、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或者未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的; 3、堆放、装卸、运输煤炭、垃圾、渣土、土方、砂石、水泥、灰浆、石灰、石膏等易产生扬尘的作业,未采取遮盖、封闭、喷淋、围挡等措施的; 4、矿山、填埋场和消纳场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5、应当取得而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或未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6、实验室、检验室、化验室废气未按照规定收集处理及安全处置的。 (四)举报下列违法行为的,经查实,给予举报人500元奖励。 1、在气象预报风速达到四级以上或者出现重污染天气状况时,仍进行土石方作业、工程拆除以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工程施工的; 2、在机关、学校、医院、居民住宅区等环境敏感区,从事石油化工、油漆涂料、塑料橡胶、造纸印刷、饲料加工、养殖屠宰、餐厨垃圾处置等产生有毒有害或者恶臭气体的生产活动的; 3、储油储气库、加油加气站、油罐车和气罐车等,未按照规定安装并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的; 4、工业企业不正常使用或擅自拆除、闲置污染防治设施的; 5、违法生产、销售、使用、进出口、回收、销毁消耗臭氧层物质(氟利昂等)的; 6、排污单位拒不执行空气重污染应急预警期间停产、限产决定; 7、私自将废旧放射源和其他放射性固体废物交由无资质的单位贮存、处置或者擅自处置; 8、非法转移、倾倒危险固体废物,擅自将危险废物交由不具备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的(如:废酸、废碱、废机油、废电瓶等); 9、小造纸、小制革、小染料、小农药、小电镀、小漂染、土炼焦、土炼硫、土炼砷、土炼汞、土炼油、土炼铅锌、土法生产石棉制品等及小水泥、小玻璃、小炼焦、小火电、小炼铁、小煤矿等违法生产行为的; 10、向水体排放、倾倒有毒有害废弃物或其他污染物的; 11、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坑、渗井、裂隙、溶洞等方式排放、倾倒污水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逃避监管的; 12、在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游泳、垂钓、网箱养殖、旅游或者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 第五条 有奖举报奖金的发放。 (一)举报的环境违法案件经调查核实后,由咸阳市12345便民热线平台在5个工作日内转至市铁腕治霾办,市铁腕治霾办工作人员在5个工作日内登记整理并通知举报人领奖; (二)工作人员电话通知举报人领奖时应登记举报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 (三)有奖举报奖金发放采用指定地点当场领取; (四)工作人员要如实填写《咸阳市环境污染问题有奖举报登记表》,按规定程序审批发放。 第六条 有奖举报奖金的申领。 (一)举报人接到领奖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前往指定地点领取奖金; (二)举报人领取奖金时,因特殊情况委托他人代领的,应出具委托书、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 (三)无法联系到举报人或逾期未领取的,视为放弃。 第七条 相关要求。 (一)举报人及投诉事项应符合以下要求 1.举报人非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成员单位干部职工; 2.举报人非新闻工作者,且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未在新闻媒体上公布; 3.举报人通过正常途径进行举报,不得妨碍社会公共秩序、信访秩序及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 4.举报人反映的情况应真实客观,无捏造、歪曲事实和诬告陷害他人的行为,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有协助查明环境违法行为的义务。 (二)举报人的受理条件 1.环境违法行为的主体; 2.环境违法行为的发生时间、具体位置和内容; 3.举报环境违法行为的相关材料,如影像资料; 4.举报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号码及联系方式。 (三)举报奖励遵循的原则 1.对举报同一违法行为,不得重复奖励,只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举报时间顺序以受理举报登记的时间为准; 2.联名举报的,奖金由举报人自行分配; 3.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被查处且已结案,排污单位再次涉嫌违法排污的,可以继续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可再次获得奖励; 4.任何单位或个人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的,取消其奖励资格;已经奖励的,收回奖金并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对工作人员的要求 1.举报受理、执法、奖励等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2.对泄露举报人信息、打击报复举报人行为的,依法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奖励范围。 (一)未按照本办法规定举报或举报事实不清、举报对象不明; (二)举报的违法行为已被立案调查; (三)举报的违法行为已在限期整改期间之内; (四)其他不适用奖励的。 第九条 本办法适用于咸阳市行政区域内。 第十条 奖励资金来源为市财政专项资金。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咸阳市铁腕治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乾县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 2018年产业结构调整专项实施方案 根据《咸阳市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咸阳市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实施方案》,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8年,全县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产业结构调整工作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根本要求,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深入践行“五个扎实”要求,全面落实“五新”战略任务,推进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全年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8.5%左右,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增长12.4%,第二产业占GDP比重较上年降低0.2%,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37%。 二、重点任务 (一)调整产业结构,着力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 1、深入推进高新技术项目建设。筛选一批龙头企业,加大资金扶持和政策引导,强化协调,跟踪服务,形成特色产业集群。突出现有纺织、装备、电子信息等高新技术项目建设,支持百跃优利士乳制品生产基地、韩国pnt、浩泽、高科建材等项目建设。探索军民融合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模式,加强“军转民、民参军”项目建设,推动军民融合发展。(县工业局牵头,发改局、科技局等配合) 2、壮大新兴产业。抢抓中省鼓励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机遇,支持正麒新能源汽车电机驱动装置项目,天津王牌新能源电动车科技园项目的建设步伐。(县发改局牵头,工业局、科技局等配合) (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着力促进城乡融合发展 1、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坚持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发挥紧邻杨凌农科城优势,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发展优质高效、生态观光现代农业.实施粮食安全战略,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引导苹果向优生区集中,提升蔬菜产业组织化品牌化水平,促进生猪、奶山羊全产业链发展。提升“乾县双矮”、“乾州四宝”等品牌的市场竞争力和产业链整合力。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农业机械化示范区建设水平。(县农牧局牵头,水利局、国土局等配合) 2、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村基础设施提档升级,实施农村安全饮水巩固提升和自然村通动力电提升工程,继续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大力推进环境卫生整体外包模式,强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开展农村风貌整治,保护传统村落,让农村生态美起来、环境靓起来。(县农牧局牵头,住建局、环保局、交通局、水利局、国土局、林业局、电力局等配合) (三)优化服务业供给结构,壮大金融业服务体系 1、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发展壮大现代物流,发挥电子商务产业园的引导作用,健全城乡物流体系,推动冷链物流、多式联运融合发展。实施电子商务提升行动,支持电子商务示范创建,积极培育现代供应链,促进电子商务与一二三产融合渗透。提升乡村旅游品质,培育度假旅游、休闲旅游新业态。实施商贸服务业提升行动,鼓励发展养老服务、共享经济、会展经济等服务业。(县发改局牵头、商务办、文体旅游局、金融办、人民银行乾县支行等配合) 2、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增强县融资担保公司服务能力,密切银政企协作,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地方经济支持力度。加大企业上市培育力度,积极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引导各类金融机构与众创平台、孵化器、中小微企业联动发展,以金融产品创新服务企业发展壮大,以资本链催生产业链。(县金融办牵头,人民银行乾县支行等配合) 三、保障措施 1、强化项目要素支撑。加大项目谋划包装力度,健全工业项目库,形成谋划储备一批、推介引进一批、开工建设一批良性机制,积极推进农业现代化、工业转型升级、现代服务业项目建设,切实增强经济可持续发展能力。对新增产能项目,投资额或产值达到一定条件的,积极争取直供电、直供气政策。加大对产业项目建设用地的倾斜力度,对县级重点项目所需用地,按照“土地随着项目走”的思路,在全县年度用地计划指标中优先安排。 2、加快推进招商引资。紧盯国内500强、民营100强企业以及主板上市公司,继续坚持一手抓资本技术密集型产业引进,一手抓就业密集型重大工业项目引进,着力引进龙头型、基地型项目。 3、健全督查考核机制。成立县铁腕治霾产业结构调整专项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任务落实。各牵头单位要围绕承担的任务,统筹好各项工作的推进和评估,创造性地抓好工作推进。进一步落实县级领导包抓重大项目责任制,继续坚持“五个一”项目工作机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做好各项服务保障,促进项目顺利开工建设、早日达产达效。严格落实责任,严格工作考核,确保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乾县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 2018年能源结构调整专项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依据《陕西省“十三五”能源产业发展规划》、《咸阳市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咸阳市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工作实施方案》,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8年,我县能源发展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以供给侧改革为主线,着力优化能源结构,严格控制新增煤炭消费,大力发展绿色低碳能源,加快推动能源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建设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 二、重点任务 1.大力削减煤炭消费总量。完成市上下达的煤炭消费总量削减任务,重点以散煤削减和规模以上工业煤炭削减为主。规模以上工业煤炭消费实行煤炭消费预算制,由县发改局待市上任务下达后另行分解下达。散煤治理按照“宜电则电、宜气则气”的原则,通过以电代煤(薪)、以气代煤(薪),以及以风能、太阳能等清洁能源代煤(薪),年底前完成散煤削减任务。 2.加快推进清洁供暖。充分利用城区及周边地区拟建的热力公司及生物质、垃圾发电(热电联产)、工业余热的供热能力,最大范围保障城区供热,进一步推进地热能、生物质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供暖。要充分研究建设生物质热电联产和垃圾焚烧热电联产项目的基础条件,积极示范推广。稳步推进天然气供暖,在落实气源气量前提下有序推进天然气供暖,按照“宜管则管、宜罐则罐”原则,综合利用管道气、撬装液化天然气(LNG)、压缩天然气(CNG),强化安全保障措施,推进天然气供暖发展,同时鼓励在政府机关、医院、宾馆、综合商业、工业园区、旅游集中服务区等区域,建设燃气分布式能源系统。因地制宜发展电供暖。在学校、商场、办公楼等热负荷不连续的公共建筑,以及燃气(热力)管网无法达到的城乡结合部等区域,蓄热电锅炉及电热膜、蓄热电暖器等分散电供暖方式。(县发改局、环保局、住建局牵头,城管局、国土局、电力局、天然气公司等配合,各镇办负责落实) 3、加快非化石能源规模化发展。加快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项目建设。积极顺应能源绿色发展趋势,加快推进已备案的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积极支持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因地制宜有序推进一批生物质、垃圾发电热电联产项目前期工作,加快我县非化石能源规模化发展,推动能源结构的优化升级。(县发改局牵头,各镇办负责落实) 4、强化能源基础设施保障能力。电力局要加大投资力度,优化电网结构。保障用电需求。天然气公司要加快城区天然气应急调峰项目建设,加强配网和储气调峰能力建设,增强储气调峰能力,燃气办要积极开拓气源供应,减少管输等环节,努力降低天然气价格,提高天然气消费水平。(县发改局牵头,城管局、电力局、宏远天然气公司负责落实) 5、实施电能替代战略。认真落实取暖季峰谷电价、电力直接交易等政策,加大城区用电户表和农村智能电表改造力度,加快“煤改电”配套电力设施建设,积极推进电锅炉、电蓄冷等设施,因地制宜推动电热膜、空气源热泵等电采暖方式,不断提高电力在终端用能消费比重。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推动电动汽车普及应用。(县发改局牵头,住建局、交通局配合,电力局、各镇办负责落实) 2018年11月15日前,完成城市户表和农村智能电表改造。(县住建局牵头,各镇办负责落实) 6、大力推进能源资源节约利用。深入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推动重点用能单位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加大节能力度和考核,抑制不合理能源消费,推行“合同能源管理”、能效领跑者制度,推广先进节能技术装备,提高能源转化利用效率,完善能源计量体系,促进能源行业节能和能效水平提升。倡导绿色生活方式,从源头减少不合理能源消费,使节约用能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县发改局牵头,各镇办负责落实) 三、 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协调。成立县铁腕治霾能源构调整专项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任务落实。各相关单位要围绕承担的具体任务,科学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节点,全力抓好工作推进,确保完成工作任务。 2、加大政策支持。完善政策措施,引导企业和社会加大资金投入,构建“企业为主,政府推动”的发展模式。落实优化营商环境相关要求,进一步优化服务,规范行政行为、提高办事效率,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各镇办结合本地实际,统筹各类政府资金,研究出台支持清洁能源使用和可再生能源建设项目的政策支持,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争取信贷支持,多种渠道提供资金支持。 3、强化用能宣传和监管力度。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不断提高全社会节能意识。建立节能长效机制,引导和推动重点耗能企业进行节能技术改造,不断推动节能技术应用,淘汰落后产能和工艺。严格项目准入门槛,新建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提高能效标准。 乾县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 2018年秸秆等生物质综合利用专项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县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现秸秆的转化升值和循环发展,有效防止因秸秆露天焚烧带来的大气污染,根据《咸阳市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咸阳市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工作实施方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推进秸秆等生物质综合利用,大力开展秸秆机械化还田和秸秆高效清洁能源化、原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利用,到2018年底,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5%以上,2020年底,形成布局合理、多元利用的秸秆等生物质综合利用格局。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秸秆机械化还田。对实施秸秆机械粉碎、破茬、深耕等机械化还田的农户给予定额补贴。重点推广大马力拖拉机和还田新机具,以及生物菌剂快速腐熟还田和秸秆堆沤还田技术,推进秸秆就地、就近还田利用。(县农牧局牵头、财政局配合,各镇办落实) (二)推进秸秆高效清洁能源化利用。推广固化成型、生物气化、热解气化、炭化等能源化利用技术,鼓励支持投料棚、成品库、购置固化成型设备等项目;按照省上制订出台的《二次配风多燃料高效清洁水暖炉推广目录》,对使用固化成型秸秆、果枝等二次配风多燃料水暖炉具给予一定财政补贴,实现秸秆、果枝等高效低排放燃烧和清洁取暖。推广基于水热液化秸秆高效制取生物燃料、化学品及活性炭材料等一体化综合利用技术。(县农牧局牵头,发改局、财政局配合,各镇办落实) (三)推进秸秆原料化利用。培育龙头企业,示范带动秸秆原料利用的专业化、规模化、产业化发展。鼓励引进秸秆加工新技术,从政策、资金等方面对秸秆为原料生产餐具、复合材料等产品给予扶持,提高秸秆高值化、产业化利用水平。2018年12月31日前,建成2个以上果树枝原料化利用示范项目,力争秸秆原料产业化利用实现一镇一品,不断提高秸秆高值化利用水平。(县农牧局牵头,发改局、财政局配合,各镇办落实) (四)推进秸秆饲料化、基料化利用。鼓励将秸秆用于青贮、氨化、微贮、颗粒饲料制造等,支持种植养殖大户或专业合作社开展秸秆饲料化的商品化生产,建设一批以秸秆饲料为主的现代农业循环经济示范项目,提高秸秆饲料化应用比例。积极推广秸秆代料栽培食用菌技术,拓宽秸秆基料化利用途径,引导、扶持一批食用菌生产经营主体,建设规模化标准化食用菌生产示范基地。2018年全县秸秆饲料化、基料化利用率力争达到5%。(县农牧局牵头,发改局配合,各镇办落实)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主管农业副县长任组长,县农牧局局长任副组长,各有关部门和各镇办负责人为成员的秸秆等生物质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牧局。切实落实好镇(办)主要领导第一责任人职责,建立秸杆综合利用工作长效工作机制,形成政府主导、企业(合作社)主体、部门联动、农民参与,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县农牧局牵头,各镇办落实) (二)强化宣传教育引导。充分利用电视、网络、广播、报纸、新媒体等形式,经常性开展秸秆综合利用的好处,秸秆综合利用好的做法,秸秆燃烧的危害等,引导正确、积极的舆论导向。结合扶贫干部入户教育,使广大农民群众提高环境保护意识,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意识和秸秆禁烧自觉性。治标更治本,切实提高治理效果,达到环境保护和农民素质提升的双赢局面。(县农牧局牵头,广播电视台、、城管局、信息中心配合,各镇办落实) (三)建设秸秆收贮服务体系。各镇办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企业牵头、农户参与的原则,鼓励企业开展专业化收贮业务,提高秸秆收贮运输服务水平。规划建设秸秆收贮基地,形成村有收贮站、镇有收贮中心、县有规模化利用企业的秸秆收贮利用体系。(县农牧局牵头,各镇办落实) (四)完善扶持激励机制。为鼓励秸秆综合利用,市财政落实省上的补助标准。对农户全量还田的,每亩补助20元。秸秆能源化利用的,新建年产成型燃料5000吨示范项目,补贴40万元。购置二次配风多燃料型清洁炉的给予30%的补贴。秸秆肥料化利用的,每生产1吨商品有机肥,补贴50元。秸秆饲料化利用的,规模化畜牧养殖场新建青黄贮窖,每立方米补贴20元。秸秆基料化利用的,每吨基料补贴100元。制订秸秆长效利用补贴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秸秆初加工企业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类别价格;对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建设用地,优先给予审批。继续开展秸秆全量化还田示范镇创建活动,对达到示范镇要求的,县政府将予以奖励。(县财政局、农牧局牵头,国土局、发改局配合,各镇办落实) (五)加快秸秆综合利用科技创新。县科技局、农牧局等部门要加强与科研院所合作,推动秸秆综合利用配套技术与装备的研发,对自主研发科技含量高、适用性强的装备设施,县内推广优先补贴;要督导各镇办加大现有较为成熟的秸秆机械还田、秸秆制造有机肥、秸秆制板等技术的示范推广力度。(县科技局牵头,农牧局、发改局配合) (六)建立秸秆综合利用考核奖惩机制。各镇办要将秸秆综合利用作为推进发展循环经济、治理大气污染的重要内容,纳入工作重点,强化责任机制,完善奖惩制度。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措施不到位、工作不力的镇(办)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严肃追责。(县环保局牵头,监察委、发改局、农牧局配合) 乾县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 2018年农村清洁能源改造专项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我县农村清洁能源发展普及,改变现有使用散煤、生物质进行取暖、做饭、煨炕等状况,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根据《咸阳市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咸阳市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工作实施方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任务 推进农村地区整村清洁能源改造,采取煤改电、煤改气、煤改生物质能和太阳能等清洁能源,改变现有使用散煤、生物质进行取暖、做饭、煨炕等状况,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改造的北部偏远地区,应使用“洁净煤+民用高效洁净煤炉具”过渡,到2018年底前,力争平原农村替代实现全覆盖,偏远农村替代率达到80%。。 二、主要任务 (一)煤改电。要强力推进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加快电能替代配套电网建设,提高供电保障能力,改善农村用电条件。宣传普及、引导鼓励农户使用空调、电磁炉、小太阳等常用电器,不断提高农户生产、生活电气化水平。(县电力局牵头,各镇办落实) (二)煤改气。天然气管网到位的农村区域,实施以煤改气为主,煤改电为辅,严禁燃煤散烧。在电网未改造或电网改造不到位,电力供应不足的农村地区,推广煤改罐装气与煤改电相结合的方式,要通过积极引进各类燃气企业,建设LNG、CNG等方式供气,保障燃气供应。(县城管局牵头,各镇办落实) (三)清洁煤替代原煤。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改造的区域,要建立健全清洁煤供应体系和销售网络,取缔散煤销售网点,加强监管,打击非法销售散煤的行为,保障清洁煤的质量合格,保障清洁煤的储备配送,确保居民能够用上安全合格的清洁煤。(县工业发展局牵头,发改局配合,各镇办落实) (四)推进秸秆高效清洁能源化利用。推广固化成型、生物气化、热解气化、炭化等能源化利用技术,鼓励支持投料棚、成品库、购置固化成型设备等项目;按照省上制订出台的《二次配风多燃料高效清洁水暖炉推广目录》,对使用固化成型秸秆、果枝等二次配风多燃料水暖炉具给予一定财政补贴,实现秸秆、果枝等高效低排放燃烧和清洁取暖。推广基于水热液化秸秆高效制取生物燃料、化学品及活性炭材料等一体化综合利用技术。(县农牧局牵头,财政局配合,各镇办落实) (五)推广其它清洁能源。推广和鼓励使用地热能、太阳能等清洁能源以及工业余热替代煤炭消费。坚持因地制宜,根据各地的能源资源情况、农户经济状况和需求等,推广适宜的清洁能源替代模式,进一步扩大多种清洁能源替代规模。(县发改局牵头,各镇办落实) 三、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主管县长任组长,县发改局局长任副组长,各有关部门和城关街办、各镇政府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清洁能源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任务落实等。坚持以城关街办、各镇政府为责任主体、决策主体、调度主体。明确农村清洁能源发展普及工作负责部门、负责人、联系人。进一步细化责任,明确牵头部门和城关街办、各镇的具体职责,充分发挥工作主动性。4月底前,城关街办、各镇上报本辖区农村清洁能源2018年工作任务。(县住建局牵头,发改局,环保局、城管局、天然气公司、电力局配合,各镇办落实) (二)加强宣传引导。一是充分利用电视、网络、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要广泛宣传政府减煤政策,听取群众对煤改的意见和建议,掌握群众改煤方式的意愿,力争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最大限度地减少工作阻力。二是要通过印发宣传册、办培训班、墙报板报等形式,广泛宣传清洁能源替代原煤散烧的措施,提高群众环境保护意识,引导自觉抵制,举报生产、销售、使用劣质燃煤的行为,着力营造散煤治理的良好社会氛围。三是相关参与企业要主动开展推广宣传工作,承担社会责任,把高水平产品、先进技术和周到服务送给居民户,切实提高治理效果,达到环境保护和企业效益双赢的局面。(县环保局牵头,广播电视台、信息中心、工业发展局、城管局、发改局配合,各镇办落实) (三)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建立政府引导、社会多元化投入的投融资机制,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积极争取中央、省、市预算内资金和各类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建设;加大财政补贴力度;积极推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新能源替代项目,吸引社会资本、民间资本参与投资建设。(县财政局牵头,县农牧局、县发改局配合) (四)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实施电力线路改造工程,做好电网改造规划,按照30年不落后的标准实施电网改造。加强输配电网建设,满足煤改电需要。改革完善燃气特许经营制度,促进农村地区天然气等管网竞争性接入。加快建设储气设施。(县电力局、县城管局牵头,县发改局配合,各镇办落实) (五)建立通报考核制度。依据城关街办、各镇任务指标完成的时序进度和主要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排名,并在全县进行通报。将农村清洁能源改造工作纳入年度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考核体系,年终县政府对城关街办、各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县住建局牵头,农牧局、监察委、发改局配合) 乾县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 2018年重点行业工业企业错峰生产专项 实施方案 为了全面做好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根据《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咸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咸政办发【2017】100号)、《咸阳市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和《咸阳市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铁腕治霾、科学治霾、协同治霾”的工作要求,以主城区及周边镇(办)为重点区域,以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为重点,运用节能降耗、清洁生产和错峰生产等综合手段,通过开展综合治理,实现优良天数明显增加,重污染天数明显减少的目标。 二、具体任务 (一)夏季错峰生产(5月1日至9月30日)(牵头单位:工业局;落实单位:各镇办人民政府) 2018年5月1日至9月30日全市开展各相关企业“夏防期”攻坚综合治理行动期间,全县水泥、保温材料、防水材料行业企业,实施限产30%或停产。 (二)冬防期错峰生产(11月15日至来年3月15日)(牵头单位:工业局;落实单位:各镇办人民政府、各相关企业) 1.建材行业企业全面实施错锋生产 严格要求辖区内水泥(含特种水泥,不含粉磨站)、陶瓷(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石膏板、防水材料和水泥粉磨站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实施停产。 2.化工行业企业实施部分错峰生产 煤化工、石油化工行业实施部分错峰生产,以设计产能核算,限产50%以上(因生产设计和工艺要求达不到限产要求的,由企业做出最大限度的限产方案,并向市大气办提出申请,经大气办审定后执行)。 3.承担重大民生工程的工业企业 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等保障重大民生任务的水泥等行业企业,要根据承担任务量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在采暖季前报工业局和环保局备案。 4.其他行业工业企业 按照省市市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要求细化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按照省市重污染天气预警要求抓好清洁生产和错峰生产工作。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预警期间,各企业启动应急预案,并严格按照预案要求落实限产。 三、相关要求
1.工业局要按照《咸阳市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和《咸阳市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工作实施方案》和本方案要求,完成本县《2018年重点行业工业企业错峰生产专项实施方案》,并指导辖区内相关企业完成《2018年重点行业工业企业错峰生产专项实施方案》的完善和修定。 2.要加大对重点污染源企业督查检查的频次,做到不定期检查,并做好详实的检查记录,督导企业做好错峰生产工作。视情况将检查结果报县工业局。 3.确定负责人,确保应急信息畅通。严格落实重点企业法人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并明确具体负责人。工业局和重点企业要建立联动机制,明确工作职责和责任人实行网格化管理,并于通知下发三日内,将联系人姓名、电话报送各县工业局,汇总后县铁霾办。 4.工业局根据工作的实际情况和需要,将对各企业《2018年重点行业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实施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抽查,并适时进行通报。 乾县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 2018年“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专项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铁腕推进治污降霾,依法依规综合整治县域内“散乱污”企业,有效遏制乱排乱放行为,加快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根据《咸阳市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工作实施方案》,在我县2017年“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以及属地化原则,有效整合执法资源,强化联动执法,通过关闭取缔、整合搬迁和限期改造等措施,进一步健全组织机构,打通最后“一公里”,继续推进全县范围内“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 一是进一步明确“散乱污”工业企业范围,“散乱污”是指: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未办理发改、土地、规划、环保、工商、质监、安监、电力等相关审批手续,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散: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没有进驻工业园区的规模以下企业。乱: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应办而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企业,存在于居民集中区的企业、工业摊点、工业小作坊。污:无污染防治设施或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备、不能对产生的污染物进行有效收集、无组织排放严重的企业,污染防治设施不具备达标排放能力的企业,没有治理价值的企业,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 二、重点任务 一是2018年7月1日前对全县具有固定设施,会产生污染排放的生产性“散乱污”小微工业企业,按照“环保不达标、非法占用土地、无证无照和安全有隐患”的标准,再次进行摸底、排查和确认,做到分类明确、台账清晰。 二是采取动态清单式管理,各相关部门、各镇办按照边摸排边整治原则,依法依规整治,确保已整改的“散乱污”企业,不死灰复燃,确保市上下达的任务按时完成。 三是各镇办政府和相关部门2018年10月底前,依法依规完成2017年“散乱污”企业剩余40户“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力争做到“两断三清”,圆满完成全市2017年“散乱污”企业总数量整治任务。 (一)开展联合执法整治“散乱污”企业。由工业局牵头,联合公安、环保、国土、工商、安监等部门,采取周听汇报、月讲评、季总结、阶段考核和随机抽查等形式,督导各镇办及相关部门全面排查综合整治辖区“散乱污”企业,对排查出的“散乱污”企业要明确整治要求,限期改造、整合搬迁和关闭取缔。供水、供电、供热等单位依法依规对违法违规排污及生产经营企业采取“三断”(断水、断电、断热)措施,逾期达不到整治要求的由当地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取缔。(工业局、各镇办负责,县公安、环保、工商、土地、安监和人社部门配合)
(二)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各镇办要按属地管理原则,对摸排到的环境违法行为“散乱污”企业,要分企施策,制定限期整改方案和限时取缔措施,制定各级责任明细表和“周、月、季度和阶段”工作进度计划,严厉打击无环保处理设施、逃避环保监管、违法排放污染物、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和直接排放污染物等环境违法“散乱污”和小作坊式企业,要采取挂牌督办、下发停产整改通知和关闭取缔等综合手段,对整改措施不落实、不能按时完成整改任务的,由环保环境监察部门要按照新的《环境保护法》要求,运用“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行政拘留”等强制手段,加大对环境违法企业的查处打击力度,对抗拒执法的,要从重从快予以打击。(环保局、各镇办政府负责) (三)严肃查处无证无照违规经营行为。要按工商行政管理和企业登记管理等相关法律规定成立专项工作组,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和实施计划,严厉打击无证无照、证照不全的生产经营行为。在查处取缔工作中,职能部门要加强相关法规宣传,严格执法办案程序,准确适用法律,坚持依法行政;要秉公执法、廉洁执法、文明执法,杜绝粗暴执法,避免引发群体性事件;对拒绝、阻碍依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要做好说服教育工作;需要公安机关配合的,要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情况,请求协助,公安机关在接到协同执法请求后,要积极支持配合,并依法严惩暴力抗法行为。对存在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威胁公共利益和破坏资源环境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企业坚决依法取缔。对在验收后仍存在无证照经营企业的镇(办),对责任人依照规定给予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市场监管局、各镇办政府负责)
(四)严肃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严厉打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一是违法建设,主要是指建设企业未依法取得国土、规划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或擅自改变批准内容新建、改建、扩建的建(构)筑物、管线及其他设施;未经批准或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和临时建(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二是违法用地,主要是指未取得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占用土地的;擅自改变批准用地位置或四至范围使用土地的;通过非法交易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要制定工作方案和整改计划,依法限期恢复原貌、回填或拆除;逾期未恢复原貌、回填或拆除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在限定时限(10月底前)予以关闭取缔。(国土资源局、各镇办政府负责)
(五)严肃查处影响生产安全违法行为。要加强对查处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本辖区实际,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认真实施。要建立查处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工作责任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将这项工作抓实抓细。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要求,制定整治“散乱污”企业方案和实施计划,要抽调专门力量,深入开展查处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对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散乱污”企业,要立即采取停产停业整顿、经济处罚、关闭等措施;对决定关闭取缔的“散乱污”企业,要立即吊销相关证照;对非法生产经营的设备、材料和利益所得,要予以查封、扣押、没收;对违法生产经营窝点,要坚决取缔、捣毁。依法依规查处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散乱污”企业,重点清理、取缔违法违规小作坊等“五小企业”、再生资源回收单位、以及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及时发现和查处各类市场主体影响安全生产、消费的违法违章行为。(安监局、各镇办政府负责)
三、工作步骤 (一)全面整改阶段(2018年3月1日—10月31日) 2017年剩余“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的基础上,严格把握时间节点、倒排时间表、挂图作战,靠前指挥,依据“散乱污”企业分类台账,采取消号办法,科学制定整治方案,采取综合措施整治“散乱污”企业,确保2017年剩余“散乱污”企业任务完成。工业局牵头组成的办公室全程督导督办。各镇办每月10日前书面报告和阶段总结等形式,向县“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办公室上报工作完成情况。并于2018年9月底前将综合整治情况以书面材料上报县“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办公室。 (二)摸底、排查和确认阶段(2018年3月1日—7月1日以前) 各各镇办政府要提早动手、提前安排,倒排时间、分级负责,对辖区“散乱污”企业再次开展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拉网式排查,重点是镇办和村(社区)建立责任制,逐户摸排、全民动员,打通最后“一公里”。建立“散乱污”企业分类台账,明确责任主体,确保不漏一户。并于7月1日以前将摸底排查情况汇总上报县“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办公室和各牵头部门。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8年10月1日—10月10日) 各镇办政府是取缔“散乱污”企业的责任主体,要明确具体负责人,要对各镇(办)和村(社区)、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对照排查台账逐个现场核查,对符合取缔标准的销号登记,对不符合取缔标准的限期整改。整治结果及时上报县“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办公室。办公室将适时组织环保、市场监管、国土、安监等部门对各镇办整治情况进行抽查,抽查率不低于整治任务的60%。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工作机制。全县“散乱污”企业治理工作由工业局牵头负责,由县环保、市场监管、土地、安监和公安等部门成立县整治“散乱污”企业整治办公室,受县铁腕治霾办公室领导。办公室设在工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工业局副局长王俊峰同志兼任,具体负责组织领导、安排部署、监督考核和督促检查等日常工作,协调推进综合整治工作有效展开,定期向县委、县政府报告整治工作情况。 (二)强化联合执法。县级相关职能部门和各镇办政府要有效整合执法资源,强化联动执法,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环保、安全、国土、市场监管等方面的国家和地方法规。供水、供电、供热等单位要按照有关法规,对违法违规排污及生产经营企业,采取相应的停止或限制服务措施。 (三)妥善安置职工。各镇办政府分类施策,多渠道妥善安置被取缔企业职工人员;及时接续社保关系,解决职工后顾之忧。配合企业主管部门,积极指导企业处理好与职工的债权债务关系,切实保障职工权益。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镇办政府和相关部门要紧紧围绕“散乱污”企业的综合整治等工作重点,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多角度、多层次、全方位深入开展系列宣传活动,使这一头号民生工程得到企业和群众的理解与支持,形成严厉打击违法违规排污及生产经营行为的高压态势。 (五)加大督察考核力度。各镇(街办)和村(社区)要将综合整治“散乱污”企业作为本年度工作重点,成立相应领导机构,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层层分解任务,严格落实责任,强化监督检查和考核问责。县“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办公室将重点要对全县各镇(街办)和村(社区)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及综合整治情况督察检查,对工作进度实时通报和阶段考核,督促各镇办、(街办)和村(社区)严格按照规定标准、时限和要求落实取缔任务。对底数不清、整治不力、取缔工作落实不到位、监管严重失职的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对于镇(街办)在排查摸底“散乱污”企业不到位的发现1起进行专项督办,对3起以上者由相关部门约谈追责,对于镇(街办)在排查摸底对于综合整治任务完成较好的镇(街办)和村(社区)给予表彰奖励。 乾县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 2018年新能源车推广普及专项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2〕2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和国家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发改委等《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财建〔2015〕134号)、《关于“十三五”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补政策及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16〕7号)要求,为顺利做好我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培育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实施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8-2020年)》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精神,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为契机,通过政府统筹协调、政策扶持、市场推动、科学布局,推进我县节能减排,带动新能源汽产业发展。
(二)实施原则
1.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切实加强政府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工作的引导作用,加大推广力度。有效发挥企业的市场主体作用,引导和鼓励本土企业和民间资本积极参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按市场化运作模式促进新能源汽车市场的形成。
2.示范运营、重点突破。紧抓新能源汽车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以示范推广为重要抓手,在公交、公务、环卫和物流快递等行业大力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引进、完善新型商业运营模式,积极鼓励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
3.统筹规划、基础先行。立足于满足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新能源汽车用户的充电需求,统一规划,按照基础设施适度先行原则,将新能源汽车配套基础设施规划与城乡规划和供地、供电建设计划衔接,合理布局,形成协调统一的智能充电服务网络。
4.培育产业、全面推进。加大投入力度,优化新能源汽车产业链结构,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良性发展。同时,通过报纸、电视和网络等渠道广泛开展宣传,为全面推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二、目标任务
以城市公交、公务、环卫以及物流等领域为重点,积极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新增或更新的公交、公务、环卫、物流车辆中,新能源汽车统筹比例不低于10%。
三、充电设施建设计划
到2020年,全县共建成电动汽车集中式充换电站不少于5座,分散式充电桩不少于20个,城区公共充电服务半径小于0.5公里,公用充电桩与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1:10;组建新能源汽车运行监控服务管理平台,为新能源汽车提供安全运行保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取得实效 调整完善我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我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重大决策,研究确定重大项目“一事一议”及其扶持政策,统一部署全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 (二)落实支持政策,强化资金保障
落实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专项补助资金,在全县范围对购买符合国家和我县相关条件的新能源汽车,2018年本县财政补助标准为:纯电动公交、燃料电池汽车按照中央与地方1:1比例进行补助;纯电动乘用车按照续驶里程补助1万元至3万元,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给予1万元补助,微型车(2座)按乘用车补助标准50%进行补助;其它新能源汽车最高按照中央与地方1:0.5比例进行补助,专用车最高补助2万元。用于租赁的新能源汽车以及一户家庭购买超过3辆(含)新能源汽车的,按补助标准的25%进行补助。
严格执行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省定标准。针对不同类别充电基础设施,兼顾投资运营主体合理收益与用户使用经济性等,对公用充电设施经审验合格并实际投用的,给予财政补助。补助资金在国家充电设施建设奖励资金和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专项补助资金中统筹安排。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发布。
要认真落实我县有关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财政补助政策,对车辆购置和公用充电设施建设给予支持。
(三)落实工作责任,强化考核评价 县级各相关部门及各镇办、政府,进一步明确职责,制订具体工作方案和措施建立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责任机制和落实情况的反馈制度;各相关运营单位主管部门要根据本方案总体要求,抓紧制定各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并按规定进度确保顺利完成。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任务计划,加强对各镇办、各部门的督促指导,强化考核评价,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四)完善设施配套,加强建设管理
基本建成以自用、专用充电设施为主体,以公共充电设施为辅助,以高速公路、国省道配建充电设施为补充,以充电智能服务平台为支撑,形成布局合理、运行规范、功能完善、使用便捷、安全高效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建立相对完善的标准规范和市场监管体系,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充电服务市场,构建可持续发展的“互联网+充电基础设施”产业生态体系。
(五)健全服务体系,保障售后服务
建立新能源汽车运行监控服务管理平台,跟踪新能源汽车运营、安全和服务情况,对车辆维护保养和故障信息进行收集和分析,为新能源汽车提供安全运行保障。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和充电设施建设营运单位加强对新能源汽车从业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对车辆驾驶员、充电站从业人员、车辆维修人员等进行专业安全培训。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加强对报废电池回收和再利用管理,避免造成环境污染和潜在的安全隐患。
(六)出台优惠政策,优化推广环境
开设新能源汽车办证“绿色通道”。对新能源乘用车通行实行差异化管理,实行不限号;对符合相关规定的物流快递车、配送物流车等新能源汽车给予相应通行便利。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免缴车船税。制订新能源汽车充电电费和充电服务费的政策,引导消费者利用电网谷期时段充电。同时,要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对新能源汽车进行普及推广,提高社会各界认知度,鼓励和引导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机构等购买新能源汽车作为单位通勤车辆,调动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的积极性,形成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良好氛围。 乾县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 2018年高排放污染企业搬迁关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我县工业布局跳整,减少城市污染排放,改善城市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经充分讨论研究,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全县“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目标,通过对市区现有严重污染排放企业实行关停改造和搬迁治理,引导企业发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符合工业园区建设规划要求的项目,促进企业的技术更新和产品升级换代,促进企业的技术更新和产品升级换代,促进工业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良性互动,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互协调,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 基本原则 坚持高排放企业关停改造或搬迁治理与做大做强相结合,运用高新技术改造落后工艺,实现清洁生产、安全生产和产品、技术的升级换代,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坚持企业关停改造或搬迁治理与园区建设、产业集聚发展相结合,形成产品链上下游的配套和企业间的分工协作,加快形成产业集群;坚持企业关停改造和搬迁治理与实施环境保护规划相结合,不断改善城市环境,提高城市的综合竞争力;坚持企业关停改造和搬迁治理与保持企业稳定、社会稳定相结合,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加强政策宣传,调动各方面支持企业改造、治理的积极性。 三、 目标要求 (一)实施方案的适用范围 县污染企业关停改造和搬迁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所在镇(办)政府组织实施。 (二)企业关停改造和搬迁治理应根据不同情况,因企制宜,符合城市规划布局和环保要求。 可采取就地关停转产、异地搬迁改造等形式。采取就地关停转产的,不再从事工业生产;采取异地搬迁改造的,要根据工业分类和行业规划布局,进入相应(园区):城市规划环保允许的市内其他区域;机电企业搬入工业园或主城区以外、城市规划环保允许的县城周边其他区域。 (三)企业关停改造和搬迁治理的时限 本方案使用范围内的企业应于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关停改造、搬迁治理任务,届时现有生产装置全部关停,新企业全面达到环保要求。 四、优惠政策 1、运用环保专项资金,支持企业关停改造和搬迁治理。 2、县财政设立企业关停改造和搬迁治理专项资金,用于对市区高排放企业关停改造和搬迁治理工作的奖励。在2017年底前完成关停改造和搬迁治理的企业,每户奖励100万元;在2018年底前完成关停改造和搬迁治理的企业,每户奖励50万元; 3、关停改造和搬迁治理企业享受落户园区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2018年12月31日前未完成关停改造和搬迁治理的企业不享受以上政策优惠。 五、组织措施 1、县污染企业关停改造和搬迁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企业搬迁的组织、领导和指挥;制定污染企业关停改造和搬迁治理规划及政策;研究、协调解决污染企业关停和搬迁治理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2、县环保局负责对企业关停改造和搬迁治理环保效果进行监管,会同县规划部门负责组织对关停改造和搬迁治理企业制定的实施方案的论证,以及负责新建企业的环境影响审批;严控关停改造和搬迁治理企业污染排放,逐年核减排污总量指标。 3、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落实相关的优惠政策,及时办理关停改造和搬迁治理企业原址土地的出让、企业落户园区的农用地转建设用地、搬迁治理项目的新址用地手续。 4、县财政局负责落实相关的优惠政策,积极协调争取相关政策资金,筹集并及时拨付关停改造和搬迁治理的专项资金,对企业关停改造和搬迁治理和搬迁治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5、县国税局、县地税局负责落实相关的优惠政策,及时调整和处理关停改造和搬迁治理企业的税务征收关系。 6、企业关停和搬迁治理企业应根据市污染企业关停改造和搬迁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关停改造和搬迁治理实施方案,确保关停改造和搬迁治理工作顺利进行。企业关停改造和搬迁治理必须符合城市规划、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水利、节能等法规要求,不得将污染移至新址。在制定关停改造和搬迁治理方案时,还必须同时制定技术改造和产品结构调整方案,通过改造搬迁推进企业技术创新,提高企业产品档次,增强企业发展后劲。在企业关停改造和搬迁治理过程中,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解决职工的具体困难和改制过程中的遗留问题,确保社会稳定。 乾县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 2018年烟花爆竹禁燃禁放专项实施方案 为了落实市政府《关于做好咸阳市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专项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烟花爆竹禁燃工作的有关规定及要求,切实加强对我县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维护公众安全,特制定本专项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为目标,以学习贯彻《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抓手,坚持安全发展的原则,按照“三强化、三严格(即强化全社会安全意识、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强化政府监管责任、严格管理、严格执法、严格责任追究)”要求,严厉打击非法买卖、储存、运输、燃放和无证销售等违法行为,遏制烟花爆竹事故的发生,促进我县烟花爆竹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二、工作目标 通过学习贯彻《条例》、市政府《通告》和县政府《公告》,深入开展安全专项整治,使我县烟花爆竹管理从经营、运输、储存、燃放各环节走向规范化、制度化;使我县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体系逐步得到完善,全面完成禁放区内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搬迁或退出工作,确保我县烟花爆竹安全形势稳定。 三、组织领导 (一)为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使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成立乾县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王学海同志任组长,县安监局局长孙凯同志、县公安局副局长刘晓练同志任副组长,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吴强同志、县安监局副局长张晨光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治安大队副大队长赵建峰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二)成立专职稽查队。由县公安局、安监局各自抽调三名工作人员并配备一部车辆组成,办公地点设在县公安局治安大队,由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赵建峰同志任队长,县安监局烟花爆竹股股长齐少刚同志、县公安局治安中队中队长张国玮同志任副队长。负责全县专项整治工作的案件办理、督导检查、考核评比等工作。 四、专项整治的范围和主要任务 (一)专项整治的工作范围 全县所有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零售网点、烟花爆竹储存点。 (二)专项整治工作的主要任务 1、认真贯彻《条例》、市政府《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的通告》和《game365关于禁止销售、储存和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告》,落实部门监管职责,严格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销售和燃放环节的安全综合监管。 2、实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和配送制度,严禁超量储存和无证运输。加强对专营公司、零售网点安全监管和禁燃区内销售点的取缔工作,规范经营行为和市场秩序。 3、通过清理整顿,坚决取缔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惩违法犯罪分子,规范我县的烟花爆竹市场管理秩序,进一步强化并落实管理责任,健全完善监督、查验制度和工作机制,实施责任追究,预防和杜绝烟花爆竹爆炸事故和各类案件的发生。 4、加强联合执法打击力度,在各所、镇(办)安监站查处的基础上,抽调公安、安监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和无证销售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 五、专项整治时间安排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8年3月8日至3月31日) 对经营单位、零售网点、储存库仓进行安全大检查,注意发现安全隐患,提出整治意见。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3月31日至2019年2月25日) 对发现的问题及无证经营、非法储存、运输进行集中整治取缔,打击非法运输、非法经营、违规储存、燃放等违法行为。 (三)验收总结阶段(2019年2月26日至3月15日) 专项办要认真做好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将总结材料于2018年3月20日前,报送市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办公室。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地整治工作进行检查和验收,推广好的经验,通报存在的问题。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所、镇(办)安监站要深化对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充分认识到安全生产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治污降霾和社会稳定大局,要从“抓安全、保环境、促发展”的高度来抓好烟花爆竹安全整治工作。 (二)协调作战,密切配合。要严格按照有关法规、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公安、安监既各司其职,认真落实本部门的责任,又要密切配合,互通情况,努力克服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 (三)突出重点,依法整治。各所、镇(办)安监站和专项办要按照本方案的具体安排,认真总结过去开展烟花爆竹整治的经验教训,找出薄弱环节,突出工作重点,依法予以整治,确保整治工作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四)灵通信息,及时反馈。各所、镇(办)安监站对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典型案例、经验做法要及时上报县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办公室,重大问题随时上报。 (五)落实责任,严肃追责。因工作措施不落实,领导组织不得力,整治工作滞后,或者被媒体曝光的,对群众举报没有及时认真查处的以及因违规燃放辖区群众反映强烈、问题得不到有效整治的,将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责任。 乾县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 2018年机动车污染整治专项实施方案 为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有效遏制我市机动车污染排放,根据《乾县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和《乾县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实施方案》,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机动车污染防治部署要求,立足我县实际,着眼长远、常态、长效,坚持治、建、管并举,建立强有力的组织协调、综合治理、监督管理机制,在机动车保有量持续增长的情况下,降低机动车污染源排放量。 二、任务及分工 (一)2018年8月1日前,县环保局要会同公安交警部门,依托主城区周边高速出入口及主城区周边检查站点,利用移动检测和遥感监测,在不影响道路正常通行的情况下,采取“环保取证、公安处罚”的模式,对发现的超标排放车辆依法从严查处并就地劝返或绕行分流,对私自进入禁行区域的货运车辆要及时警告劝返,对不听劝阻的车辆要采取必要措施进行处理。(牵头部门:县环保局、县交警大队) (二)2018年4月1日起,县交通运输部门要会同环保、公安部门以大型货运企业和物流企业所属车辆为重点,高密度在机动车集中停放地、维修地进行随机监督抽测,对问题突出的企业和生产经营者,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联合惩戒机制,并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从严查处。环保部门对路检和监督抽测发现有违法失信行为的车辆品牌型号、企业和生产经营者,要建立相关违法失信“黑名单”信息共享联合惩戒制度,及时向社会曝光。(牵头部门:县交通运输局,配合部门:县交警大队、县环保局) (三)公安交警部门要根据环保部门发布的高污染排放车辆认定标准和车辆数据,进一步完善各县城区相关禁行绕行管制措施,并报县政府审定后发布实施。(牵头部门:县交警大队,配合部门:县环保局、县交通运输局) (四)公安交警部门要不断加强科技化执法能力的规划建设,以进入县城区主要通行路口、农贸批发市场、餐饮集中路段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采取管制和分流等措施,不断压缩低速及载货柴油汽车等高污染排放车辆生存空间,提升机动车污染排放路面管控水平。(牵头部门:县交警大队,配合部门:县环保局、县城市管理局) (五)公安交警部门要在2018年6月30日前联合环保部门建立载货柴油汽车通行证核发机制,搭建专门系统,在联合检查站提前检测并核发临时通行证。对保障民生长期在县城区通行的载重柴油货车,县环保、市场监管部门要在现有车辆环保检测站的基础上,设立载重柴油货车排放检测“绿色通道”,对车辆排放进行单独检测备案;县交通运输部门要选取具备尾气治理资质要求的修理厂站,在县城区设立车辆尾气治理点,对确需长期通行县城区道路,但未达到国Ⅳ以上排放标准的载重柴油货车进行治理,治理后仍不达标的车辆要纳入“黑名单”通报公安交警部门,坚决禁止驶入县城区通行。(牵头部门:县交警大队、县环保局、县交通运输局,配合部门:县市场监管局) (六)交通运输部门要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职责划定和有关规定,加强对维修市场的监管。环保部门要拓宽宣传渠道,强化政策宣传。加快建立通过路面监测倒逼高污染车辆更新淘汰的科学淘汰模式。公安交警部门要及时分发淘汰数据,积极配合查找、查缉失联和转卖未过户车辆,严格车辆注销办理,并做好淘汰数据统计工作。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格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制管理,加大对高污染排放车辆淘汰更新的政策倾斜力度,督促运输企业及时淘汰名下老旧车等高污染排放车辆,已有和新增营运车辆必须达到现行排放标准。商务部门要加强淘汰车辆的报废拆解监管工作,督促拆解企业、协调有关部门主动上门回收达到报废标准车辆,并为提前淘汰报废车主提供上门回收、补贴兑付等便捷服务,对因车辆吊装、拖移产生较大费用的企业或个人,可申请政府给予一定比例补贴。第一阶段淘汰的老旧车主要为国Ⅱ及以下汽油车和国Ⅲ及以下柴油车。(各部门按照职责任务并参照黄标车淘汰工作要求执行) (八)县环保、商务部门要联合交通运输、公安交警等部门,结合高污染排放车辆认定标准及老旧车等高污染排放车辆保有总量,会同财政部门按照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研究制定高污染排放车辆淘汰激励、补贴政策,确保淘汰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牵头单位:县环保局、县商务办,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交警大队) (九)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格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制管理,加大对客货运企业、物流运输企业、快递运输企业、危化运输企业使用的高污染排放车辆淘汰更新政策倾斜力度,督促运输企业及时淘汰名下老旧车等高污染排放车辆,已有和新增营运车辆必须达到现行排放标准。(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邮政管理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机动车污染整治专项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公安交警大队,由县公安交警大队大队长任办公室主任,县财政、环保、交通运输、城市管理、商务、市场监管、邮政管理等相关单位领导为成员。专项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领导和统筹协作,并在本方案基础上,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职责分工和完成时限,制定相应的量化问责及督导方案,全力保障治理措施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二)明确工作责任。各镇办、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属地化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按照明确的任务分工、时限,推动工作落实。对照本整治方案确定的工作任务,制定具体的落实方案,将目标责任进一步细化分工,列出具体的整治计划表,做到定责任人、定完成时限、定工作进度,层层传导压力,确保任务完成。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台、网络等主流媒体及微信、微博等自媒体广泛宣传开展机动车污染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做好政策宣传,争取社会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增强群众环保意识和淘汰高污染排放车辆的自觉性,营造强大的宣传攻势和公众参与、监督的整治氛围。 (四)强化督导问责。专项办公室要强化督导推进,采取明查暗访、突击行动、联合检查等多种形式,准确掌握具体工作情况,协同推进。市政府已将机动车污染整治工作列入督查的重要内容,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县公安交警大队要及时汇总整治工作进展,抄送县铁腕办。并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得力、机构不健全导致整治滞后、标准不高、问题多发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灵通信息。各部门要指定一名责任心强,工作能力优秀的精干力量做为专职联络人,负责信息收集、整理、会议联络、联动工作对接等事务,联络人信息请于4月30日前报县公安交警大队。 乾县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 2018年载货柴油车绕行专项实施方案 为了全面做好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按照省、市关于铁腕治霾工作安排部署,根据我县铁腕治霾工作2018年拟实施“1+3+34”方案,现制定载货柴油车绕行专项实施方案如下: 2018年三类车淘汰专项实施方案 为了全面做好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按照省、市关于铁腕治霾工作安排部署,根据我县铁腕治霾工作2018年拟实施“1+3+34”方案,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尾气排放治理,有效减少机动车排气污染源,切实净化环境空气质量,确保2018年三类车淘汰任务如期完成。现制定三类车淘汰专项实施方案如下: 1、广泛宣传,营造强大舆论声势。县级媒体及县政府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主流媒体和微博、微信、手机短信等新星媒体,以及宣传车、宣传展板、宣传横幅、LED屏幕等各种灵活多样的宣传手段,广泛深入地宣讲黄标车和低速高排放高污染的危害性及国、省、市治理治理淘汰黄标车补贴政策,集中宣传围追淘汰三类车专项行动,教育、引导、鼓励车主主动放弃、自觉淘汰,努力形成人人关注机动车排放污染问题,人人支持淘汰治理黄标车和低速车工作的良好良好氛围,在全社会形成淘汰三类车的正面、强势舆论导向。 5、推行通报制度,督促工作推进。各相关单位要以追赶超越的精神和马上就办、办就办好的作风,立即行动起来,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和下达的目标任务,量化细化工作内容,夯实责任清单,精心组织,全力推动黄标车和低速汽车,载重柴油货车淘汰工作。治霾办实行每日收集汇总围追淘汰专项行动进展情况,每周印发围追淘汰专项行动工作通报,在全县进行公示通报,推动围追淘汰工作落实。 6、加强督导检查,强化追踪问效。县联合督查室、环保局、公安局要定期对各单位开展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动劲不大、措施不力、成效不佳、进度缓慢的单位,县政府将通报批评;对责任不落实、治理不到位、任务未按期完成的,县监察委员会将严肃倒查追责。
四、工作要求 (四) 灵通信息,及时汇总上报。各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专项行动信息的收集报送,按期报送工作情况。 2018年矿山开采行业污染治理专项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资源开发和环境保护相协调,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改善全县空气质量,根据《咸阳市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咸阳市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继续巩固和扩大前期铁腕治霾工作成果,努力实现全县矿山开采行业矿山环境整洁、环保设施齐全、防风抑尘措施到位、矿山管理规范。具体工作目标: 1.矿区永久性道路、工业场地全面硬化,矿区所有裸露地面和道路两侧全部绿化,“两化”率达到100%。 2.矿区四周安装防风抑尘网,厂区所有堆放物围挡覆盖到位,矿石入库或封闭存放,废石集中堆放并覆土绿化,爆破、落石、破石等生产环节实行湿法作业,矿山道路、工业场地定期喷淋洒水。 3.矿山配备洒水车、雾炮设施,矿区扬尘集中区安装收尘装置、喷淋洒水,矿石封闭运输、存储。 4.所有生产矿山初步建成扬尘在线监测监控系统。 二、重点任务 (一)建立矿山企业摸排清单 要在2017年全面整合整治矿山的基础上,于3月底前分类建立已关闭矿山、整合保留和新建矿山摸排清单,明确各矿山污染治理工作任务和落实措施。国土局汇总建立全县矿山开采行业摸排清单,报市国土局。(国土局牵头,环保局配合,各峰阳、梁山、新阳镇政府负责落实) (二)严厉打击非法开采行为 严厉打击各类非法开采行为,发现一处,打击一处,将非法开采消灭在萌芽状态。(国土局牵头,环保、公安、安监、电力部门配合,各镇政府负责落实) (三)严肃查处矿山环境违法行为 1.严肃查处矿山环境违法行为,监督指导新设矿山按照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对已办理环评审批手续但不符合粉尘污染防治措施的,限期整改;对未取得环评手续的非法开采矿山立案查处;对环评审批手续到期未验收的,限期验收;对污染治理不达标的,责令停产或关闭。(国土局牵头,环保、公安、电力部门配合,各镇政府负责落实) 2.监督指导矿山严格按照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进行开发利用和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国土局牵头,环保、电力部门配合,各镇政府负责落实) 3.严格落实林地保护规划,加大对采石矿山企业占用林地审批,对私自占用林地和破坏林地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林业局牵头,国土、公安局配合,各镇政府负责落实) (四)强化矿山开采生产运输扬尘污染管控 按照咸阳市《关于全市石灰石开采加工企业环境整治规范》要求,切实做好以扬尘治理为主的污染防治工作。采石矿山四周要及时安装防尘网,破碎、落料、装卸等生产环节要严格进行湿法作业,转运、分选采用封闭式作业,建立封闭式存储仓,爆破前后对爆堆进行洒水喷淋,对采石场作业面、矿石堆场、排土场、运输道路等进行喷淋、洒水,控制粉尘污染,矿石破碎加工采用除尘设施进行收尘,确保粉尘达标排放。工业场地除硬化、铺砌场地和道路外,所有裸露地面和道路两侧要全部绿化。各类生产企业进出车辆实行严格管理,做到不超载超运、密闭运输、冲洗轮胎,严禁车辆带泥上路,不得沿途抛撒。尾矿库四周要设置挡墙,库底要硬化,周边有排水设施或排水畅通,库区要及时覆土绿化。(国土局牵头,环保、交通、公安局配合,各镇政府负责落实) (五)加强矿山环境治理恢复 1.按照中央、省委环保督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要求,以及《采石矿山生态治理修复三年规划(2018-2020年)》目标,对历史遗留的陡立开采面,坚持“以自然恢复为主,以工程治理为辅”原则,进行治理恢复;对废弃采坑、加工厂和矿山道路,采取平整覆土、修复台阶等工程措施进行治理恢复。2018年底以前,完成禁采区以内、限采区和可采区以外的环境治理恢复工作,以及关闭退出和采矿权灭失的矿山和整合区的治理恢复工作。(国土局牵头,环保局配合,各镇政府负责落实) 2.加大对采矿权人监管力度,督促其严格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认真落实年度治理恢复任务。对已有采矿权和新设采矿权内的环境影响面积,按照“谁破坏、谁治理”原则,由采矿权人严格进行治理恢复。不能按要求落实环境治理恢复任务的,责令停产整顿,经验收合格后方能继续开采。(国土局牵头,环保局配合,各镇政府负责落实) (六)初步建成扬尘在线监测监控系统 所有生产采石矿山要初步建成扬尘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在矿山开采、加工、转运等重点区域安装摄像头,进行实时监控。利用现有网格化建设平台,将企业监测数据和在线视频解析整合,实时传输至县、市区污染源在线平台,实现对生产矿山全方位、全过程24小时零障碍的监测监控。(国土局牵头,财政、环保、市信息办配合,各镇政府负责落实) 三、保障措施 (一)成立机构。为持续推进全县矿山开采行业污染治理各项年度目标任务,确保铁腕治霾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在县国土局成立乾县开山采石专项整治和环境治理恢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国土局局长担任。办公室应切实发挥好牵头抓总作用,及时指导协调相关配合部门和各镇政府全面落实各项工作。 (二)明确责任。峰阳镇政府全面负责本辖区矿山开采行业污染治理专项实施方案落实,认真周密部署,明确各职能部门工作责任,并严格落实专人负责、领导审签、台账管理的报告制度,每月25日前向县国土局上报当月工作开展情况,确保矿山开采行业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建立机制。要充分发挥部门联动优势,建立国土、环保等联合执法巡查长效机制,进一步强化对矿山的日常督导检查和联合执法力度,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各类非法开采行为,一旦发现违法苗头,立即从严从重从快打击,彻底杜绝各类非法开采引发的环境污染破坏现象。 (四)严格考核。由乾县开山采石专项整治和环境治理恢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环保局配合,抽调相关人员组成考核组,加强全县矿山开采行业污染治理督查考核问责工作。每月对承担矿山开采行业污染治理任务的部门和各镇政府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考核排名。对未能如期完成各项目标任务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月度考核排名靠后的,上报县铁腕办进行追责问责。 (五)加大宣传。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电视、报纸、网络等现代传媒作用,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矿山开采行业污染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等,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确保污染治理专项行动稳步、有序进行。 乾县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 2018年砖瓦行业污染治理专项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资源开发和环境保护相协调,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改善全县空气质量,根据《咸阳市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咸阳市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继续巩固和扩大前期铁腕治霾工作成果,努力实现全县砖瓦粘土行业矿山环境整洁、防风抑尘措施到位、企业管理规范。具体工作目标: 1.我县年内至少建成1~2个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使用清洁能源、环境污染少的现代化环保砖厂。 2.因地制宜修复改善矿区环境,“两化”率达到100%(矿区绿化覆盖率达到可绿化面积的100%,矿山永久性道路和场地硬化率达到100%)。 3.厂区内生产原料、成品料等必须入库或全面围挡覆盖,生产、运输、装卸过程必须采取降尘抑尘措施。 4.矿山建立健全治污染保环境的相关制度并上墙。 5.所有生产矿山初步建成扬尘在线监测监控系统。 二、重点任务 (一)建立砖瓦粘土矿山摸排清单 全县要在2017年全面整合整治砖瓦粘土矿山的基础上,于3月底前分类建立已关闭矿山、整合保留和新建矿山摸排清单,明确各矿山污染治理工作任务和落实措施。国土局汇总建立全县砖瓦粘土矿山摸排清单,报市国土局。(国土局牵头,环保局配合,各镇政府负责落实) (二)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粘土砖厂 持续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在交通干线两侧威胁线路安全区域,在防洪、行洪堤坝保护范围内或威胁堤坝安全区域内进行偷采盗采矿产资源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国土局牵头,环保、公安局配合,各镇政府负责落实) (三)严肃查处各类污染超标的砖瓦粘土矿山 对已有手续的砖瓦粘土矿山企业,厂区内煤堆、灰场、渣场和其他产生扬尘(粉尘)等散流体堆放不符合《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393-2007)要求的,进行严肃查处;对工业废气排放不符合《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要求的,同时对其它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进行严肃查处。(国土局牵头,环保局配合,各镇政府负责落实) (四)严格落实各项防风抑尘措施 物料堆放场要进行全面覆盖或绿化,物料处理、输送、装卸过程要有防尘抑尘措施。场地永久性道路应进行硬化并定期洒水,确保不产生扬尘。生产经营场所四周必须全部安装防风抑尘网(墙),高度于堆场最高处3米以上。采矿区域围墙四周及堆场中央要安装喷淋设施,确保全覆盖喷雾降尘。矿山配备喷雾降尘车和洒水车,定时进行道路冲洗及喷雾抑尘,出入口要安装冲洗设施。(国土局牵头,环保局配合,各镇政府负责落实) (五)落实环境监管责任 树立生态文明建设新理念,按照新《环境保护法》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规定和要求,完善砖瓦粘土开发生态环境责任机制,按照“属地管理,联合审查,首审负责,分类监管”原则,夯实各镇政府、矿产开发和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矿山企业等环境保护与治理责任,加大环境破坏案件查处力度。对已报批环评文件的,由县环保部门负责审查和监管,其他相关部门按照“一岗双责”规定履行各自职责;对未报批环评文件的,由辖区和行业主管部门谁审批、谁负责。 (国土局牵头,环保、公安局配合,各镇政府负责落实) (六)严格执行“三合一”方案 监督指导砖瓦粘土矿山严格按照批准的“三合一”方案(《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土地复垦方案》),进行开发利用和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国土局牵头,环保局配合,各镇政府负责落实) (七)初步建成扬尘在线监测监控系统 所有生产矿山要初步建成扬尘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在矿山开采、加工、转运等重点区域安装摄像头,进行实时监控。利用现有网格化建设平台,将企业监测数据和在线视频解析整合,实时传输至县污染源在线平台,实现对生产矿山全方位、全过程24小时零障碍的监测监控。(国土局牵头,环保、财政局、信息办配合,各镇政府负责落实) 三、保障措施 (一)成立机构。为持续推进砖瓦行业污染治理各项年度目标任务,确保铁腕治霾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县政府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铁腕治霾粘土砖厂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且成立县铁腕治霾粘土砖厂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国土局局长担任。办公室应切实发挥好牵头抓总作用,及时指导协调相关配合部门和镇政府全面落实各项工作。 (二)明确责任。镇政府全面负责本地区砖瓦行业污染治理专项实施方案落实,认真周密部署,明确工作责任,并严格落实专人负责、领导审签、台账管理的报告制度,每月25日前向县国土局上报当月工作开展情况,确保砖瓦粘土矿山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建立机制。要充分发挥部门联动优势,建立国土、环保等联合执法巡查长效机制,进一步强化对砖瓦粘土矿山的日常督导检查和联合执法力度,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各类非法开采行为,一旦发现违法苗头,立即从严从重从快打击,彻底杜绝各类非法开采引发的环境污染破坏现象。 (四)严格考核。由县铁腕治霾粘土砖厂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环保局配合,抽调相关人员组成考核组,加强全县砖瓦行业污染治理督查考核问责工作。每月对承担砖瓦行业污染治理任务的相关部门和镇政府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考核排名。对未能如期完成各项目标任务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月度考核排名靠后的,上报县铁腕办进行追责问责。 (五)强化宣传。各镇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电视、报纸、网络等现代传媒作用,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砖瓦行业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等,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确保砖瓦行业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稳步、有序进行。 2018年网格化监管专项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环保网格化监管工作任务,加快推进我县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严格落实政府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提升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水平,根据《乾县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和《乾县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县环境监管工作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提高环境质量为目标,以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为重点,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工作要求,全面开展网格化环境监管,切实提升环境监管、治理成效。建立县、镇(办)、村三级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形成政府组织实施、环保部门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广泛参与的环境监管大格局,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和相关部门、基层单位的环境监管责任,实现环境监管执法全覆盖。 (一)党政同责,协同推进。各镇党委、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要定期研究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加强对网格化环境监管组织领导;各镇办政府具体负责网格划分和运行管理,着力形成党委组织领导、政府具体实施、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广泛参与的环境监管格局。 (二)属地管理,全面覆盖。按照《陕西省各级政府及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陕政办发〔2015〕106号)要求,夯实属地政府环境监管主体责任,整合本行政区域内负有环境监管职责部门的监管力量,将网格化环境监管任务细化分解到具体部门、具体人员,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覆盖,不留盲区。 (三)创新机制,整合资源。依托现有智慧城市等资源,逐步将环境监管网格纳入城乡综治管理网格,不断完善环境监管内容。积极探索基层网格化环境监管新模式,充分运用12369环保热线、污染源在线数据、移动执法、公众微信微博等平台,拓展功能,引导公众参与,做到关口前移,触角下移。 (四)强化考核,落实责任。强化政府和环境监管部门对网格化环境监管的指导、监督和考评作用,建立完善网格化环境监管绩效考核体系和督查与稽查考核机制,推动相关责任、措施的落实。 二、重点任务 按照《陕西省网格化环境监管指导意见(试行)》和《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环保基层基础工作的通知》(咸政办发〔2017〕208号)文件要求,2018年完成网格化监管平台和环保监控数据中心的建设;建立健全各类环境业务平台应用规则,实现对全域范围内环境信息的浏览、应用;调配或招聘专职人员开展24小时调度、巡查、监督管理,及时处置各类环境问题及突发环境事件,保证所有网格员各负其责,精心履职,各类环境问题得以及时处理。 (一)网格划分 按照市“一网、两线、三面、多点”的基本架构,建立“属地管理、部门到位,边界明晰、责任具体,规模适当、便于管理”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于2018年3月完成。(县铁霾办牵头,各镇办政府负责,县信息中心配合) 1.属地管理、部门到位。按照“三清三到位”(即:区域清、职责清、底数清;监管到位、监督到位、互通到位)的要求,确保落实环境保护属地管理责任:县为一级网格,网格长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镇办为二级网格,网格长由镇办主要领导担任,组员由镇办负有环境监管职能的相关部门人员组成;村为三级网格,村委会(居委会)为三级网格责任主体,每个网格配专职网格员,接受上级网格管理;县直各有关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总体要求,根据各自环境监管职责及行业特点,制定行业污染治理标准和技术规范,建立环境监管平台,对本行业污染源进行实时监管。 2.边界明晰、责任具体。网格划分不仅限于行政地域边界,可按照利于实际开展工作的情形适时调整,应通过污染源调查等工作,确定每一个污染源和环境敏感点的网格归属,保证不出现属地不清、行业不清、业主不清的“土小”企业。每个网格的网格长是每个网格的第一责任人,统筹负责整个网格的组织、协调、调度、考核等工作,并领导下一级网格做好环境监管工作。 3.规模适当、便于管理。网格划分充分考虑各地产业结构和排污强度,因地制宜。工业园区可以按工业性质、园区功能、园区规模等因素适当细化网格;农业镇可以适当扩大网格规模。 (二)网格机构、队伍建设 1.一级网格-县于2018年6月完成。(县编办牵头,县信息办、市环保局、县级各相关部门负责) 机构设置:抽调县政府各个环保职能成员单位涉及环境管理及专业技术人员、以购买社会化服务或人事代理的形式聘用相关专职人员作为补充,迅速组建县环境质量调度和应急指挥中心(以下简称“县指挥中心”)。 主要职责:按照上级网格统一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负责全县网格的建立和运行管理,整合本级环境监管执法力量,明确重点监管对象(适时动态调整)、监管任务、监管责任人;承担辖区内日常环保监管执法任务,依法查处辖区内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妥善处理环境信访投诉、环境污染纠纷案件,排查工矿企业、环境质量问题及环境安全隐患;认真调查处理上级网格交办的环境污染案件,及时查处二级网格上报的环境违法案件;按照要求公开网格监管各类信息,包括网格的组织架构、职责、本级监管污染源、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等;接受上级网格的指导、调度、督查和考评,同时对下级网格建立、运行进行指导、调度、督查和考评。 能力建设:县指挥中心依托现有县级智慧城市各类信息化软、硬件资源优势,迅速打造并完善县级环境质量调度和应急指挥中心,树大屏、建平台、扩机房,提供统一办公场所和办公、业务经费,统一人员管理及配备多业务办公终端和相关信息化设备,24小时轮班,开展多部门参与、多业务融合工作体制。 2.二级网格-镇办于2018年6月完成。(县编办牵头,各镇办政府负责,县信息中心、县环保局配合) 机构设置:按照市编办印发的《关于强化全市镇办环保工作职能的通知》(咸编办发〔2017〕145号),2018年在全市各镇办设立环保和村镇建设管理站(国土资源所),迅速调整配备3-5名环保专职工作人员,设立镇级综合性信息化平台。 主要职责:按照上级网格的统一要求,结合当地实际,负责本级网格的建立和运行管理,整合本级环境监管力量,明确重点巡查对象、巡查任务、巡查负责人;开展对辖区内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的巡查、监督、制止和报告,配合上级网格做好各类环境污染问题调查、处理,及时调查处理群众投诉举报和四级网格上报的环境违法信息;按要求公开网格监管相关信息,包括网格的组织架构、职责、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理情况等;接受上级网格的指导、调度、督促和考评,同时对四级网格建立、运行进行宣传、指导、调度和考评。 能力建设:依托智慧城市信息化资源,确保2018年在环保和村镇建设管理站建设综合性信息化业务平台,具备建设和接入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的硬件条件。落实专门办公场所及工作经费,24小时轮班,服从一级网格调度和管理。 3.三级网格-村于2018年3月完成。(县编办牵头,各镇办政府负责,县信息中心、县环保局配合) 机构设置:专职村级环保监管网格员由县政府统一选聘、培训,由所在镇办的环保和村镇建设管理站负责管理,网格员招聘条件参照《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环保基层基础工作的通知》(咸政办发〔2017〕208号)要求:网格员必须为本网格辖区常住人口,待业大学毕业生、环保或相近专业的大中专毕业生优先录用,人员采用临聘合同制,每期三年,月薪暂定1500-2000元,由县财政供养。 主要职责:对网格内有环境影响的各类建设项目和污染物排放、餐饮服务油烟污染、工业道路扬尘污染、畜禽养殖污染、焚烧垃圾和秸秆烟尘污染,以及其他废气污染等开展日常巡查和现场监管;及时了解、发现、制止、处置各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对不听劝阻的和涉嫌环境违法的,及时向上一级网格报告;接受上级网格的指导、调度和考评。 能力建设: 2018年按照全市统一规格和技术规范给网格员配备相应的服装、交通工具和终端设备,提供使其尽责履职的基本条件。 (三)完善各级网格化环境监管信息平台应用体系。 1.2018年6月完成各级电子政务外网与环保专网数据交换和对接工作。(县信息中心牵头、县环保局负责) 整合智慧咸阳相关信息资源,完善必要的环境应用数据建模分析,完成各类环保事件处置上报;整合环保现有应用软件资源和各类业务数据,与电子政务外网完成接口对接和数据共享;完成全县、镇、村级网格化监管平台的数据联通和权限分配工作,保障网格化系统软硬件设施的正常运行。 2.2018年6月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确保系统高效运行。(县委县政府牵头,县级各相关部门负责,各镇办政府配合) 网格化监管系统建成投运后,各级环保职能部门根据现有业务规则并结合系统应用流程,建立健全相关行业规范和管理制度,确保三级网格间环境信息传送、处置及时,数据的汇集统计、分析处理高效运转,切实发挥对环境监管的引领指导、对环境问题的准确判断、对各级工作部署的决策作用。 (1)巡查和报告制度。各级网格监管员要按照计划开展巡查和监督,对网格内生态环境、排污企业、减排治理项目、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进行不定期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环境违法行为。发现问题后,应及时报告. (2)处置制度。各责任主体发现问题后,对属于本部门本单位管辖的,按照内部工作程序,及时处理处置;对于不属于本部门本单位管辖的,要按照网格化平台软件流程处置并及时移交移送,同时配合相关单位进行调查;对需要多个部门进行联合处置的,由政府组织各部门实施联合执法。
(3)信息公开、通报制度。网格化环境监管实行信息公开制度,适时公开环境信息、监管动态和环境违法行为调查处理情况;各部门实行信息共享,重要信息要及时上报上一级网格,并通报下一级网格责任主体。 (4)考核问责制度。为切实强化各级网格化工作落实,改进工作方式,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开展“周统计、月排名、季考核”,并与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挂钩,建立健全统一考评办法,对网格内环境事件的发现、报送、处置、办结实行量化考核和问责,由网格领导责任人或直接领导责任人召集各有关部门,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考评及工作会议,通报各部门环境监管网格运行管理情况,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同时,实行“一级督一级”的督查工作机制,上级网格对下级网格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政府对网格中各有关部门网格化管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未能正确履行网格化环境监管责任,造成不良后果的责任人视情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同时追究上一级网格责任人责任。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镇办和有关部门要把加快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和发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提高环境监管水平的重要内容来抓。建立工作领导推进机制,加强对本级网格化监管平台管理机构的组织领导,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标准、统一管理,做到领导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
(二)加快行政体系建设 加快建立完善各项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体系和行业应用规范,包括各类管理制度、技术规范等,有序推进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进程。把推进网格化环境监管纳入环境保护年度目标考核,实行动态检查、督查、巡查和定期通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成效明显的单位进行通报表彰,对动作迟缓、落实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对辖区内发生重大恶性环境突出问题的,根据问责办法对相关网格长和网格员实施问责。 (三)加大资金投入 县财政要加强环境保护网格化建设运行的资金投入,配备相应的执法装备,提高网格员工资待遇,相关费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全县环境网格化监管体系正常运行。 (四)营造浓厚氛围 各有关部门及新闻媒体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的宣传力度,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关注环境保护的意识,调动各方面的力量参与环保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推动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乾县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 2018年工业污染源环境监察执法专项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乾县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和《乾县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工作方案》,充分发挥环境标准引领企业升级改造和倒逼产业结构调整的作用,加快推进全县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和环境质量不断改善向好,实现企业稳定达标排放的目的,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2018年底前,完成全县各类行业污染排放情况评估工作,切实掌握超标排放企业清单及存在问题,开展超标整治工作,所有排放不达标企业年底前实现达标排放,逾期一律依法予以关停。 (二)对已核发重点企业排污许可证的企业,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载明事项实施监管;按照国家《固定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完成名录内规定的2018年所有固定源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 (三)2018年10月31日前,所有列入“咸阳市2018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符合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重点排污单位全部完成监控设施安装,并与省、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系统联网。 (四)对涉气重点污染源企业每季度开展监督性监测,监测结果及时报环境保护部门,鼓励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第三方社会化专业机构开展监测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营管理。 二、主要任务 (一)清查统计 各镇办及县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迅速开展工业污染源(指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固定污染源)统计调查,健全工业污染源名单,将相关信息纳入《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中的污染源日常监管动态信息库,并实时更新,作为工业污染源环境执法及排放情况评估的基础。 (二) 严管重罚 1、强化监管措施。各镇办及县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全面落实“双随机-公开”制度,合理调整一般污染源和重点污染源的抽查比例,特别是针对环境投诉相对集中、环境违法问题突出以及环境风险防控等级较高的特殊污染源,切实提高抽查比例;对重点排污单位每月执法不少于1次;增加涉气重点污染源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执法检查频次和抽查比例。全面使用《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使用率达到100%,切实做到执法留痕。 2、严格排污许可证执法检查。对已核发重点企业排污许可证的行业,制定执法计划,重点检查排污许可证规定的许可事项的实施情况。通过执法监测、核查台账记录和自动监测数据以及其他监控手段,核实排污数据和执行报告的真实性,判定是否符合许可排放浓度和许可排放量,检查环境管理要求落实情况。现场检查情况及处罚决定记入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依法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公布。 3、加大惩处力度。要严格落实查封扣压、限产停产、按日处罚、移送拘留等《环保法》及四个配套办法,持续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对不如实或不按要求公开环境信息的重点排污单位,要严格处罚,依法公开;对污染物浓度超标的排污单位,要责令整改,高限处罚,并将超标信息移送辖区地税部门;对未按期完成整改任务,仍超标排污的单位一律启动按日连续计罚;对不能稳定达标或超总量排放的一律责令停产治理;对偷排偷放、数据造假、故意停运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对负有连带责任的环境服务第三方机构,依法追责。对超标、超总量的重点排污企业,严格执行《陕西重点监控企业主要污染物超标和超总量“黄红牌”公布办法(试行)》(陕环发〔2016〕28号)。县环保局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及时向社会公布环境违法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责任人名单、违法事实和处罚措施等信息,并列入“信用陕西”公示平台,充分发挥负面典型案例的震慑警示作用。 4、建立整改台账。各镇办及各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存在的环境问题建立整改台账,实施清单化管理,确保整改到位,并将超标排放问题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开。对违法行为依法处罚的同时,能立即整改的,要责令企业立即整改;一时难以完成整改的,要责令其明确落实整改的措施、责任和时限;问题严重、治理无望的,要依法提请game365责令关闭;对重大问题实行挂牌督办,跟踪整改销号。 5、规范排污行为。各镇办及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监督重点排污企业依法依规安装和运行污染源在线监控设备,全面落实在线监测超标电子督办制度,对超标企业组织查处,并在24小时内反馈查处情况,县环保局门户网站每季度公布超标企业名单及整改情况;重点排污单位要按照环保部《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陕西省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实施意见》的要求,如实向社会公开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设立工业污染源环境监察执法专项行动办公室,县环保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县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任办公室副主任。各镇办及各行业主管部门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加大对工业污染源的监管。 (二)明确责任分工。县两级财政要加大对执法能力建设的投入,确保执法设备、软硬件等按时配备到位。县级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的责任,督促企业履行治污主体责任,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加强信息调度。县环保局要明确专人,每月3日前填报《陕西省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管理系统》中的相关内容;报送《环境执法工作动态信息统计表》;各类行政处罚案件(含配套《环保法》及四个配套办法办案)在决定书下达7天内,案件结案7天内,在《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信息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工业污染源环境监察执法专项行动办公室将调度汇总全县信息报送情况,每月对落实“双随机”、开展移动执法及执行《环保法》四个配套办法等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四)加强司法联动。强化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联动。县环保局、公安局要强化联动执法,并加强与人民检察院的协作,不断完善线索通报、案件移送、资源共享和信息发布等工作机制,严查严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五)加强督查考核。县工业污染源环境监察执法专项行动办公室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专项考核,对各镇办及各行业主管部门工业污染源环境监察执法专项行动综合评定打分,将考核结果纳入环保目标责任内容。 乾县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 2018年燃煤锅炉拆改及燃气锅炉低氮改造 专项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燃煤锅炉拆改和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工作,进一步改善我县大气环境质量,按照《乾县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和《乾县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工作方案》总体要求,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建设生态文明城市和提升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为目标,按照“政府推动、企业为主、应拆尽拆、应改尽改的原则,加快推进天然气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2018年完成60%以上35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的拆除任务;完成60%以上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任务,减少燃煤污染,降低氮氧化物排放,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改善。 二、 主要任务 (一)拆除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对县域范围内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燃煤设施进行再摸排再统计,发现一台,拆除一台,确保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全面清零。(行政事业单位、国企单位负责本单位及下属单位燃煤锅炉拆改;县卫计局负责辖区内医院、卫生院燃煤锅炉拆改;县教育局负责辖区内所有学校燃煤锅炉拆改;县民政局负责辖区敬老院燃煤锅炉拆改;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城区宾馆、酒店、浴池等行业燃煤锅炉拆改;县农牧局负责辖区农业种植及养殖业燃煤锅炉拆改;县城管局负责城区馍店、炒货店等各类经营场所燃煤锅炉拆改;县工业发展局负责辖区企业燃煤锅炉拆改;县环保局负责对所有已拆燃煤锅炉进行调查取证,验收上报;县财政局配合环保局做好燃煤锅炉拆改现场调查及资料上报工作;各镇办负责辖区内各类小微企业及经营场所燃煤锅炉拆改。) (二)开展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 10月底前按要求完成60%以上燃气锅炉的低氮燃烧改造任务;20蒸吨以上燃气锅炉安装氮氧化物在线监控设备,与市平台联网。改造后的锅炉,氮氧化物必须稳定达到80毫克/立方米以下。新建设的燃气锅炉氮氧化物必须低于30毫克/立方米以下。(县环保局负责落实)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县环保局设立燃煤锅炉拆、改工作办公室,县环保局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主任;组织协调地方燃煤锅炉拆改牵头组织工作。各镇办政府作为燃煤锅炉拆改、燃气锅炉低氮改造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推进锅炉拆、改工作,形成统一指挥、整体推动的工作机制。各相关县级部门要各司其责,加强督办与协作,提高效率,确保锅炉拆、改工作按期完成。 (二)加强服务保障。县发改局负责争取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供应比例,拓展天然气供应渠道,推广清洁能源取代技术,做好清洁能源保障工作,提前制定天然气战略储备计划。县供热燃气办负责加快集中供热、天然气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保障热力、天然气管网敷设到位,同时储备必要的天然气,解决燃煤锅炉拆改用气问题;提供燃气锅炉清单。电力部门负责对 “煤改电”涉及扩增容电网改造升级工作,保证电力供应到位。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对拆除范围内的燃煤锅炉注销锅炉使用登记证,对燃气锅炉的蒸吨数进行核准。县财政局要积极争取省市级锅炉拆改补助资金,并安排县级资金。县环保局负责核实燃煤锅炉是否拆改到位、锅炉蒸吨数。各镇办政府要协调职能部门为燃煤锅炉拆改单位提供技术支持及便利条件,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在审批收费时,能减免的费用一律减免,确需收取服务费用的,一律按最低标准收取;要制定天然气储备计划,储备必要的天然气,解决冬季其源不足问题。 (三)准确上报信息。要将锅炉、煤气发生炉等排查纳入网格化监管,组织开展“拉网式”摸底调查,4月底前对县域范围内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煤气发生炉、热风炉、导热油炉、燃气锅炉进行全面摸排统计,查清底数,建立健全台账,并将排查统计结果报燃煤锅炉拆改办公室;对在摸排过程中弄虚作假、漏报、瞒报,将倒查责任。每月25日前向县锅炉拆改办公室报送本辖区、本行业燃煤锅炉、煤气发生炉、热风炉、导热油炉拆改及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情况。(各镇办政府、各有关部门落实) (四)严格督查考核。实行月通报、季考核制度。强化督促检查力度,采取明察与暗访、抽查与全面检查相结合等方式,加强工作督查。严格考核,强力推进工作落实。对工作推进迟缓、效果不佳的单位,要给予通报批评。(县环保局、生态办、考核办、联合督查室负责) 乾县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 2018年生物质禁烧专项实施方案 为全面预防和控制农作物秸秆、树枝、落叶、杂草等生物质露天焚烧行为带来的大气污染问题,根据《乾县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和《乾县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工作方案》,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域全时段禁止农作物秸秆、杂草、树枝、落叶等生物质露天焚烧行为,预防和减少露天焚烧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二、重点任务 (一)扎实安排部署。各镇办是生物质禁烧(以下简称“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各镇办主要领导对生物质禁烧工作负主要责任。要认真贯彻落实《咸阳市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全域全时段禁烧生物质为标准,主要领导安排部署,认真分解禁烧工作职责任务,层层夯实组织部署、责任分解、宣传巡查、火情处置、监督考核等环节的责任,以及责任领导、单位和人员。同时,要结合我县实际指定禁烧工作牵头部门,全年至少召开一次禁烧工作会议。(县环保局牵头,各镇办政府负责,下同) (二)夯实“一岗双责”。要依据环保法、大气法、固废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条例”、环保“一岗双责”暂行规定、《关于健全生物质禁烧长效工作机制的通知》的要求,进一步夯实各部门禁烧职责,督促检查县农牧、农机、发改、环保、科技、公安、财政、国土、交通、林果、水利、旅游、城管等部门,安排部署督查巡查。(县铁霾办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三)全面宣传发动。要利用各种媒介做好常态化禁烧日常宣传,通过制作广播电视节目,组装宣传车,张贴禁烧通告,悬挂禁烧标语,发放禁烧宣传品,建立禁烧信息发布、平台、公布“12345、12369”违法举报电话等方式,使所有干部群众、农户知晓全域全时段禁烧内容,了解禁烧规定,熟悉奖惩措施。(县环保局牵头,各镇办政府落实) (四)及时清理清运。要强化监管责任和服务意识,从燃烧源头治理抓起,切实加强对秸秆综合利用,以及废弃秸秆产生、存留和处置环节的监督管理。特别是要认真组织好田间地头、河渠内外、路边树旁等区域秸秆、杂草、树枝、落叶等的清运工作,坚决禁止堆放秸秆,做到收割一片,清运一片,消除焚烧隐患。(各镇办政府落实) (五)严格监督巡查。要按照“条例”和网格化环境监管的要求,利用已有或在建的环境网格化监管体系,夯实网格长、网格员禁烧监管责任;组织各级各有关部门,严密开展日常禁烧督查和例行巡查值守,及时发现消除焚烧隐患、报告处置火情,协助查处违法行为进行。(各镇办政府落实) (六)合理安排工作。要结合辖区粮食、蔬菜、果木种植的农业生产、造林绿化实际,合理安排禁烧重点时段和区域,严格落实“冬防”、夏秋两季(原则上为5月下旬至7月上旬、9月中旬至10月下旬,各县可自行调整)禁烧措施,开展督查巡查。(各镇办政府落实)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铁霾办牵头负责督查全县禁烧工作,各镇办具体负责落实禁烧措施,县级各有关工作部门依据禁烧条例和“一岗双责”规定,按行业、领域各负其责,形成上下联动,配合协作的生物质禁烧长效机制。 (二)强化督办考核。县铁霾办对禁烧工作进行总体督查考核,县监察委、联合督查室、考核办、农牧局、环保局组织开展巡查督查。县环保局做好与市禁烧监控平台对接工作,及时传达汇总禁烧信息。各镇办政府要将生物质禁烧作为铁腕治霾的重要内容,开展督查考核。强化目标考核机制,完善奖惩制度,表彰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通报批评落后。 (三)完善资金保障。各镇办负责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本辖区禁烧工作,将其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禁烧宣传、巡查值守、表彰奖励等的工作经费。 (四)确保信息畅通。各镇办、县级各有关工作部门要确定负责领导、科室和联络人,及时报送工作动态,每季度的前5个工作日内,向县铁霾办报送上季度禁烧工作情况和下一季度安排,并抄送各成员单位,确保信息畅通,步调统一。 乾县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 2018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专项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减少臭氧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根据《乾县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和《乾县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实施方案》,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源头、过程控制与末端治理相结合,鼓励使用不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替代产品或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产品,加大重点行业废气治理,削减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总量,为减少臭氧污染天数建立良好基础。 二、主要任务 (一)再次摸排污染清单。对机械加工喷涂、印刷、木质家具、涂料、橡胶、干洗、建筑等行业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调查,在去年的基础上再次摸排。重点摸清企业使用含VOCS原辅材料名称、种类及用量,VOCS产生、排放环节,现有含VOCS废气处理方式,是否监测、是否达标等基本情况,建立台账清单(见附表)。4月底前,摸排台账清单报县环保局。(县环保局牵头,县文体旅游局负责印刷行业、县工业局负责医药行业、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干洗行业、县住建局负责建筑行业) (二)推进总量减排。推进干洗、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家具制造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减排,确保完成省上下达的年度任务。(县环保局负责) 推广工业企业低挥发性有机物原料替代、生产工艺技改和清洁生产技术等。鼓励扶持水性涂料生产企业。(县工业局负责) (三)加强监测能力建设。加强VOCs监督性监测能力建设,重点企业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启动VOCs排放重点工业园区建设VOCs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聘用第三方机构对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情况进行抽测,对存在超标的,限期治理,年内不能达标排放的,依法关闭。(县环保局负责) (四)强化日常监管。加密对企业的日常检查频次,发现未建设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违法排污的,责令停产整治。督促企业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情况进行监测(一般企业每年一次、石化、化工等重点企业每季度一次),年内全面完成监测,确保达标排放。(县工业局负责医药行业、县文体旅游局负责印刷行业、县环保局负责其余行业) (五)加强装修装饰材料管控。规范装饰涂料销售市场,禁止高挥发性装饰涂料销售和使用。(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民用建筑内外墙涂料强制使用水性涂料,家装倡导使用水性涂料。(县住建局负责) 对装饰涂料挥发性有机物含量进行抽检,对不合格产品进行曝光。(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六)控制服装干洗行业排放。淘汰服装干洗行业开启式干洗机,推广使用配备压缩机制冷溶剂回收系统的封闭式干洗机,鼓励使用配备活性炭吸附装置的干洗机。(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县环保局设立县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专项行动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环保局分管领导担任,具体负责组织领导、安排部署、监督考核和督促检查等日常工作,协调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有序开展。各镇办政府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夯实工作责任。 (二)强化督查考核。县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专项行动办公室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督促、督办各镇办和县级有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通过督办、通报等形式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同时,将督查检查结果纳入环保目标责任考核内容。 (三)加大资金投入。要加大对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的资金支持,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实施先进技术改造或治理的企业予以支持和奖励。 附表: 乾县挥发性有机物管理台账清单 截止日期: 序号 企业名称 行业类别 使用含VOCs原辅材料情况 VOCs产生、排放环节 VOCs治理方式 最近一次监测时间 是否达标 目前存在问题及管理重点 名称 用量 (吨/年) 乾县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 2018年工业堆场扬尘污染防治专项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有效控制工业企业堆场扬尘污染,依据《乾县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乾县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工作方案》总体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源头控制、规范治理”的原则,对全县各类工业企业堆场扬尘进行治理,严格控制堆放规模,确保全县工业堆场抑尘设施到位、扬尘源头控制到位、污染防治工作到位。 二、实施范围和行业 本方案规定适用于全县工业企业散体物料堆场(以下简称堆场)扬尘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日常管理,包括水泥、橡胶、化工、医药行业的物料堆场。涵盖产品、燃料、原料、辅料和废渣。 建筑、拆迁、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交通运输、水务工程、市容整治、园林绿化、混凝土搅拌站、煤炭等行业不在本实施方案内。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摸排阶段(2018年5月26日前) 各镇办对辖区内所有工业企业堆场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建立堆场清单,将达不到整治要求的工业企业全部纳入整治对象,列入本级整治工作方案,明确整治内容和时限;根据日常监管情况确定重点企业,重点企业堆场须安装扬尘在线实时监控设施,并确保监控设施正常运行。摸排清单(清单台账需要明确工业企业的名称、地址、所属行业、现有的防治措施、是否纳入整改对象、是否属于筛选的重点企业)及整治方案于2017年5月26日前报县环保局。(环保局牵头,各镇办负责) (二)专项治理阶段(2018年9月25日前)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镇办对达不到要求的工业堆场企业下达限期整改通知,督促、指导企业制定专项治理方案,按时完成任务。治理要求如下: 1.各镇办对辖区内的堆场,须采取封闭措施,严格落实《咸阳市工业企业堆场扬尘防治技术要求》的各项技术要求。 2.采取防风抑尘网措施的工业企业堆场须同步采取苫盖、喷淋等措施,并严格落实《咸阳市工业企业堆场扬尘防治技术要求》各项技术要求。 3.搅拌、粉碎、筛分等作业。须在封闭车间内进行;堆场内进行搅拌、粉碎、筛分等作业时应喷水抑尘或安装收尘系统,在重污染天气时禁止进行搅拌、粉碎、筛分等可能产生扬尘的作业。 4.装卸作业。应尽可能采取密闭装卸方式。装卸或堆场内倒运等作业时须严格喷淋抑尘。在重污染天气时禁止打开苫盖进行装卸、倒运等可能产生扬尘的作业。采用密闭输送设备作业的,应当在装卸处配备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并保持防尘设施的正常使用。 5.厂区道路。堆场场坪及路面应当进行硬化处理,配备机械化清扫设备,并定期洒水、清扫,保持路面整洁,杜绝二次扬尘;根据生产和外界环境风力等级情况适当增加洒水清扫次数,做到厂内道路清洁整齐。堆场外道路上撒落的物料要及时收集清理,避免造成扬尘污染。 6.车辆运输。车辆运输过程中,车厢应采取密闭措施或有效篷盖,严禁敞开式运输,防止沿途抛洒造成扬尘污染。堆场进出口必须设置车辆自动冲洗装置,严禁带尘带土上路,车辆自动冲洗装置四周应设防溢座、废水导流渠、废水收集池、沉砂池等,收集车辆清洗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严禁冲洗废水直接外排或流淌到地面道路。 7.加强场区周围绿化,有条件的应密植高大树木。对于长期堆放的废弃物,可在堆场表面及四周种植植物,减少风蚀起尘。 8.日常管理。各单位应建立扬尘污染控制管理制度,配备专职环保工作人员,建立清扫、冲洗台账,加强环境管理工作,确保各项扬尘防治措施落实到位。同时应加强对抑尘设施、监控设备的维护管理,确保设备正常使用。各县市区将工业堆场扬尘污染纳入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 9.设置扬尘污染防治公示牌。对堆场类型、扬尘控制标准、企业负责人和手机号码,镇办责任人、环境保护网格化责任人及监督电话,环境污染举报电话等内容向公众进行告知,接受社会监督。(环保局牵头,各镇办负责) (三)全面验收阶段(2018年10月26日前) 工业堆场按照要求完成治理任务后及时提出验收申请,各镇办根据治理要求及《咸阳市工业企业堆场扬尘防治技术要求》组织开展现场验收,形成验收意见,以工作总结形式上报县环保局。(环保局牵头,各镇办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环保局成立工业堆场扬尘治理专项整治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监察大队大队长担任,办公室负责组织领导、安排部署、监督考核和督促检查等工作,综合协调推进工业堆场整治工作有序进行。各镇办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职责任务。 (二)明确责任分工。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做好专项治理工作,环保局牵头,各镇办负责落实,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三)加大执法力度。各镇办要加大执法力度,将工业堆场扬尘治理纳入日常执法监管工作,对工作落实不到位、治理效果不达标的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四)严格督查考核。各镇办负责本地区工业堆场扬尘治理工作,要按照县政府的总体要求部署,抓紧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和评价考核制度,及时将目标任务细化分解到人,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工业堆场扬尘治理专项整治办公室将开展专项督查和阶段考核,实时通报工作进度和考核结果,对摸底不实、整治不力的镇办进行全县范围内通报批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五)加大宣传力度。各镇办要充分发挥电视、报纸、网络等现代化传媒作用,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工业堆场治理的意义,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确保专项实施方案稳步、有序进行。 (六)加大信息报送。各镇办每月25日前向环保局报送专项治理开展情况,内容包括:专项治理开展情况、主要工作做法、进度统计、下月工作计划安排等。 附件:咸阳市工业企业堆场扬尘防治技术要求 附件:
咸阳市工业企业堆场扬尘防治技术要求 一、名词解释 堆场封闭:对堆场设置顶棚和围墙以最大限度减少扬尘污染的措施;包括封闭为条形堆场和圆形堆场等。 防风抑尘网:也称防风网、挡风墙,是由地下基础、支护结构、挡风板(网)和防溢座组成可用于降低风速和起尘量的堆场围护结构。 防风网开孔率:也称孔隙率,指整块板中间所开孔的面积与整块板面积的比值。 防风网庇护范围:指防风网下风向有效发挥防风作用的最大范围。 二、技术要求 (一)封闭 1.为最大限度控制扬尘污染,堆场应尽可能实施全封闭。 2.堆场封闭主要形式包括条形(矩形)封闭堆场、半球形堆场和筒仓。 3.堆场封闭原则应采取全方位封闭措施,对于受运输、生产配套设施等制约无法全封闭的堆场,也应最大限度进行封闭,如实施三侧封闭。 4.对有防火、防爆和通风要求的堆场(如堆煤场),封闭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围墙可采取实体墙与防风网、通风口相结合的方式:实体墙不低于堆场(檐高)的70%且不低于料堆场高度,通风口高度不超过堆场(檐高)的15%或2米(取二者中小值);侧墙上窗户可以需要时开启通风。 5.封闭煤场内可根据需要安装喷淋等降温、除尘设施。 6.封闭堆场尽可能安装升降门或平开门,无物料输送时及时关闭。 (二)防风抑尘网(墙) 1.防风抑尘网(墙)材质 防风抑尘网材质主要包括金属板、复合材料、玻璃钢。使用单位应根据地区风速、腐蚀条件、工程投资等因素综合考虑选择防风网材质。 金属板材的优点是耐腐蚀性强(经过表面处理)、抗风好、美观,板材可回收再利用;缺点是密度大,造价相对较高。复合材料优点是耐腐蚀性强、抗风好,缺点是造价相对较高,不可再利用。玻璃钢材质优点是价格便宜、耐腐蚀,缺点是抗风一般,不可再利用,使用寿命相对较短。 金属板材防风网包括单峰、双峰、三峰等多种规格。三峰板材安装简便,施工效率高,安装后整体性能较好,抗风能力更强。 2.平面布局 堆场至少在三侧安装防风网,且堆场上风向必须安装防风网;防风网宜设置在距堆垛2~3倍堆垛高度距离处,最近距离不宜小于1倍堆垛高度;防风网底端应设置防溢座,防溢座之间无缝隙。 3.防风网(墙)高度 根据防风网庇护范围确定其高度。防风网高度应在庇护区内最高堆垛高度1.1~1.5倍内选取,同时防风网高度应不小于庇护区垂直防风网方向长度的1/25;最佳高度为庇护区长度的1/15。 若堆场超过有效庇护范围,应加高防风网或安装多组防风网。 4.防风网开孔率 防风网的开孔率以20~50%为宜,最佳防风网的开孔率为30%~40%。 5.挡墙高度 为防止堆场内物料外溢,防风网下部可设置1.2~1.5米的实体挡墙。 (三)苫盖 1.防尘布须覆盖全部堆料,操作时直接在堆场上遮盖。 2.苫盖面积不得小于料堆表面面积的100%。在料堆表层苫盖防尘布应具备固定措施,做到刮风不开,宜采用重物压实和固定物拴牢等方式,避免风力导致苫盖破损及料堆裸露。苫盖接口应紧密,接口处互相叠盖,不留空隙;苫盖防尘布表面应拉挺、平整,避免折叠和凹陷。 (四)喷淋 1.应为自动喷淋系统,喷淋范围应覆盖所有料堆存放地面及作业面,喷洒均匀,喷洒设备扬程、射程半径、回转角度、仰射角等应满足抑尘要求,鼓励使用料堆表层固化抑尘剂等喷淋抑尘措施,在满足生产要求和物料特性的前提下,尽可能增加物料含水率。 2.喷淋频次须确保料堆潮湿,大风和重污染天气应增加喷淋频次和喷水量。 3.采用具备数据记录功能的喷淋系统;喷淋系统记录并储存喷淋频次、喷水量、喷射压力等技术参数;数据保留时间不少于30天。 乾县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 2018年非道路移动机械设备污染防治 专项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设备管理,有效防治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气污染,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对环境空气的污染,根据《乾县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乾县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特制定《乾县铁腕治霾2018年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专项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严格市场准入,所有制造、进口和销售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得装用不符合《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第三阶段要求的柴油机。自2018年5月1日起,乾县县域规划区内禁止使用不符合国Ⅲ标准要求的非道路工程机械。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摸底调查 1.对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摸排登记并编号管理,按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名称、所有人、生产企业、机械类型、污染物排放阶段、唯一性编码(企业编码)等数据资料进行统一登记造册。同时,根据机械类别,统一分类编码并进行车身喷号(格式:机械类型—编号—汽(柴)—Ⅱ(Ⅲ))管理。4月28日前,将登记造册清单及编码情况报县环保局、县公安局。同时,每月上报更新清单。推土机、压路机、挖掘机、沥青摊铺机和涉及道路铺设养护等小型机械,由县交通运输局管理;叉车、塔吊、发电机等厂内机械,由县市场监管局管理;打桩机、混凝土送浆机等建筑施工机械,由县住建局管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用机械,由县农机中心管理。(县环保局牵头,县农机中心、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分别负责,各镇办政府落实) 2.新增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所有人,应该在取得非道路移动机械设备30日内,向所在地住建、交通、市场监管和农机部门报送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名称、所有人、生产企业、机械类型、污染物排放阶段、唯一性编码等相关信息,并由各行业主管部门予以登记、编码、车身喷号。(县农机中心、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分别牵头,各镇办政府落实) (二)实施信息公开 3.根据各行业管理部门统计情况,对登记造册并完成编码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县环保局牵头,县农机中心、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安监局配合) (三)加强日常监管。 4.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非法上路检查,对违法上路行为依法查处。(县公安交警大队牵头,县农机中心、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安监局配合,各镇办政府落实) 5.禁止销售装用不符合《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第三阶段要求的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对违规销售行为依法查处。(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四)强化重点管控。 6.5月1日起,在县城规划区内禁止使用不符合国Ⅲ标准要求的(柴油机型)非道路工程机械。各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大检查力度,发现违规使用的,立即督促使用双方解除使用协议,劝离县区;督促各机械自有单位对不符合国Ⅲ标准要求的(柴油机型)非道路工程机械进行淘汰。(县农机中心、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安监局分别负责) 7.研究鼓励和支持老旧工程机械、农用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提前报废政策。(县环保局、县财政局牵头)。 三、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县环保局设立县非道路移动机械设备污染防治办公室,县环保局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总体协调,统筹组织安排。各镇办政府、各职能部门要按照本方案所明确的职责分工,全面负责落实,做到底数清、责任明。 (二)强化督查考核。县非道路移动机械设备污染防治办公室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督促、督办各镇办和县级有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通过督办、通报等形式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同时,将督查检查结果纳入环保目标责任考核内容。 (三)严格信息调度。各镇办和县级相关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按照排查情况,随时更新清单台账,做好清单化管理,并于每月24日前向非道路移动机械设备污染防治办公室书面报送上月工作开展情况和详细清单管理台账。 附件: 乾县非道路移动机械设备调查管理清单 序号 机械设备 名称 所有人 地址 联系电话 生产企业 机械类型 污染物排放阶段 唯一性编码 编码 目前存在问题及管理重点 注:机械类型指汽油或柴油 乾县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 2018年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专项 实施方案 为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有效防治建设工程施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咸阳市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咸阳市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实施方案》、《市政府办关于进一步加强主城区建设工程扬尘治理工作的通知》(咸政办函〔2017〕191号)、《乾县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1+3+34”方案专项编制分工》的要求,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铁腕治霾攻坚行动,坚持铁腕治霾、科学治霾、协同治霾,继续在全县范围开展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活动,大力推行文明施工和绿色施工,切实加强对全县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管控,进一步提高相关部门、建设工地各参建企业的扬尘污染防治水平,促进我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重点任务 1、全面落实建设工地扬尘治理6个100%要求。要严格落实建设工地6个100%要求,加强建设工地日常监管,坚持领导带班巡查制度,扎实有效地做好建设工地扬尘治理工作,确保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水利局、县交通局、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2、全面落实建设工地扬尘排放质量管理 在施工现场推广应用扬尘监测系统,严格按照陕西省《施工场界扬尘排放限值》(DB61/1078-2017)执行,使各类建设工地扬尘排放限值达标。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县水利局、县交通局、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3、严格落实“红黄绿”牌管理制度。县住建局负责制定《乾县建设工地“红黄绿”牌管理制度实施办法》,县住建局具体负责落实“红黄绿”牌管理制度落实。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4、严格落实政府专职监管员制度。对每个建设工地安排包抓领导及派驻政府专职监管员,政府专职监管员不少于2人,专职监管员为各建设工地扬尘治理第一责任人。重点监管建设工地扬尘治理6个100%要求落实、监管包抓建设工地视频监控正常使用、参建单位扬尘治理方案的制定及落实,加强日常监管工作,对拒不落实扬尘治理各项措施的及时上报政府扬尘办进行查处。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5、全面落实城区建设工地扬尘监测及视频监控。 城区建设工地出入口及施工区域内要求安装扬尘监测及视频监控系统。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配合单位:县水利局、县交通局 6、严格执行“禁土令”。冬防期间除市政抢修、抢险工程外的建设工地,禁止出土、拆迁、倒土等土石方作业。凡允许涉土作业项目,应从严执行扬尘治理6个100%措施,对措施执行不到位的,一经发现,一律叫停,高限处罚。 牵头单位: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交通局 7、加强出土工地现场监管。对实施土方作业的工地必须配备3人以上政府专职监管人员。具体负责监管土方作业的工地严格落实扬尘治理要求;并加强渣土运输车辆监管,杜绝“黑车”和未经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审批的车辆拉运。 牵头单位: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交通局 8、加强商混企业扬尘排放管理。严格落实围墙、硬化、洒水、冲洗、覆盖、绿化等要求。场内主要道路、作业区域及生活区必须硬化;车辆出入口必须设置车辆冲洗台(串联不少于三组),设置位置合理;散装物料、水泥必须放置在密封物料仓库,场内抑尘措施达标;严禁露天装卸作业和物料干法作业。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三、职责分工 (一)县级相关部门监管职责分工: 我县建设工程扬尘治理监管坚持“部门指导、差别管控、分类监管”原则。 1、县住建局对建设工程、商混企业等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对各类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实行红、黄、绿挂牌管理制度。对未履行扬尘治理责任造成大气环境污染的项目和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限期整改、教育培训、处罚。对重大案件或被中、省、市督察组发现影响恶劣案件由县级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2、县治霾办负责对城区内建设工地扬尘治理工作进行指导、督查;县住建局对建筑工地进行不定期的抽查、检查等工作。 3、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城市管理执法局等承担各类建设工程审批的部门为城区建设工程扬尘治理配合指导部门,在建设工程审批、监管过程中,严格落实项目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要求,全力配合政府会做好建设工地扬尘治理监管工作。 4、县铁霾办负责督查监管职责的落实,及时传达县铁霾办有关文件精神,协助县住建局对建设工程扬尘治理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二)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责任。 工程项目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要落实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主体责任,扎实开展扬尘整治,有效遏制扬尘污染。 建设单位责任:建设单位作为工程建设组织者,对所管项目的扬尘治理工作负总责。必须统筹协调建设工程所有参建主体,全面负责工地内扬尘防治、安全文明施工、环境卫生、渣土管理等各项工作。将扬尘治理纳入招标方案,做好扬尘治理专项费用落实,及时足额拨付扬尘治理措施费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并督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落实扬尘治理6个100%要求。建设单位自行进行土方工程发包时,由建设单位按要求落实道路及场地硬化、施工围挡、裸土覆盖、车辆冲洗等措施;严格按照《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城区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有关规定处置渣土及建筑垃圾;对暂时不开发的空地、开挖存放的裸露土方,闲置时间超过2个月的,必须进行绿化或覆盖,并设置不低于2.5米的封闭文化围挡。 施工总承包单位责任: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工作措施的落实负总责,负责编制扬尘治理方案。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为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工作第一责任人,具体组织实施方案。对各项措施费用进行统筹安排,严格按照《陕西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措施16条》、《咸阳市建筑施工现场扬尘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落实好洒水、覆盖、硬化、冲洗、绿化、围挡六个100%要求。指派专人对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情况进行检查并登记工作日志,对进出车辆冲洗情况要进行记录,确保扬尘治理规范化、常态化。 监理单位责任: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负监督责任,具体负责监督施工单位扬尘治理责任落实情况。同时,将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纳入工程监理规划,编制监理细则,对施工单位扬尘治理情况进行实时监督,一旦发现问题,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四、建设工程扬尘治理措施及标准 (一)房建工程整治标准: 1、严格实施围挡。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必须采用封闭围挡,围挡必须美观、牢固,主城区主要道路围挡高度不低于2.5m,其他路段不低于1.8m。围挡外墙必须设置创文公益广告,设置数量及面积不少于50%。 2、严格落实道路(局部场地)硬化、清扫。建设工地所有工地出入口道路必须硬化,施工区域主要道路(生活区、办公区)必须硬化。道路承载力应满足车辆行驶和抗压要求。施工现场必须建立洒水清扫制度,专职保洁员负责每日对场地进行打扫、洒水、保洁,随时保持场区干净。 3、车辆冲洗:每个工地施工车辆出入口必须设置车辆自动冲洗设施。2018年开始设置冲洗设施的必须冲洗装置位置合理,冲洗台实施串联设置(不少于3组)。车辆冲洗由专人负责,确保车辆外部、底盘、轮胎处不得粘有污物和泥土。工地出入口30 m以内路面上不应有明显污染,严禁车辆带泥上路。车辆冲洗必须填写台账,并由相关责任人签字。车辆冲洗采用循环用水,设置沉淀池,污水不得直接排入市政管网。对损坏的设备要及时进行维修,保证正常使用。 4、裸土覆盖:建设工地内裸露土地必须采用防尘网覆盖、绿化等扬尘防治措施。对短期内的土方,须采取防尘网覆盖,并定时洒水,保持土壤湿润。防尘网宜为绿色,采用密目网时目数不应小于800目/100cm2;闲置两个月以上土方必须进行绿化。 5、垃圾处置: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全封闭垃圾堆放点。楼层内清理施工垃圾,须采取先洒水降尘后清扫的作业方法,使用封闭式管道或装袋(或容器)清运,严禁高处随意抛撒。建筑垃圾、渣土运输必须严格落实咸阳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咸阳市城区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有关要求。工地内严禁焚烧任何废弃物和垃圾。严禁熔融沥青,生产生活不得使用煤、碳、木料等污染严重的燃料。 6、监控监测:建设工地内必须在工地主出入口和扬尘重点监控区域按照要求安装视频监控系统,监控设备应能覆盖施工区域90%。 7、信息公示:建筑工地必须在大门口外墙设置扬尘治理公示牌,标明工程规模,工期,企业负责人、监管部门、监管责任人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公示牌预留红黄绿牌位置。 (二)拆迁工地整治标准: 在参照执行房建工地标准的基础上完善拆迁施工扬尘防治手段。拆迁施工必须严格落实湿法作业,及时覆盖,及时按照有关要求进行清运。四级以上大风天气或应急响应启动时必须停止拆除作业。 (三)市政工程整治标准。 在参照执行房建工地标准的基础完善市政工程施工扬尘防治手段,施工现场出入口通道应进行硬化处理并满足车辆运输要求;设置车辆冲洗台或高压冲洗设施并按要求排放,及时按要求覆盖裸露的土方;施工场所全部按标准围挡。配备足量的专职保洁员,及时清扫冲洗路面。 (四)水利工程整治标准。 在参照执行房建工地标准的基础上,采砂、河道绿化、河道整治等作业要全面落实扬尘防控措施,分段施工,缩短施工工期,控制作业面,最大可能减少扬尘污染。 (五)其它要求:工地内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水泥、石灰粉等散体材料应存放在库房内且严密遮盖。装卸、搬倒物料时,应遮盖、封闭或洒水。 (六)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 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提高预警应对能力,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住建局全面负责施工扬尘防治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监管台账,细化建设工地扬尘治理工作方案,实行网格化监管模式,将每一个建设项目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责任领导及监管责任人,做到项目情况清晰,监管责任明确。 (二)严格执法监督。县住建局要建立举报监督、日常巡查、明查暗访工作机制,督促工程建设参建各方、建筑渣土运输企业、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落实建筑施工扬尘防治责任。严格落实“红黄绿”牌管理制度,规范建设工程扬尘治理6个100%要求。 (三)严格停工(停产)整改。对于挂红牌或存在扬尘污染问题严重的建设工地和商混企业,一律停工(停产),进行处罚并限期整改(10天内),并由县住建局对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和商混企业负责人进行为期7天的专题教育培训。 (四)从严许可管理。城区工地办理土方开挖或拆迁垃圾清运手续时,必须由县住建局对工地现场进行验收审核,审核通过后,县城市管理执法局方可办理拉运手续,县住建局方可办理施工许可证。2018年3月15日起,城区内所有在建工地开工续建时,由县住建局对6个100%进行验收,审核通过后方可复工续建。 (五)强化冬防期管理。冬防期内,存在1个(次)扬尘污染问题的,暂停相关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投标资格30天;累计存在2个(次)问题的,暂停相关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投标资格60天;累计存在3个(次)及以上问题的,暂停相关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投标资格90天;累计存在4个(次)及以上问题的,暂停相关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投标资格120天。 (六)实行复工(复产)报验。停工的工地(或停产的商混企业)整改期满且自验达标后,由建设单位会同施工企业、监理单位(或商混企业),报县住建局验收,验收合格方可复工(复产);属于市级及以上层面检查发现的问题,由住建局初验,经市住建局验收合格方可复工(复产)。未按照规定验收合格的,不得复工复产。 (七)实行责任倒查。对于检查未发现,由县级及以上层面检查发现的红黄绿挂牌不符合规定、存在扬尘污染问题严重等问题,一律追究包抓监管领导和监管责任人责任并上报县治霾办。 乾县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 2018年城区道路扬尘防治专项实施方案 为深化大气污染防治,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切实做好《乾县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专项实施方案》编制工作,进一步加强我县城区道路扬尘污染治理工作,促进我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确保全年空气质量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县主城区在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做到周边100%围挡,施工现场实现现场路面100%硬化,物料堆放100%覆盖,车辆驶离100%冲洗,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道路清洁做到100%。 二、重点任务 重点治理县城所有建筑工地、建筑物拆除工地、市政施工工地、渣土清运处置、道路保洁作业、园林绿化建设及管养施工、堆放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场等突出问题。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对扬尘治理工作的认识。改善我县城区空气质量是本县全面打响治理“城市雾霾”攻坚战的重要一仗,是必须不折不扣完成的硬任务。各单位要认清形势、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将道路扬尘治理工作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确保此次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设立城管执法局2018年城区道路扬尘污染防治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此项工作的张兵琳副局长担任,副组长为各承担工作单位的主要领导。负责道路扬尘治理专项行动的开展。各责任单位要确保足够的管理力量开展扬尘治理和检查工作。 (三)建立长效机制,确保执法效果,把城区道路扬尘污染治理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各个环节,年终进行考核,切实改善空气环境质量。 (四)加大宣传力度,强化责任追究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每月至少开展两次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各责任单位排查、整改是否到位。对排查不到位的、整改进度慢的、对工作不重视、推诿扯皮的,坚决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施工单位凡整改不到位的一律在媒体曝光,并向县政府汇报,联合有关部门进行停业整顿或取缔。 (五)加强信息报送。各单位于每月底前将道路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收集、整理、汇总,上报至乾县铁腕治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渣土车污染整治专项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渣土车管理工作,规范渣土车运输行为,严厉查处建筑垃圾、土方、砂石在运输过程中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全面落实省、市关于铁腕治霾工作安排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加大渣土运输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力度,严肃查处渣土车不密闭、超载装运、道路遗撒、乱倒乱卸等行为。全县施工工地落实渣土运输监管执法实名盯守制,全部使用有资质的渣土运输企业;渣土车辆全部符合地方标准并取得准运许可,渣土运输企业全部完成定期评估;渣土运输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查处,案件处理率达90%以上。 二、工作任务 (一)建立工地源头24小时监管机制 全县房屋建设、拆除(拆迁)、市政(掘占路、管线)工程、水务工程、园林绿化、重点建设工程、公园改造等建设工地,要求全部进行围挡,落实出入口道路硬化,设置冲洗、防止污水外溢等设施。明确监管责任人,通过现场巡视、工地监控等手段,实施对建设(拆除)工地的常态化巡视制度,及时发现制止存在的问题,保障渣土运输车辆“两不进、两不出”(不达标禁止进入工地、无准运证禁止进入工地,车箱未密闭禁止驶出工地、车身不洁禁止驶出工地)规定落实。对违反规定的建设、施工单位,必须给予工地停工停标、纳入企业不良信息等处罚。 (二)严格渣土运输企业车辆监管 严格办理准运许可审批,加强渣土运输企业车辆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在准运许可审批、现场随机抽查等环节中,对取得渣土运输经营许可企业所属的车辆进行检验排查,确保车辆全部符合地方标准,技术状态始终完好。全年县内注册的渣土运输企业车辆定期评估率达100%。对存在严重违规运输行为的运输企业,经相关执法部门处罚后,吊销建筑垃圾运输企业经营许可。 (三)严格自卸式货运车辆监管 在货运行业开展建筑垃圾运输整治宣贯工作,加强对营运性货运车辆管理,一经发现未取得建筑垃圾运输经营许可的营运性货运车辆从事建筑垃圾、土方、砂石运输的,通知其到城市管理执法部门申请办理行政许可手续。 (四)严肃查处进出工地违法渣土车辆 开展常态化工地执法检查机制。制定专项执法工作方案,通过人盯车巡、工地视频监控等措施对建设(拆除)施工工地进行执法监管,严厉查处进出工地的渣土车辆存在无准运证运输、运输车辆不符合要求、泄漏遗撒等问题。 (五)严肃查处乱倒乱卸渣土行为 执法单位每周至少开展一次夜间执法检查渣土车行动。加大县城乱倒乱卸渣土行为的巡查频次和执法力度,发现乱倒乱卸渣土及时清理,对乱倒乱卸渣土的运输车辆必须实行高限处罚。对因乱倒乱卸渣土造成的环境污染、阻碍交通等影响社会稳定和城市正常运行的行为,以及不配合、阻碍执法部门进行行政检查和执法的企业或个人,及时向公安部门进行举报。 三、 保障措施 1、为切实加强渣土车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特成立乾县城市管理执法局渣土车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此项工作的张兵琳副局长担任,副组长为执法大队主要领导,专项整治工作由管理渣土车的执法单位具体实施,定期上报工作情况。 2、严格执法,强化督查检查,利用视频监控系统,采取科学灵活的执法手段,有效打击各类违规违法行为,做到文明执法、严格执法。要不定期组织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突出问题;将渣土车违法违规问题纳入到日常管理,加大查处力度。主动接受社会舆论和公众监督,及时核查处理媒体曝光和群众举报的渣土车违规违法问题。 3、加强宣传,做好舆论引导,通过报纸、网络、电台或电视报道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各项任务工作开展情况,树立一批优秀典型,曝光一批违规企业,营造良好执法整治氛围。 4、汇总信息,定时报送数据,每月汇总统计执法处罚量,报送至乾县铁腕治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子版、纸制版同时报送。逾期未报送,当月实际处罚量按0计算。并报送一篇工作信息,如有突发事件和典型经验做法随时报送。 乾县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 2018年拆迁工地施工扬尘治污防治专项 实施方案 为防治拆迁工地施工扬尘产生的大气污染,切实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按照省市关于铁腕治霾工作安排部署及乾铁霾办发(2018)18号文件精神,本着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进一步加强我县拆迁施工的扬尘治理工作,努力实现拆迁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持续向好,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中央、省市“治污减霾”决策部署为指导,通过集中整治和专项督查持续不断的推进,使全县拆迁施工扬尘污染得到有效控制,施工现场环境面貌显著改观,为我县环境空气质量总体改善做出积极贡献。 二、重点任务 按照拆迁工地“扬尘治理”6个100%(洒水、覆盖、硬化、冲洗、绿化、围挡)要求,对全县各旧城改造项目区拆迁施工工地进行达标验收,切实做到拆迁工地无扬尘。 1、拆除工地必须设置隔离围挡,围挡应封闭严密,城区主干道两侧的围挡高度不低于2.5米,一般路段高度不低于1.8米。 2、在出入口设置拆除警示标志和扬尘治理公示栏,公示拆迁扬尘控制措施、项目经理、具体责任人姓名及扬尘投诉举报电话,举报电话应包括拆迁作业单位、建设单位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3、施工现场出入口配备车辆冲洗设施,现场出口必须设置车辆冲洗装置,建立冲洗制度并设专人管理,严禁车辆带泥上路。 4、拆除、爆破过程中须向被拆除的部位洒水、喷雾降尘,粉尘较大时应边拆除边洒水,高空拆除作业时不得抛撒建筑垃圾。
5、被拆除房屋的建筑材料及渣土,要及时清运并采取湿法作业,不能及时清运的,要集中整齐堆放,并用遮挡物进行覆盖。 6、垃圾清运车辆必须封闭或遮盖严密,严禁使用未办理相关手续的渣土等运输车辆,严禁沿路遗撒和随意倾倒。 7、遇到雾霾、大风、沙尘暴的极端天气时应停止拆迁作业,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强化各项防尘措施。 8、施工现场必须建立洒水清扫抑尘制度,配备洒水设备。每天洒水不少于2次,并有专人负责。 9、机械拆除建筑物、构筑物时,必须辅以持续加压洒水或喷淋措施,以抑制扬尘飞散。 10、暂不能开工建设的,应采取临时绿化等防尘措施。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进一步加强拆迁施工现场的扬尘治理工作,成立乾县拆迁办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任张玄同志担任,成员由相关人员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拆迁办,确保扬尘治理工作高效运行。 (二)强化监督检查。各旧城改造项目区扬尘治理负责人定期将工作开展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日巡查、周小结、月通报”的原则定期不定期进行抽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三)督促整改。各旧城改造项目区接到有关治污降霾、防治扬尘通知后,应立即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对多次整改无效的项目区进行处罚,屡次不改的取消该项目区旧城改造主体资格。 乾县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 2018年餐饮业大气污染治理专项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进一步巩固推进我县餐饮业油烟治理工作,努力实现我县环境空气质量持续向好,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巩固2017年餐饮油烟治理工作成果,持续开展油烟排放治理,及时开展经营单位变动情况调查。全县所有餐饮服务经营单位、集体食堂、夜市和露天烧烤,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做好日常维护,确保正常运行,实现达标排放。6月1日前,对露天烧烤划定区域集中经营,规范油烟净化设施安装,保证油烟净化设施正常运转,统一使用环保型烧烤炉具,划定区域外的露天烧烤一律予以取缔。 二、主要任务 餐饮业大气污染专项治理工作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县市场局牵头,各镇人民政府、城关街道办、县城管局、住建局、教育局、卫计局和工业局等相关部门配合,共同完成油烟污染治理任务,主要任务如下: 1、监督城区餐饮单位(经营户)规范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和使用清洁能源,做好日常维护,确保正常运行,实现达标排放。(县市场和质量监管局负责) 2、完成各镇、街办辖区餐饮单位(经营户)规范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和使用清洁能源,做好日常维护,确保正常运行,实现达标排放。(各镇人民政府、城关街道办负责) 3、各类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和使用清洁能源,做好日常维护,确保正常运行,实现达标排放。(设食堂的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市场局配合) 4、完成各学校食堂油烟净化设施安装和清洁能源改造,做好日常维护,实现达标排放。(县教育局负责) 5、依法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的餐饮单位(经营户),吊销污染严重、治理后仍不能达到环保要求以及被相关部门吊销相关许可证的餐饮单位(经营户)的营业执照。(县市场和质量监管局负责) 6、开展城区饮食摊点及露天烧烤油烟治理,保证油烟净化设施的正常运转。(县城管局负责) 7、查处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经营餐饮的违法行为。(县住建局负责,县城管局配合) 8、加强新建餐饮项目审查,加快推进天然气供应网覆盖。商业用房设置餐饮的,必须设计或预留专用排烟排放系统,并考虑与居住区相对距离。(县住建局负责) 三、工作步骤 此次餐饮业大气污染专项治理工作共分三个阶段,各责任单位要按时限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一)调查阶段(3月14日至4月底) 各镇办及相关部门对辖区内餐饮单位(经营户)进行全面核查,查漏补缺,及时掌握餐饮单位变动和餐饮单位(经营户)油烟净化设施的安装、维护、运行以及营业执照、餐饮业许可证的办理等情况,建立产生油烟餐饮单位(经营户)明细台账,并以此数据为基础,研究制定餐饮业大气污染治理方案,明确治理单位、时间节点、整改要求和完成时限。 2、整治阶段(5月1日至6月底) 各镇办及相关部门全面开展餐饮业大气污染专项治理巩固提升工作,6月1日前,取缔户外占道经营的各类油烟污染餐饮经营摊点,严防死灰复燃。6月底前完成全县餐饮单位(经营户)油烟净化设施整改工作。对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的餐饮单位(经营户),依法采取强制手段予以关停。 3、验收阶段(7月1日至8月底) 各责任单位对餐饮业大气污染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县餐饮业大气污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进行全面验收,结果进行通报。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餐饮业大气污染专项治理工作,是解决污染扰民,为全县人民办实事的一项重要工作。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立即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方案任务分工,制定本单位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衔接,加大经费支持力度,做到“五有”(即有工作机构、有制度措施、有责任划分、有经费支持、有工作台账),扎实抓好餐饮业大气污染专项治理,确保治理工作稳步推进,从根本上解决餐饮业油烟污染问题。 2、建章立制,加大执法力度。各镇办及相关部门要建立长效监督管理机制,从审批、管理、执法各个环节制定行之有效、规范有序的程序。建立网格化管理和部门协作机制,加强监督管理,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无证无照违法餐饮单位,对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不达标的,相关职能部门要依法责令停业、查封、改变经营范围或限期搬迁,直至吊销相关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3、多方宣传,营造舆论氛围。各镇办及相关部门要广泛深入运用报纸、广播、电视、微信短信、横幅标语、宣传车、LED屏幕等媒介在街道、社区、烧烤店大张旗鼓地宣传有关政策、法律、法规。报道我县餐饮业大气污染治理行动工作动态和查处的违法案件,集中曝光一批典型违法违规案件,教育引导经营场所设置油净化装置,营造全县人人皆知、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舆论氛围。 4、加强考核,严肃责任追究。各单位要进一步明确主体责任、牵头责任、监管责任、领导责任和具体责任等“五个责任”,确保责任落实,奖罚分明。要加大对餐饮业大气污染专项治理工作的督导检查力度,定期调查、汇总、通报餐饮业大气污染专项治理工作推进情况,重点对各责任单位应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同时将有关检查督导情况及时上报县政府。对因重视不够、工作推进不力、管理执法不严的单位和个人,报请纪检监察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乾县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 2018年劣质煤营销点及露天经营散装煤场点取缔实施方案 为了有效改善大气环境,整顿煤炭销售市场,严控民用散装煤燃烧污染,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乾县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要求,我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清理整顿煤场的专项活动,为使这次活动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乾县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 2018年煤炭质量管控专项实施方案 为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提高煤炭质量管控水平,持续改善我县空气质量,根据《咸阳市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咸阳市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实施方案》,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健全完善煤炭经营、使用全过程质量监管体系,推进陕西省地方标准《工业及民用燃煤》(DB61 1099-2017)全面贯彻落实,确保生产、流通、使用的煤炭符合标准。以洁净型煤生产、销售环节为重点,每月组织开展洁净煤煤质专项检查,依法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清洁型煤行为,为改善大气质量、治理大气污染做出积极贡献。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煤炭经营企业和配送网点监管。由工业部门负责,督促煤炭经营企业落实储煤管护措施,所有煤堆进行密闭储存,煤炭筛选机械安装防尘罩和喷淋设施;严格煤质管控流程,杜绝硫、灰分超标煤炭商品进入流通领域;督促配送网点经营由优质煤供应商供应的达标优质煤炭。由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监督各经营单位建立进销货管理台账,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严禁煤质不符合标准的运煤车及煤炭商品入场销售;健全煤炭商品质量追溯体系,对购进和销售不符合标准煤炭的经营单位依法进行处罚。(县工业局、市场监管局负责落实) (三)严格落实煤质检验。由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每月继续开展煤炭质量监督抽查,遴选不少于两家具有煤质检验资质的技术机构开展煤炭抽样检验,实施现场抽样、落实抽检分离、开展检验比对,进一步加大煤炭生产加工企业、流通领域、使用单位入场煤监督检验频次,定期向社会公布检验结果,并将检验结果及时抄送发改、环保、工业等部门,为煤炭监管执法提供依据。督促煤炭生产加工企业、经营单位、各用煤单位加大入场煤炭自检力度,做到次次检、批批检,对不达标的煤炭全部进行清退。对全县各类具有相关资质的煤质检验单位进行全面摸查并分类建立台账。供暖期内,对煤炭生产企业、经销单位、重点用煤单位实施煤炭质量监督抽查全覆盖。(县市场监管局负责落实)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煤炭质量管控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管局,县市场监管局局长为办公室主任,县发改局、县环保局、县财政局、县工业局主管局领导为副主任。办公室负责协调有关工作,各部门根据工作职能,对煤炭质量管控任务进行督导,畅通信息交流,定期研究部署有关工作,确保各项任务落实。 (二)落实属地责任。各镇办要切实落实煤质管控工作属地管理的主体责任,把煤炭市场建设、散煤治理和优质煤炭、型煤配送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研究制定辖区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建立工作机制,明确牵头部门,确定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确保与县煤炭质量管控工作办公室及相关部门信息畅通。 (三)广泛开展宣传。各镇办及相关部门要利用网络等新闻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煤质抽检结果和监管执法等情况,及时曝光煤质不达标单位信息,营造扶优治劣的良好氛围。 (四)严格实施考核。县煤炭质量管控工作办公室依据本方案和有关法律法规每季度对各镇办政府及相关部门落实煤炭质量管控工作的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对煤质管控重视不够、工作不力、落实不到位的,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乾县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 2018年农牧种植养殖清洁能源改造专项 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县生态文明建设,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根据《陕西省铁腕治霾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陕西省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工作要点》、《咸阳市铁腕治霾打赢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和《乾县铁腕治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乾县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专项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精神,切实做好全县农牧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结合我县农业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1、种植业:按照“标本兼治、疏堵并举、属地管理、源头控制”的原则,坚持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相结合、全面防控与重点督查相结合、行政推动与技术服务相结合,形成“政府牵头、部门协同、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突出抓好秸秆机械化还田、腐熟还田、商品化有机肥还田和过腹还田,不断提高秸秆在原料化、饲料化、基料化、能源(燃料)化等方面的利用率,逐步构建以秸秆肥料化利用为主,其他利用形式为补充的多途径利用格局,到2020年,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生物质燃烧污染基本得到有效控制。 2、养殖业:力争到2020年,全县畜禽粪便基本实现资源化利用,规模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85%以上;养殖能源改造综合提升达85%以上;着力推进我县农业资源循环利用,农业面源污染势头得到有效扭转,农业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目标任务。 二、工作重点 (一)种植业类 1、推进秸秆机械化还田。秸秆含有丰富的有机质、氮磷钾及微量元素,是农业生产重要的有机肥源。我县以小麦、油菜、玉米等秸秆为主,相比其它利用方式,实施秸秆机械化就地还田,是现阶段秸秆综合利用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径。充分利用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加大秸秆机械化还田新机具、新技术推广应用力度,鼓励联合收割机加装使用秸秆切碎装置,着力推广秸秆切(粉)碎还田。农机部门要对购买使用灭茬机、秸秆粉碎还田机、旋耕埋草机、铡草机、捡拾压捆机等秸秆综合利用机械的实行补贴。严格执行秸秆还田机械作业质量标准,严格控制秸秆留茬高度,小麦的机收留茬高度应控制在15厘米以下,油菜留茬高度控制在20厘米以下,秸秆切(粉)碎还田的,秸秆切(粉)碎长度不大于10厘米,并将切(粉)碎的秸秆均匀抛散到田间,不得成团成垄堆放。积极推广利用秸秆腐熟菌剂、田间堆沤池等秸秆腐熟还田技术,推进秸秆就地就近还田利用。探索推广秸秆生物反应堆技术,奖励扶持秸秆生物有机肥生产企业发展。 2、推进秸秆高效清洁能源化利用。秸秆作为一种重要的生物质能,推广秸秆能源化利用,可有效减少一次能源消耗,缓解资源能源压力。积极发展以秸秆高效能源化利用为代表的生物质能,实现能源品种多样化,主要体现在秸秆沼气、秸秆热解气化、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直燃发电等方面。市能源办牵头建设一批秸秆沼气示范项目工程,实现秸秆沼气直供农户,秸秆能源化利用实现较大突破。 3、推进秸秆原料化利用。培育龙头企业,示范带动秸秆原料利用专业化、规模化、产业化发展。以投资补助方式支持鼓励以秸秆为原料生产包装材料、墙体材料、降解膜、人造板材、复合材料等产品,实现秸秆原料产业化利用,不断提高秸秆高值化利用水平。 4、推进秸秆饲料化、基料化利用。秸秆中含有丰富的营养物质,可为畜牧业持续发展提供物质保障。在秸秆资源丰富的牛羊养殖优势区,鼓励养殖场(户)或秸秆饲料加工企业制作青贮、氨化、微贮或颗粒等秸秆饲料,推进秸秆饲料商品化、产业化发展。积极推广秸秆代料栽培技术,利用农作物秸秆部分代替木料栽培木腐类食用菌,引导、扶持一批食用菌生产经营主体,建设规模化、标准化食用菌生产示范基地。重点扶持秸秆食用菌基料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和种植大户扩大秸秆基料化应用。积极发展秸秆秧盘育苗、花木基质、草坪基料、温室大棚育苗等生产企业,拓展秸秆基料化利用途径,带动秸秆基料产业发展。 (二)养殖业类 1、加强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积极鼓励支持生态化畜禽养殖产业发展,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促进源头减量。统筹考虑环境承载能力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要求,按照农牧结合、种养平衡的原则,科学规划布局畜禽养殖。推行标准化规模养殖,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改进设施养殖工艺,完善技术装备条件。继续督查和支持散养密集区场地硬化防渗,实行畜禽粪污分户收集、集中处理。按照因地制宜推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技术模式,规范和引导畜禽养殖场做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推广干湿分离与雨污分离、大中型和养殖小区沼气工程、有机肥加工等设施设备。要加快推广废弃物循环利用的农业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模式。 2、综合提升养殖能源改造。指导养殖场选用适宜的清洁能源类型。确定改电的养殖场,明确增容规模和舍内取暖设备的采购安装;需要改燃气的养殖场,要确定气源开口和安装燃气锅炉;按期完成管道施工和附属设备安装调试。采用生物质、生物燃油等其他清洁取暖方式的,根据气候变化调整施工进度,确保满足规模养殖场冬季采暖需求。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有效管理体制。为确保全县农牧种植养殖清洁能源改造工作目标的顺利实现,农牧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组长的种植养殖清洁能源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各镇办也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考核,统筹考虑秸秆机械化综合利用和畜禽养殖粪无害化工作,确保各项措施的落实。 (二)完善扶持激励机制,促进秸秆利用产业化发展。制订扶持政策,鼓励秸秆原料化加工利用,规模化畜牧养殖场新建青黄贮窖,秸秆基料化利用。对秸秆综合利用合作社和农机服务组织购置秸秆处理机械给予信贷支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入。 (三)建设秸秆收贮服务体系,加快综合利用科技创新。按照秸秆产地合理区域半径的就近就地利用原则,鼓励多方力量参与建立秸秆收贮服务体系建设,健全政府推动、秸秆利用企业和收贮组织参与、市场化运作的秸秆收贮运体系。支持秸杆综合利用技术研发推广应用,建立科技创新发展机制,建立秸杆综合利用科技示范基地,加快适用新技术的推广应用。 (四)健全管理制度,从源头抓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对畜牧养殖场建设应当严格落实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土地使用权证等相关行政许可审批制度,严禁无任何粪污处理设施的养殖场进行养殖。支持鼓励种植业广泛使用农家肥等有机肥,大幅增加有机肥的使用量。让畜禽粪污变“废”为宝,种养结合,促进种植业和养殖业健康的发展。 (五)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认识。各镇办要把推进秸杆综合利用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作为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和保护环境的重要工作来抓,加大宣传普及力度,广泛宣传秸杆综合利用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重要意义和有关政策及知识,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贴近生活的秸秆综合利用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教育活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提高公众对秸秆综合利用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的认识水平与参与意识,使秸秆综合利用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成为农户(养殖户)的自觉行动。 乾县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 2018年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专项整顿 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营造安全、公平、有序的经营环境,确保治理成品油市场秩序常态化、国V油品全覆盖和“治污降霾·保卫蓝天”目标实现,按照乾县铁霾办《关于做好乾县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专项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乾铁霾办发(2018)1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专项整顿工作。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实现县内国V油品全覆盖和“治污降霾·保卫蓝天”为目标,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严格市场准入,强化监督管理,及时查处成品油生产、销售、运输及储存中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依法依规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油品、国家明令淘汰油品的行为;查处违规建设加油站(点),非法经营成品油,存在安全隐患违规运营,私自改扩建加油站(点)行为;特别是对非法流动油罐车售油行为要进行严厉打击,严肃查处。建立成品油市场管理的长效机制,促进我县成品油市场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二、整顿内容 (一)取缔非法流动加油车、桶子加油点。对非法流动加油车、桶子加油点要严厉打击,严肃查处,依法取缔并关闭。 (二)取缔非法经营加油站。杜绝非法经营成品油,对未按照法定程序取得省商务厅核发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安监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的非法加油站,依法采取措施,查封取缔。 (三)取缔违规私建、迁建加油站。严格查处加油站改变内外布局,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未经省商务厅批准的私建加油站,坚决采取措施,依法取缔;对未经批准私自改扩建的加油站(点)要立即责令停止改扩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四)依法依规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油品、国家明令淘汰油品的行为。加强对成品油生产、加工、调制企业的成品油质量进行监督抽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成品油行为。对成品油经营企业销售标号与标识不相符的油品,国家明令淘汰的油品、质量不合格的油品或销售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油品以及超范围经营成品油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特别是对质监部门公示的销售不合格油品的加油站要严格查处。 (五)对证照不全、证照过期或超过歇业期限的加油站,责令停止营业,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取消经营资格;对已被拆除的加油站要收回《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吊销经营资格。 (六)严格检查进入我县的公路油罐车,防止非国V油品进入我县市场。检查加油站成品油购进渠道,对违反有关成品油购进规定的企业进行处罚。 (七)查处伪造、涂改、出租、出借、出卖、转让成品油经营证照的行为。 (八)加强对加油站的安全检查,杜绝存在安全隐患违规运营行为。对查处存在安全隐患加油站,限期整改到位,对整改不力、安全生产意识不强、安全实施防护差、消防投入欠账的加油站要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取消经营资格。 (九)加强对加油站油气回收系统运行情况的日常检查,有效保持治污降霾取得的良好局面。 三、职责分工 商务主管部门牵头负责专项整顿工作,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和信息通报制度,协调解决专项制度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督促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公安部门负责查处企业涉嫌违法运输、经营等行为。 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经营汽油加油站和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企业的经营安全管理。查处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违法经营活动。 市场和质量监督局部门负责对成品油经营企业、加油站营业证照、油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查处无证照营业、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打击非法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加强对成品油生产企业、批发企业、加油站(点)销售的成品油质量计量进行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油品及短斤少两的行为。 环保部门加强对加油站油气回收系统运行情况检查,加大检查频次,确保油气回收系统正常运行。 城关街办、各镇按照属地管理加强对本区域内非法零售成品油行为的排查和取缔。 四、实施步骤 成品油生产经营秩序专项整顿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排查摸底阶段(即日起至4月30日)。各职能部门要对县境内成品油市场展开拉网式摸底排查,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对发现的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严厉打击、严肃查处,同时对所有加油站检查出来的问题建立工作台账。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1日至6月10日)。对摸底排查出来的问题,各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加以整治。为保证整治效果,集中整治期间可实行联合执法,相关部门联合行动。 (三)总结完善阶段(6月11日至6月30日)。各职能部门集中整治完成后,要进行全面总结,对本次专项行动中好的作法和经验要认真总结推广,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成品油市场监管长效机制。2018年7月10日前各职能部门要将工作总结报县成品油市场经验秩序专项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组织机构 成立县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专项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苟晓瑜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吴 飞 县商务办主任 韩高社 县法制办主任 成 员:刘晓练 县公安局副局长 孙 凯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卜栓良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许文斌 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俱国刚 县商务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俱国刚同志兼任。 六、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成品油市场专项整顿是维护成品油经营秩序和安全的一项重要举措,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整顿工作的重要性,本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抓好专项整顿活动。要组成联合检查组,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认真检查,依法整顿。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将全面巡查与针对性的检查相结合,将管理与服务日常化、制度化,对违法违规企业要及时发现,提早查处,全面整改。各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总结经验和查找不足,提出进一步的工作指导意见,逐步建立健全成品油市场长效监管机制。 (三)建立健全机制。各部门要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大力宣传成品油经营方面的政策法规,充分发挥群众及新闻舆论监督作用,对严重违法、违规经营企业要公开曝光。同时,要完善各部门成品油市场监管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形成各部门密切配合、协调联动、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的成品油市场监管长效机制,促进我县成品油市场监管工作常态化,法制化、规范化。 乾县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 2018年加油站及油品储运设施三次油气回收治理专项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全县油气回收三次治理工作,进一步减少污染排放,改善空气环境质量,根据乾县铁霾办《关于做好乾县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专项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乾铁霾办发(2018)18号文件要求,特制订本方案。 一、 工作目标
加强加油站挥发性有机物日常监管,确保现有一、二次油气回收设施完好、密封件无损坏并能够规范、正常运行。按照组织有序、部门联动、安全推进的要求,2018年11月15日前,完成全市38个加油站油气回收三次治理任务。完成改造后的加油站污染物排放达到《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排放标准要求,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二、重点任务 (一)县政府负责协调组织商务、环保、安监、消防、质监等部门,应在不影响本辖区油品稳定有序供应的前提下,有计划分批组织实施,并确保按时保质完成,避免因治理工程安排不当对社会和经济发展正常用油造成影响。在加油站油气治理停业期间,由县级商务部门收回《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统一保管,待验收合格领回《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后方可营业。 (二)商务部门牵头负责油气回收三次治理的组织实施工作;环保部门负责油气回收三次治理验收工作,环保审查,会同财政部门落实油气回收三次治理财政补助等工作;安监部门负责加油站油气回收三次治理的安全审查、监管及验收等工作;质监部门负责油气回收三次治理后加油设备的计量检定、密封性检测及验收等工作;消防部门负责对油气回收三次治理工作的消防审查、监管、验收等工作。各部门在确保安全和质量的基础上,要进一步简化程序,确保11月15日底前全面完成2018年加油站油气回收三次治理工作任务。 (三)加油站三次油气回收治理应严格按照生产安全、消防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规范作业,施工设计单位、工程施工单位、仪器生产商、仪器设备安装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资质能力,落实好治理过程中的防爆、防火工作。 (四)加油站三次油气回收治理要按照规范制定安全、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和施工方案报县级商务、环保、安监、消防、质监部门审查(备案)。相关部门应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简从快完成审查。治理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查(备案)手续后方可组织施工。 (五)加油站完成三次油气回收改造后,应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验收检测。检测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科学、规范地实施检测,不得出具虚假、失实的检测报告。 (六)加油站完成三次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后,由环保、商务、安监、消防、质监等部门按照国家规范和相关标准组织开展加油站油气回收三次治理验收工作,出具验收报告表。 三、工作要求 县商务、环保、安监、消防、质监部门要根据工作进展,对油气污染治理工作进行会商和监督检查。各职能部门切实落实好监管措施,确保按照时限要求全面完成治理任务。对未按期完成油气治理任务、排放不达标的成品加油站,环保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安监部门不予核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商务部门不予通过年检,并限期停业整改,两个月内仍未整改到位的,取消成品油经营资质。从现在起,凡新(扩、改)建加油站,必须具备油气回收三次治理功能,并满足国家油气污染排放标准要求,对达不到要求的,各部门不予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乾县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 2018年国省县乡道路扬尘污染防治专项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持续打好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切实强化扬尘污染治理工作,全面完成2018年省市下达的环境污染防治年度目标任务,根据《咸阳市2018年大气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咸阳市2018年扬尘治理工作专项行动方案》和《2018年全省交通运输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打赢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部署,结合我县工作任务,坚持“精准、精细、精确”的治理原则,突出问题导向,重点解决全县交通施工工地扬尘污染、公路扬尘污染、道路运输扬尘污染、行业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等问题,细化分解目标任务,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部门,督导完成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各项攻坚任务,坚决打好打赢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 二、主要任务及责任分解 (一)加强干线公路路面扬尘污染防治 1.加大国省干线公路清扫保洁力度,消除干线公路扬尘污染现象。三级及以上大风天气停止人工清扫作业,4℃以下低温天气停止洒水。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国道、省道等各种路段养护工作,划定保洁区域,建立护路长效机制,减少道路扬尘影响。 2.认真执行《全省普通公路行业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通过日常督导和检查,确保各地认真落实。城区等重要路段每周清扫频次不低于5天,其他路段每周清扫频次不低于3天,部分易脏路段应根据情况加密清扫频次。对国省干线道路逐步加大机械化清扫力度,禁止使用吹风清扫、轮式扫把等传统清扫方式,及时清运人工清扫出的垃圾,防止二次污染。 3.配合开展交通运输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 配合环保部门,对所属项目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要求未经检验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得开展施工作业 ,施工单位不得使用不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根据信用评价的有关规定,对使用不达标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施工企业给予相应处理。 4.严格落实各类应急预案 按照市政府规定的各类应急预案的要求,当启动应急预案时,依照职责,做好督导落实工作。 5.完成《咸阳市2017年持续打好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阳市蓝天工程行动计划的通知》规定的其他目标任务。 (二)农村公路 1.加强道路施工工地监管,督促施工工地严格落实扬尘防治要求。 2.对施工扬尘源实行“一票停工”制,即对未按要求完成落实防尘、抑尘、降尘措施的工地,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到位的,一律实行停工整治。 3.对工地扬尘污染治理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施工工地、土石方开挖等扬尘污染防治和现场监管工作。施工工地凡未实现“六个百分百”擅自施工的,发现一次在处罚的同时责令限期停工一周整顿,发现两次在处罚的同时责令限期停工一个月整顿,发现三次在处罚的同时责令限期停工三个月整顿。 4.实行施工工地开复工验收制度。负责制定分管的施工工地开复工制度。各类施工工地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扬尘污染防治验收,验收合格并到市县各业务管理单位备案后,方可开复工。 5.建立扬尘污染防治与市场诚信挂钩联动机制,将施工单位扬尘违法违规情况纳入行业信用管理系统 。根据信用评价的有关规定,对存在严重扬尘污染问题的施工企业给予相应处理。 6.冬防期间扬尘污染管控。“冬防”期间,实施“封土行动”,城市建成区内停止各类建设工程、道路工程、水利工程、土地整治土石方作业汇和房屋拆迁(拆除)施工。“冬防”期间特许施工的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涉及土石方作业的,由施工方向行业主管部门出具防尘抑尘承诺书,指定专人负责施工扬尘控制,严格落实工地防尘抑尘措施。 7.实行扬尘污染防治预算管理制度。工程建设单位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纳入建设工程造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或环境保护专项治理费范畴,计入建设工程总造价并作为不可竞争性费用,各施工单位保证扬尘防治费用专款专用。已开工未计取扬尘污染防治费用的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与施工单位签订补充协议,按比例计取相应费用。 (三)督导落实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1.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中要明确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编制中增加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建筑垃圾处置方案等,并列入技术标评审内容。中标人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中,应当包括招标文件中的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并明确扬尘污染防治责任。 2.工程开工前,要报送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建筑垃圾处置方案须经所在地城管部门审核同意,并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 3.建设工程责任主体要严格落实《河南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等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实施扬尘防治全过程管理,责任到每个工序。 4.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裸露地面必须覆盖。建设单位未取得工程施工许可证超过三个月的,应采取绿化、铺装或者覆盖防尘布(网)、定期喷洒抑尘剂或铺设焦渣、细石等其他功能相当的材料、不间断洒水抑尘等措施。 5.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工地20时至凌晨6时的夜间检查,重点查处夜间违规进行土石方作业等行为。确需夜间施工的,应经业务管理单位批准后并有监管人员现场值守,确保全面达到“六个百分之百”扬尘管控要求。 6.水泥使用量在500吨以上的各种道路施工工地应使用散装水泥;城市建成区施工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配置砂浆,普通砂浆应使用散装预拌砂浆。 7.对未落实或未有效落实“六个百分之百”等扬尘污染防治要求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采取挂牌督办、经济处罚、媒体曝光。向市交通运输局建议列入建设单位“黑名单”、禁止其参与建设市场招投标、暂停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备案及施工许可等综合措施。 8.负责对分管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和污染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导检查。 (四)监督落实农村公路路面扬尘污染防治 1.加大县乡农村公路清扫保洁力度,消除县乡公路扬尘污染现象。三级及以上大风天气停止人工清扫作业,4℃以下低温天气停止洒水。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县道、乡道等各种路段养护工作,划定保洁区域,建立护路长效机制,减少道路扬尘影响。 2.认真执行《全省普通公路行业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通过日常督导和检查,确保各地认真落实。城区等重要路段每周清扫频次不低于5天,其他路段每周清扫频次不低于3天,部分易脏路段应根据情况加密清扫频次。 3.针对县乡道路运货车辆多、车流量大的特点,加大人力物力投入,提高清扫标准,对重要县乡道路增大清扫范围,加密清扫次数,及时清理道路沿线垃圾、杂物,做到路面无积尘。路肩、边沟内无垃圾同时加强不间断巡视保洁,对突然出现的灰尘、抛洒物等及时清除,确保路面时常保持清洁状态。要针对县乡道路不同路线采取不同保洁措施,对清扫设备进行合理分配,发挥机械最大效能。对环城路、城市出入口等距市区较近或扬尘污染较严重的路段,增派容量大、冲击力强的冲洗设备,增加冲洗、清扫频次,适当延长作业时间,并采用人工配合机械的方式加强扬尘防治力度。采取自查、相互检查、明察暗访、督导和排名等多种方式对县乡道路扬尘治理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发现操作不当,清扫不及时等情况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并建立整改台账,逐项对照督促整改,确保县乡道路清扫及时、规范,消除扬尘污染现象。 4.配合开展交通运输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配合环保部门,对所属项目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要求未经检验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得开展施工作业 ,施工单位不得使用不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根据信用评价的有关规定 ,对使用不达标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施工企业给予相应处理。 (五)料场扬尘污染防治 1.密闭存储。对于建筑材料、水泥白灰、粉煤灰等料堆,应利用仓库、储藏罐、封闭或半封闭堆场等形式,避免作业起尘和风蚀起尘。 2.密闭作业。对于装卸作业频繁的原料堆,应在密闭车间中进行。对于少量的搅拌、粉碎、筛分等作业活动,应在密闭条件下进行。 3.洒水喷淋。堆场露天装卸作业时,应采取洒水或喷淋稳定剂等抑尘措施。 4.防尘覆盖。对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堆、渣土堆、废渣、建材等,应采用防尘网和防尘布覆盖,必要时进行喷淋、固化处理。 5.防风围挡。临时性废弃物堆、物料堆、散货堆场,应设置高于废弃物堆的围挡、防风网、挡风屏等;长期存在的废弃物堆,要构筑围墙或挖坑填埋。 6.硬化稳定。对于露天堆场的坡面、场坪、路面及货运堆场等,应采取铺装、硬化、定期喷洒抑尘剂或稳定剂等措施。 7.配合开展交通运输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配合环保部门,对所属项目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要求未经检验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得开展施工作业,施工单位不得使用不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根据信用评价的有关规定 ,对使用不达标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施工企业给予相应处理。 (六)监督落实场站建设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1.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中要明确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编制中增加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建筑垃圾处置方案等,并列入技术标评审内容。中标人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中,应当包括招标文件中的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并明确扬尘污染防治责任。 2.工程开工前,要报送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建筑垃圾处置方案须经所在地城管部门审核同意,并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 3.建设工程责任主体要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的标准,实施扬尘防治全过程管理,责任到每个工序。 4.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裸露地面必须覆盖。建设单位未取得工程施工许可证超过三个月的,应采取绿化、铺装或者覆盖防尘布(网)、定期喷洒抑尘剂或铺设焦渣、细石等其他功能相当的材料、不间断洒水抑尘等措施。 5.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工地20时至凌晨6时的夜间检查,重点查处夜间违规进行土石方作业等行为。确需夜间施工的,应经业务管理单位批准后并有监管人员现场值守,确保全面达到“六个百分之百”扬尘管控要求。 6.水泥使用量在500吨以上的各类建筑施工工地应使用散装水泥;城市建成区施工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配置砂浆,普通砂浆应使用散装预拌砂浆。 7.对未落实或未有效落实“六个百分之百”等扬尘污染防治要求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采取挂牌督办、经济处罚、媒体曝光、向市住建局建议列入建设单位“黑名单”、禁止其参与建设市场招投标、暂停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备案及施工许可等综合措施。 8.对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和污染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导检查。 (六)超限站料场扬尘治理与路面执法 1.加强超限站卸货料场扬尘污染治理。严格落实洒水喷淋、防尘覆盖、防风围挡、硬化稳定等货料管控规定。 2.加强煤炭运输环节的管控,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非法营运散煤运输行为。 3.配合做好重型柴油车在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限行,引导过境。 4.加大对货源地和路面的监管执法,配合公安部门查处路面货车运输过程中抛撒扬尘现象。 5.各超限检测站对进站的抛洒车辆必须予以纠正后方可放行。 6.配合做好非法渣土车治理工作。 7.按照省市要求,配合相关部门加大机动车路检抽检力度,严厉打击车辆冒黑烟现象,有效遏制尾气超标排放行为。 8.严格落实各类应急预案。按照市政府规定的各类应急预案的要求,当启动应急预案时,依照职责,做好督导落实工作。 9.完成《2018年持续打好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等规定的其他目标任务。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根据各自工作实际 ,进一步细化任务,分解责任,传导压力,强化落实各部门在环境污染防治工作中的责任,每月25日前要将相关监督检查、任务落实、工作进展和下一步工作计划等情况报送县治霾办。 (二)提升治理能力。进一步建立健全环境污染防治应急应对、奖励处罚、催办督办等方面的制度,加强以暗访为主的督导检查,加强与环保、公安等相关部门的联动执法,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合暗访暗查,加大对扬尘问题的曝光力度。 (三)强化督导追责。严格落实责任,坚持“党政同责 、一岗双责”、“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原则,压实责任,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照主体责任、施工责任、主管责任、监管责任等分别加大考核问责力度,对责任不落实或落实不力、部门监管责任缺失的,依法依纪严格追究相关党政领导干部责任。 乾县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 2018年汽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专项 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我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效控制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切实改善空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市政府关于印发咸阳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8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等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对象 有喷漆工艺的一、二、三类机动车维修企业及室外喷涂和无证维修业户,共200多家。 二、工作步骤 (一)2018年底前,确保全县45家一、二、三类机动车维修企业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取缔室外喷涂及无证维修企业; (二)2018年底前,全县机动车维修行业全面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污染专项整治,提升行业整体环保水平。 三、具体措施 (一)源头控制 机动车维修企业应逐步使用水性等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环保型涂料,限制使用溶剂型涂料。鼓励有喷漆工艺的机动车维修企业与钣喷中心开展业务协作,促进行业钣金喷漆集中式、节约化、环保型发展。 (二)更新改造 有喷漆工艺的机动车维修企业应按照《陕西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指南》实施改造,喷漆和烘干操作应在喷烤漆房内完成,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集中收集并导入挥发性有机物处理设施,达标排放。禁止露天喷漆。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要求参照技术规范《汽车维修行业喷漆涂料及排放废气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执行。 社会第三方环境检测机构名单见陕西省环保厅网站。排污企业自行选择检测、改造单位,各部门不得指定。 (三)规范管理 含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在运输和储存过程中应保持密闭,使用过程中随取随开,用后应及时密闭,以减少挥发。经营者应每月记录使用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料名称、挥发性有机物含量、购入量、使用量和输出量等资料。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处理设施保养维护,并每日记录主要操作参数,做好过滤材料的更换和处置记录。记录材料保存至少一年以上,以备核查。 四、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2018年3月28日前):交通运输部门牵头部署整治工作,对辖区内机动车维修企业进行摸底检查、掌握情况,建立台账,并报县环保局、县交通运输局备案。 (二)整治阶段(2018年6月30日前):交通运输部门对辖区内不符合要求的机动车维修企业实施限期整改。2018年8月30日前,确保全县机动车维修企业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2018年9月1日前,完成全部机动车维修企业的治理。 (三)检查阶段(2018年9月20日前):交通运输局会同县环保局对治理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在全县通报并纳入大气污染行动计划考核内容。 五、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环保局、交通运输局及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挥发性有机物污染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心、积极性和主动性,制定工作计划,落实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确保整治工作按计划稳步推进,按期完成工作目标。6月1日前上报联系人名单。 (二)政策保障,适当补助。 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整治工作费用由机动车维修企业承担。县环保局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对完成治理的可给予适当的补助。 (三)协调沟通,注重实效。 县环保局、交通运输局要加强联系,及时沟通情况,掌握整治工作进度,协调解决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按期完成整治工作,并取得实效。 乾县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 2018年新能源物流运输车推广应用 专项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县2018年主城区新能源物流车辆(主要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替代传统内燃机物流汽车,有效防治机动车尾气污染,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交通运输部等十四个部门《关于印发促进道路货运行业健康稳定发展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交运发〔2017〕141号)、陕西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6〕93号)、咸阳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主城区鼓励淘汰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实施方案>的通知》(咸政办发〔2017〕69号)以及《咸阳市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咸阳市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工作方案》、《咸阳市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新能源物流运输车推广应用专项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铁腕治霾攻坚行动,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政府引领、市场主导、企业主体的原则,通过加快我县新能源物流运输车推广应用专项行动,促进我县城市配送物流健康有序发展,努力构建清洁低碳的城市配送物流体系,加快推进绿色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着力突出工作重点 1.制订出台相关政策扶持。加快制定城市配送物流规划、财政、路权、土地、优惠电费等相关方面扶持政策,通过政策支持提高新能源物流汽车在行业中的竞争优势,为逐步淘汰内燃机物流运输车辆奠定基础。 2.加快完善基础设施。加快编制城市配送物流中心、停车场站、电动汽车充电等基础设施规划,根据规划布点情况加快建设进度,同时,对主城区周边现有货运物流场站、集中式充电站电网进行升级改造,切实保障新能源物流运输车辆运营的需求。 3.建立健全市场体系。积极引进和培育新能源汽车物流运力供应商、新能源物流运输企业、新能源汽车充维服务商及物流运输平台企业,形成新能源物流运输产业链,推动物流运输转型升级。 (二)明确任务分工分头推进 1.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1)制定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按照财政部等五部委《关于“十三五”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励政策及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16〕7号)、《陕西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16—2020年)》和《陕西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结合我县新能源汽车发展现状和需求,研究制定我县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落实奖励政策,推动建立以货运物流场站、客运中心为基础,以使用者居住地、驻地停车位(基本车位)配建充电设施为主体,以城市公共停车位、路内临时停车位配建充电设施为辅助,以城市充电站、换电站为补充,数量适度超前、布局合理的充电设施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县发改局牵头,县供电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交通运输局配合) (2)加快居民区和单位内部停车场充电桩建设。鼓励充电服务、物业服务等企业参与居民区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具备条件的机关单位、公共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充分利用内部停车场资源,规划建设电动汽车专用停车位和充电设施。(责任单位:县住建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城管局、县财政局、县机关事务管理局、乾县供电局配合) (3)建设集中式公共充电站。优先在货运站场、物流中心、货物集散地、批发市场、大型商场、超市、文体场馆等停车场以及客运枢纽建设新能源汽车集中式公共充电站。鼓励在具备条件的加油站、加气站配建公共快充站,适当新建独立占地的公共快充站。(责任单位:县住建局牵头,县城管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办、宏远天然气有限公司、乾县供电局配合) (4)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智能服务平台。推进“互联网+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用互联网、物联网、智能交通、大数据等技术,提升充电服务水平,实现新能源汽车与智能电网间能量和信息的双向互动。鼓励企业围绕用户需求,为用户提供充电导航、状态查询、充电预约、费用结算等移动终端服务。(责任单位:县住建局牵头,县工业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科技局、县信息办配合) 2.加大财政补贴力度 落实电动汽车充电价格优惠政策。对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暂免收基本电费。其他充电设施按其所在场所,执行分类目录电价。(责任单位:县电力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物价局配合) 3.实行新能源物流运输汽车差异化交通管理 (1)新能源汽车实行专用牌照管理。从公安部和省公安厅通知执行时间开始,我县新能源汽车实行专用号牌管理,落实新能源汽车上牌优惠政策,改进道路交通技术监控系统,通过号牌自动识别系统对新能源物流运输车辆通行给予便利。(责任单位:县公安交警大队牵头,县城管局、县交通运输局配合) (2)主城区逐步限制内燃机物流运输车辆通行。为缓解主城区交通拥堵、改善大气环境,在采取机动车限行措施时,电动汽车不受限制。从2018年3月1日起,由内向外,引导内燃机物流运输车辆在主城区禁行。(责任单位:县公安交警大队牵头,县环保局、县交通运输局配合) (3)制定电动汽车通行、停车优惠政策。新能源汽车可以使用公交专用车道;新能源物流运输车在不影响道路交通的情况下,在非停车区即停即走配送货物;主城区内的公共停车场、在市政道路两侧设立的停车场,1小时内免收新能源汽车停车费;新能源汽车在公共的专用停车位充电,免首2小时停车费。(责任单位:县公安交警大队、县物价局牵头,县住建局、县城管局配合) 4.加大城市配送物流行业市场引导 (1)加大配送物流仓储设施建设。加快集中货运枢纽站、物流配送场站建设,不断完善城区商超网点、烟酒配送、餐饮供货、果蔬贩卖、家装建材、汽摩配件等城市配送网点布局,满足配送仓储需求,彻底改变目前商业前店后仓储、商业网点周边占用民房、地下室做仓库等小、散、乱仓储,消防隐患大的现状。(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国土局、县商务办、县消防大队配合) (2)引导组建城市配送物流企业。通过政策宣传引导,按照市场化运作机制,引导组建1-2户资金实力雄厚、服务一流、专业高效、安全快捷、车辆标识统一的新能源物流配送运输企业。(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业局配合) (3)建立新能源汽车城市配送物流大数据运营监管平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建设覆盖新能源物流运输车辆、充电设施、物流配送网点等方面的新能源物流运输车辆运营服务大数据监管平台,加强对新能源物流运输车辆运行速度、运行轨迹、动力电池、充电设施、运送物品等运行状态的实时监测和统计分析,实现新能源物流运输车辆的全方位和全过程监管,确保新能源物流运输车辆运行安全。(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信息办、县工业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办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县新能源物流运输车辆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发改、工业、财政、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商务、住建、国土、城管、公安、环保、物价、信息办、文体、电力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交通运输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具体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协调处理和解决推广应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相关部门要明确分工,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协同推进,确保各项政策落地实施。 (二)营造舆论氛围 各新闻媒体、有关部门、企业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新能源汽车治污降霾、节能减排宣传,加强对新能源物流运输车辆和充电基础设施发展优惠政策、规划布局和建设动态的宣传,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我县新能源物流运输车辆发展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强化舆论监督,曝光阻碍我县新能源物流运输车辆发展及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损害消费者权益等行为,形成有利于新能源物流运输车辆发展的舆论氛围。(责任单位:县文体局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 (三)简化审批程序 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减少新能源物流运输运力投放、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车辆补贴发放等审批环节,加快各类手续办理速度。将集中式充换电站用地纳入公用设施用地范围,优先安排土地供应。将充电基础设施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纳入配电网专项规划,在用地保障、廊道通行等方面给予支持。电网企业要加强充电基础设施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确保电力供应满足充换电设施运营需求,并为充电基础设施接入电网提供便利条件,开辟绿色通道,限时办结。(县发改局、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乾县供电局配合) (四)督查考核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狠抓落实,全面负责本单位本区域的任务推进和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各单位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将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重要事项汇总上报领导小组。县联合督查室进行跟踪督办。
目 录
一、整治目标
按照省市大气污染防治及治污降霾工作部署和要求,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采取有效的分流、限行、禁行等交通管理措施,强化控制低速高排放车辆和载货汽车排放污染源,依法依规、科学精准治理,实现我县机动车污染排放持续改善。
二、整治重点
1、整治货运车辆无通行证闯禁令,持有通行证不按照规定时间、路线行驶以及闯红灯、超速、随意调头、逆向行驶、不按规定车道等违法行为。
2、违反《关于在城区实行货运车辆禁行的通告》,仍在城区道路行驶的泔水清运、家装建材、废品回收等领域使用的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正三轮摩托车等低速高排放车辆。
三、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
四、工作措施
1、交警大队要将警力最大限度投入路面,切实提高路面执勤民警见警率和管事率,针对在城区行驶的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正三轮摩托车等车辆严查闯禁令、无证驾驶、无合法手续等违法行为。对发现的冒黑烟车辆,不论有无车牌,发现一辆查扣一辆。对执法中查扣的县城区登记注册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正三轮摩托车要收集相关资料,登记造册,随后统一进行更新淘汰,对车辆登记注册及车主户籍不在县城区的车辆在依法处罚、做好车辆资料登记的同时,要采取车主书写保证书等措施,告诫其不得再次进入城区路段。
2、公安联合检查站要进一步完善勤务模式,严格落实各项工作职责。要加大对货车、低速高排放车辆的路查路检工作,监督环保工作人员做好货运车辆尾气检测工作。联合检查站要采取“四个一律”工作制度,对无通行证货运车辆进入城区道路的一律处罚劝返,对尾气不达标车辆一律收回禁行路线通行证,一律要求整改车辆尾气排放,一律禁止低速高排放车辆进入城区。同时对闯关车辆要及时登记信息,由大队指派专人查询相关信息,指派专职民警将闯关车辆做为重点违法车辆开展查处工作。
3、交警大队要认真分析货运车辆交通违法的规律特点,针对货运车辆往返重点路段、交通违法高发时间制定精确的整治措施,采取定点检查与流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在我县的重点违法路段和主要行运路线不定时段、不定路段开展整治行动,特别是在东西大街、南环路、南北大街、风水台街、桥东桥西街,针对货运车辆闯信号灯、超速、违反禁令标志、随意调头、逆向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使用伪造或者变造号牌、不按规定安装号牌、故意遮挡或者污损号牌、放大号不清、使用其他车辆号牌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加大查处力度。交警大队要集中优势警力每周在重点道路至少开展2次统一整治行动。
五、工作要求
1、要充分认识 “铁腕治霾”攻坚行动的重要性,从讲政治的高度积极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坚持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部门各执其事、各负其责,采取超常措施,推动攻坚行动有效落实。
2、要合理安排警力部署,依托公安联合检查站,采取流动与固定相结合的检查拦截方式,确保重点车辆得到有效查控。
3、要积极协调各类媒体,精心策划专项整治的宣传,特别是要主动与广播、电视、互联网、微博、微信等媒介合作,广泛宣传“铁腕治霾”攻坚行动的成效,广泛宣传广大交警坚守岗位保平安、保畅通的感人事迹,广泛宣传交警队伍亲民爱民的良好形象。
4、在开展执法工作中,要坚持理性、平和、文明执法,规范执法程序,要在依法处罚查扣的同时,耐心解释开展此项工作对大气污染防治的必要性、有效性,遇有棘手问题态度要坚决,方法要灵活,防止激化矛盾,防止发生媒体不良炒作。对以吵闹、谩骂、无理纠缠等方式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使用取证设备收集、固定证据,县公安局要依照相关法律对当事人予以处罚;对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公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执法过程中,要根据工作需要,配齐执法记录仪、照相机等取证设备,确保合法、有效取证,维护民警权益。
乾县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省市铁腕治霾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加快淘汰三类车工作指示要求,确保三类车“网上注销、路面禁行、淘汰报废”工作目标的顺利实现。
二、工作目标
扎实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大防治机动车污染运行监管力度,加快低速及载重柴油货车更新淘汰步伐,严厉查处黄标车违反政府限行规定违法行为,积极推进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措施落实,有效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紧盯2018年市上下达我县的淘汰治理任务,采取超常措施,全力以赴打一场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攻坚战,确保按期完成黄标车和低速车、载重柴油货车三类车淘汰治理任务。
三、工作任务和措施
2、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源头管理。县公安局交管部门务必严格落实咸阳市交警支队关于机动车监测站停止对黄标车检验的有关措施和制度。凡达不到国Ⅴ排放标准的新车和外地转入的机动车辆一律不予办理注册、转入登记业务,倒逼黄标车淘汰报废工作钢性执行。县公安局交管部门要采取强硬措施,最大限度的安排足够警力屯兵路面,加大对路面三类车的巡查管控力度,坚决执行咸阳市政府和县政府《关于对无环保标志或持黄色环保标志机动车实行区域交通限行的通告》规定,集中优势警力以铁的手腕,严查重处三类车,发现一辆查扣一辆并想尽办法做工作淘汰一辆。
3、部门牵头镇办配合,全员参与齐抓共管。由公安、环保、财政、交通、商务、城管等部门牵头各镇办配合坚决完黄标车淘汰目标任务,全县各机关、企事业单位一定要站在讲政治、为民生的高度,广泛发动,全民参与,夯实责任,克难攻坚,紧盯2018年市上下达我县的黄标车淘汰目标任务,采取超常措施,全力以赴,做好三类车淘汰工作。特别是公安交管部门对于各机关、企事业单位持有的三类淘汰车辆要进行通报,涉及需要淘汰三类车辆单位领导要安排专人与公安交管部门对接,积极完善三类车报废淘汰相关工作手续。对达到报废年限的低速汽车无特殊原因,原则上不予办理延缓报废;对于达到报废标准的低速汽车和载重柴油货车一律按照相关规定强制注销进行拆解报废;县环保局要严把各机动车环保检测站对黄标车和低速车、载重柴油货车的检测关,进一步从源头上严控准入关;县交通运输局要严把客货运黄标车营运证年度核发关;县财政局要按照相关政策按时足额拨付黄标车淘汰补助款;县商务办要加大对回收拆解公司的管理力度,确保每一辆淘汰黄标车和低速车、载重柴油货车都能及时拆解报废。同时,各镇办要密切配合,督促村组社区,按照黄标车所属地域,全力开展黄标车和低速汽车、载重柴油货车摸底调查和淘汰工作。健全完善“政府主导、路面查控、财政补贴、淘汰报废、上门回收、集中拆解”联动协作工作机制,强化工作配合,加强业务对接,全力以赴开展围追淘汰专项行动,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4、强化路面查控力度,追根溯源追查到底。县公安局要充分利用科技手段,将全县黄标车和达到报废标准低速车、载重柴油货车号牌一个不少的录入缉查布控系统,组织精干警力要在国省主干道路和县乡道路等咽喉要道设点设卡,安排足够得力民警开展缉查布控系统下达的拦截指令,迅速实施全天候拦截围堵,强化精准打击,切实做到不放过一辆黄标车,最大限度地挤压生存空间,倒逼车主淘汰报废。公安交管部门要主动作为,继续坚持流动巡查和走出去等方式,不间断地对我县客货运停车场、建设施工现场等车辆集中停放区,检查寻找黄标车,同时利用缉查布控系统车辆运行轨迹,找寻发现黄标车线索,一经发现现场告知并强力跟进查扣,绝不放过一辆。另外,对已经在册记录的黄标车,要指定专人跟进,发动镇办、村组力量,主动上门做工作,追踪督促车主尽快更新车辆。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全县各部门特别是主要领导要深刻学习领会省市专题会议精神和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要务必认清今年我县三类车淘汰工作的严峻形势,把三类车淘汰作为当前必须完成、没有退路的硬任务,作为一把手工程,确保专项行动重视到位、安排到位,落实到位。
(二)紧急行动,扎实工作。各部门要以等不起的紧迫感和输不起的压力感,紧急行动起来,按照制定的工作方案,分秒必争,加班加点,大干苦干,全力开展三类车淘汰工作。
(三)夯实责任,强化执纪问效。各部门要层层压实任务,逐级夯实责任。治霾办每天要通过手机短信给县领导、各部门主要领导发送淘汰进度信息。
乾县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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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严格信息调度。各镇办和县级相关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按照排查情况,随时更新台账,做好清单化管理,并于每月25日前向县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专项行动办公室书面报送上月工作开展情况和详细管理台账。
1、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全面治理建筑工地不达标问题,确保所有建筑工地均达到施工现场100%封闭围挡和管理、100%设置冲洗平台及配套的排水和泥浆沉淀设施,工地出入口路面100%硬化,驶出车辆100%冲洗,裸露土方和物料100%覆盖,特殊作业100%洒水,暂不开发土地100%绿化或覆盖,整治管理做到100%。
2、市政基础设施工地、建筑物拆除工地扬尘治理。按标准要求设置围挡围墙,整齐规范堆放物料,拆除作业要严格实施隔离洒水等降噪、降尘措施,按规定时限和有关规定清运建筑垃圾或其他废弃物,在规定时限内不安排清运的建筑垃圾或其他废弃物的必须进行密闭覆盖;严禁拆除物高空抛掷或大面积推倒、周边垃圾随意倾倒在工地和运输车辆带泥行驶、未封闭运输、抛洒滴漏等行为;裸露地面必须采取临时绿化或者覆盖等措施防止扬尘。
3、渣土清运处置扬尘治理。从严管控建筑渣土处置许可审批,严格执行准运证、密闭运输和按规定时间、线路、倾倒地点进行运输、倾倒等制度,严禁车身不洁、带泥上路、超高超载、沿途抛洒、私拉乱运、随意倾倒等行为;落实出入口保洁制度,及时清扫、冲洗污染的路面,实现建筑垃圾及余土清运100%密闭运输。建设建筑垃圾消纳场所,实现建筑垃圾集中消纳处理。
4、园林绿化建设及管养施工扬尘治理。严格落实“五必须、五严禁”管理标准要求,即“必须规范围挡、必须全面覆盖、必须按时洒水、必须及时栽植、必须定期清理”;“严禁大风作业、严禁乱堆乱放、严禁抛洒滴漏、严禁占道作业、严禁黄土裸露”。
5、加强城区道路清扫保洁。城区道路做到三扫全保,保洁时间不少于12小时,洒水降尘不少于3次,高温天气在一日三洒的基础上增加洒水频次,并定期冲洗人行道。清扫保洁以“机械清扫为主,人工保洁为辅”的原则,巩固和扩大机械湿扫面积,城区主干道机械化清扫率不低于80%,减少道路清扫扬尘。垃圾收运要做到日产日清,车走场净,运输车辆必须警醒密封加盖,杜绝运输途中出现滴漏遗撒,杜绝垃圾转运过程中的二次污染;严禁焚烧树叶、垃圾或其他废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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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机构
成立县清理整顿煤场专项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卜栓良 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赵 鹏 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成 员:各镇办及相关单位工作人员。
县劣质煤营销点及露天经营散装煤场点取缔专项工作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整顿办),办公室设在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赵鹏担任,具体负责劣质煤营销点及露天经营散装煤场点取缔专项工作的日常工作。
二、职责分工
1、各镇办牵头负责对辖区内劣质煤营销点及露天经营散装煤场点的排查和取缔工作。
2、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负责劣质煤营销点及露天经营散装煤场点取缔专项活动的日常督查工作。组织成员单位对全县劣质煤营销点及露天经营散装煤场点清理整顿工作进行督查,对重点区域劣质煤营销点及露天经营散装煤场点整顿组织联合执法。
3、各部门要按要求积极配合清理整顿非法煤场的联合执法行动,为保障联合执法行动切实取得实效,各成员单位按照执法要求,确定执法人员和车辆。
三、时间和标准
这次劣质煤营销点及露天经营散装煤场点取缔工作从3月19日至12月28日。切实达到“一清除,三拆除,一恢复”(即清除煤场存煤;拆除地磅、拆除机械设备、拆除工棚和相应设施;铲除底煤、恢复地貌)。
四、清理整顿煤场的步骤
第一阶段:3月19日至6月15日,由各镇办负责对辖区内劣质煤营销点及露天经营散装煤场点进行排查,宣传县政府对非法煤场清理整顿的政策和要求。通告劣质煤营销点及露天经营散装煤场点,按要求限期自行清理。对于拒不配合自行清理的经营户要采取强硬措施予以清理。
第二阶段:劣质煤营销点及露天经营散装煤场点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将在6月17日至11月19日期间不定期对各镇办清理整顿劣质煤营销点及露天经营散装煤场点取缔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对于出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并对久整不治、顽固抵赖的钉子户,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联合执法,依法坚决取缔。
第三阶段:11月19日至12月28日,劣质煤营销点及露天经营散装煤场点取缔专项活动领导小组组织对全县劣质煤营销点及露天经营散装煤场点取缔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于工作不力的镇办除通报批评外,责成限期按照要求清理整顿到位。
五、工作要求
1、各镇办、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对本次劣质煤营销点及露天经营散装煤场点取缔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结合全县环境保护工作,从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的高度出发,扎实开展此项工作,精心安排部署,落实专人具体负责,确保本次专项活动取得实效。
2、各镇办、各相关单位要严格落实辖区内劣质煤营销点及露天经营散装煤场点的日常监管责任,防止劣质煤营销点及露天经营散装煤场点死灰复燃。
3、各镇办、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本次专项整顿的组织纪律,确保按程序依法清理整顿,精心组织实施好各个环节,确保本次整治活动顺利开展。
4、各镇办务必于5月底前上报劣质煤营销点及露天经营散装煤场点排查清单,并于每月4日前向整改办公室上报工作进度,县整顿办将全县取缔情况汇总后上报县政府。
信息编辑:[王建飞]